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要求,提升服务业主体培育水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23〕38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号)以及2025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5年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具有成长性的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入选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每个企业同一梯度类型至多获得一次专项资金支持。2025年计划支持星锐企业66家、骨干企业44家、独角兽培育企业3家、创新领军企业5家。
(二)支持标准
对支持对象范围内的企业,综合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企业的成长性,以这4项指标近三年的增长率并分别按照40%、30%、20%、10%的权重计算总分。根据企业总分排名,按照星锐企业不超过5万元、骨干企业不超过10万元、独角兽培育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新领军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https://www.tjcel.cn/sys/pypt/index.html),在“梯度培育”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二)各区初审
1.企业所在区的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后,由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2.在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本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将各企业账户存根(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及财务公章)(附件1)、承诺书(附件2)汇总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消费处(纸版和电子版)。
(三)第三方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第三方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统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组织实施的通知和资金分配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开。
(五)事后管理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在资金下发后推进事后监管,加强对已支持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自资金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服务业专项资金:
1.企业发生重大违法情况、失信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等;
2.企业蓄意调整财务情况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给予资金支持,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二)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要严格遵守《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专项资金。
(三)受支持企业应接受监督。受支持企业要配合服务业主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经营。
附件:1.企业账户存根
2.承诺书
3.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天津市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左睿;联系电话:23142370 政务外网邮箱:sfzggwfwyc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