2005年,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津价费〔2005〕203号),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津价费〔2005〕407号);2008年,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费〔2017〕24号)。经研究,上述文件与市场化改革和当前价格管理有关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等不相适应,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zggwsfc@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津价费〔2005〕203号)
2.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津价费〔2005〕407号)
3.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
4.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费〔2017〕24号)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黄颖;电话:2314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