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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1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形成了《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2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316740;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附件:《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1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3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142210;邮箱:sfzggwlzh@tj.gov.cn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2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引导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资源产出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按照《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
      一、工作安排
      接受全市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经自愿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确定(详见附件1),服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产业园区自主开展相关工作的,服务时间由各相关方面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细化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压实辖区内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及以上园区)节约降碳主体责任。各产业园区要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树立 “能水地矿材” 一体化节约理念,推行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主动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确保完成所在区下达的节约降碳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协调整合园区资源,主动配合市场化服务组织工作,共同细化服务方案、共同开展诊断分析工作、共同研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思路和举措。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要保证足够的人力和智力支撑,做好问题诊断和潜力分析,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产业园区收取费用。有关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服务过程跟进、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保服务质量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市场化服务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共同推进服务工作开展,确保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体系化服务,按照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一体推进的总思路,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集聚、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全面节约路径、基础能力建设等打基础、立长远的研究服务,提出建设性建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物质流循环、产业链链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诊断工作,找准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坚持务实管用,按照《通知》主要任务中明确的重点内容,在系统研究、专项诊断的基础上,提出实用性建议。
      三、鼓励自主服务
      鼓励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区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自主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鼓励产业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鼓励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的市场化服务组织,积极为产业园区提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工作咨询服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工作进度,按照“十四五”期间区内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目标,合理设置2022年度自主服务范围,并将自主开展服务情况(详见附件2)、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促进服务工作持续优化。研究将各区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情况,作为双碳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服务过程中谋划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向全市推广。
      附件:1. 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名单
            2.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自主服务情况表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2022-04-01

      津发改双碳〔202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3-31

      2022年第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845
      8.10
      10545
      92号乙醇汽油
      11496
      8.73
      11196
      95号乙醇汽油
      12146
      9.23
      11846
      0号柴油(标准品)
      9770
      8.44
      9470
      负10号柴油
      10356
      8.95
      10056
      负20号柴油
      10845
      9.37
      1054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3-2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2年4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2年6月底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2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3-17

      2022年第5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3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735
      8.01
      10435
      92号乙醇汽油
      11379
      8.64
      11079
      95号乙醇汽油
      12023
      9.13
      11723
      0号柴油(标准品)
      9660
      8.34
      9360
      负10号柴油
      10240
      8.84
      9940
      负20号柴油
      10723
      9.26
      1042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7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通知 2022-03-17

      津发改农经〔2022〕76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降低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工作。
      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实施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实施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和2025年的建设目标,抓紧编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于3月24日下班前将初审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在正式报送文件中,要注明“经审核,《实施方案》可行可靠,符合我区实际,供水管网现状信息真实准确,实施计划可操作,工程项目可落地实施。”
      请各区认真组织研究,积极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水务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审核,按照“治理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模式、运维方案和保障措施有效有力,实施计划可操作,工程项目具有示范性”等要求,从优选择2个试点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1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李涛涛;联系电话:23142068
      市 水 务 局  栾富刚;联系电话:23333655)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3-16

      津发改区域〔2022〕26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1月2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142007;邮箱:sfzggwhz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2-03-07

      津发改社会〔202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津发改社会〔2021〕310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在充分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分工清单》和《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分工清单
            2.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022年2月1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天津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04

      津发改体改〔2022〕5号
      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精神,促进我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关于促进天津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2年1月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3-03

      2022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3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985
      7.45
      9685
      92号乙醇汽油
      10584
      8.04
      10284
      95号乙醇汽油
      11183
      8.49
      10883
      0号柴油(标准品)
      8940
      7.72
      8640
      负10号柴油
      9476
      8.19
      9176
      负20号柴油
      9923
      8.57
      962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2-02-22

      津发改项目〔202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天津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打造新引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52个,重点储备项目224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强区级项目办,跨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服务指导,打造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前行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调度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对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按照成熟程度分类造册,一项一策精准化帮扶,最大力度推动新项目开工、在建项目提速。要按月细化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等目标,实施挂图作战,每月10日前登录全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精准报送建设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常态化金项对接平台,更好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四、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予以调出。重点储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调整为重点建设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申报需求,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市发展改革委补充调整。
      五、加强考核问效。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投资工作“红黄绿”分级监测制度,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开展专项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达预期的,约谈提醒并予以红黄牌警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附表:1.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天津市2022年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2年2月21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2-17

      2022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725
      7.26
      9425
      92号乙醇汽油
      10309
      7.83
      10009
      95号乙醇汽油
      10892
      8.27
      10592
      0号柴油(标准品)
      8685
      7.50
      8385
      负10号柴油
      9206
      7.95
      8906
      负20号柴油
      9640
      8.33
      934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1-29

      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月29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515
      7.10
      9215
      92号乙醇汽油
      10086
      7.66
      9786
      95号乙醇汽油
      10657
      8.09
      10357
      0号柴油(标准品)
      8485
      7.33
      8185
      负10号柴油
      8994
      7.77
      8694
      负20号柴油
      9418
      8.14
      911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29日         
      
  • 关于我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2022-01-28

      为推动重点流域(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
      经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信息核查等程序,现将《天津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30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天津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
      联系人:周全贵;联系电话:23142308;传真:23316471
      邮箱:sfzggwq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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