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来源:能源处 时间:2024-09-19 17:52
sm(1).jpg

为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温暖过冬,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yc01@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李军伟23142871

市财政局,陈楠59032670


附件:《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19日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0.3/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84号)中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同时,给予1.2/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