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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申报2020年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1-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和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补贴范围和要求
      1.申报范围
      以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出发点,本次申报补贴范围包括:
      (1)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运营的公共充电桩;
      (2)截止2020年12月底前建成运营的加氢站。
      2.申报要求
      (1)企业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维规范、应急处理预案;具有与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运维服务人员;具有自己独立运行的安全监管平台(对于通过其他企业平台进行对外经营的企业,需提交与平台企业的运营合作协议,其作为安全责任主体,仍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监管能力);截止申报时,本企业具有产权的运营充电桩总功率需达到5000KW; 
      (2)项目要求
      所有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产权明晰;需具有公共属性,对社会车辆开放,具有相应的互联网模块,承诺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设备符合新国标要求;所报项目的施工和配网建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
      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申报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承诺接入全市统一平台的承诺函;企业运营充电设施功率汇总表。
      第二部分:充电设施情况。包括企业建成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汇总,截止2020年底本企业建成充电设施情况、运营情况; 2020年当年本企业建成充电设施情况、运营情况;本次申报充电桩详细信息(附件、申报信息表);材料真实性承诺; 2020年度本企业运营充电设施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含事故基本情况、处理方式、相关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等);运营未满三年,申领过补贴、但因故拆除停用的充电设备相关情况。
      申报加氢站的项目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要件及项目资金票据。
      申报程序
      按照充电桩产权划分,由拥有产权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要求于2021年1月29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第一、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及第三方评审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由市发改委代收)。
      监督检查
      各单位上报后,市发改委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报充电桩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请各单位做好核查准备。
      同时,结合各企业安全自查情况,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建设运营企业及其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得补贴的前置条件。具体部署另行通知,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申请奖励补贴资金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带领补贴、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资金补贴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在收回补助资金基础上,一律取消下一年度享受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相关表格请从公共邮箱下载:tjfgwgyc@126.com 密码:tjfgwgyc123456
       
       
       
       
      联系人:
      市发改委 赵建辉  23142263  市财政局 路  培23303765
      市工信委 杨鸿旭  83608087  市 科 委 刁建超58832972
       
       
                               2021年1 月1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07

       
      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合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帮助更多具有产业示范性、带贫效果良好的企业稳定发展,经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产业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资助申请阶段: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即日起组织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市级单位如有企业申报需求,可与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联系申报。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时限与2020年度第一批产业扶持资金保持一致,即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佐证材料。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情况报送评审机构。
      (二)项目评审阶段:项目评审工作由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中心将会同各区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并给出项目评审意见,期间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各区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起草建议方案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公示与确定资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报送的建议方案形成资助意见方案,经市产业合作专项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合作交流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符合《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附件1)。
      1.佐证材料除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现场内外的相关照片电子版,照片可采用元道经纬相机APP拍摄,应包含经纬度、地点、时间等信息。
      2.对资金证明等票据需进行分类整理,并填报《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
      3.申报材料需要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版2份。
      (二)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注意事项
      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作为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资助申请,会同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各区应严格按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评审报送工作。
      1.各区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项目审核表》(附件2)所列条目审核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审核意见。
      2.各区需提交评审中心的材料为《项目审核表》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各一份,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一并提交评审中心,并提供各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留存一份作为存档。
      (三)评审机构注意事项
      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评审机构,应秉承公平客观的原则,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具体工作包括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对项目企业新增投资额等情况进行认定等。
      三、联系方式
      1.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董建欣,联系电话:23142169 13821293171,地址:和平区国投大厦2407房间。
      2.评审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45号。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18526376929,电子邮箱:13516180850@163.com。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7日
      
  • 2020年12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1-01-07

      品名规格单位最高价最低价月均价猪肉集贸带皮五花肉元/500克28.29 26.30 27.44 猪肉集贸精瘦肉元/500克29.30 27.56 28.56 牛肉集贸去骨净肉元/500克39.48 39.05 39.27 羊肉集贸去骨净肉元/500克45.35 42.54 43.78 鸡蛋集贸红皮新鲜元/500克4.22 3.79 3.97 鲫鱼集贸300-500克(条)元/500克10.25 9.76 10.03 草鱼集贸1000-1500克(条)元/500克8.58 8.42 8.50 白鲢鱼集贸1000-1500克(条)元/500克4.95 4.84 4.89 鲤鱼集贸750-1000克(条)元/500克7.35 7.32 7.34 带鱼集贸250-350克(条)元/500克17.85 17.78 17.82 鸡肉白条鸡元/500克8.50 8.46 8.49 苹果集贸山东红富士一级应季主销元/500克4.48 4.38 4.44 香蕉集贸国产一级应季主销元/500克3.24 3.22 3.23 西瓜集贸普通西瓜应季主销元/500克5.54 4.84 5.18 牛奶超市蒙牛利乐枕240ml元/袋2.33 2.32 2.32 牛奶超市蒙牛纯牛奶250ml元/盒3.04 2.97 3.02
      
  • 2020年12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1-01-07

         单位:元/500克品名规格等级最高价最低价月均价大白菜集贸新鲜1.12 1.02 1.07 圆白菜集贸新鲜2.03 1.88 1.95 黄瓜集贸新鲜3.64 3.34 3.51 西红柿集贸新鲜3.76 3.43 3.62 圆茄子集贸新鲜4.57 3.78 4.25 青椒集贸新鲜4.49 3.60 3.99 土豆集贸新鲜1.99 1.92 1.96 蒜薹集贸新鲜6.99 6.69 6.86 油菜集贸新鲜3.14 2.73 2.91 芹菜集贸新鲜2.55 2.38 2.44 白萝卜集贸新鲜1.84 1.67 1.74 胡萝卜集贸新鲜2.06 2.03 2.05 豆角集贸新鲜6.09 5.28 5.73 韭菜集贸新鲜3.75 3.37 3.49 尖椒集贸新鲜5.37 4.20 4.72 平菇集贸新鲜4.82 4.59 4.72 白葱头  集贸新鲜1.91 1.76 1.84 西葫芦集贸新鲜3.42 3.13 3.32 大葱集贸新鲜4.75 3.49 4.11 生姜集贸新鲜10.46 9.06 9.71 大蒜集贸新鲜5.01 4.92 4.97 菜花集贸新鲜3.47 3.05 3.30 冬瓜集贸新鲜2.64 2.11 2.30 圆生菜  集贸新鲜3.40 3.23 3.34 24种蔬菜平均价格
      3.81 3.51 3.6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1-05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11月18日常务会议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1月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31

       2020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375
      5.51
      7075
      92号乙醇汽油
      7818
      5.94
      7518
      95号乙醇汽油
      8260
      6.27
      7960
      0号柴油(标准品)
      6425
      5.55
      6125
      负10号柴油
      6811
      5.88
      6511
      负20号柴油
      7132
      6.16
      683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0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2-31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2月31日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2-31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0-12-31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供热稳定,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上游气价浮动情况,适当上浮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好天然气供应及价格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措施平稳实施。
      五、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12-31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控制综合组《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与我市现行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相衔接,为每人份120元。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4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30元。
      二、市、区疾控机构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20]40号)文件中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020-12-30

       
      序号
      承办处室
      具体任务
      决策时间
      1
      协同办综合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月份
      2
      能源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
      2月份
      3
      投资处
      发布《关于废止<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3月份
      4
      投资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月份
      5
      社会处
      与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4月份
      6
      信用处
      起草《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5月份
      7
      社会处
      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份
      8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7月份
      9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
      8月份
      10
      环资处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12月份
      
  • 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的通知 2020-12-28

       
      津援办发〔2020〕11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各相关单位,各前方工作机构: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已经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22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本区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要求,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
       
      监管程序
      第四条  前期准备工作:
      (一) 确定检查范围。根据项目行业领域、建设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 确定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通知项目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并报送自查报告。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时,也可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 抽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行业类型、自查报告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
      (四) 建立工作组。根据项目行业类型、检查时间等要求,组建检查工作组,筹备现场检查工作。工作组应由具备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人员、专家等组成。
      (五) 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程序和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等。
      第五条  实施现场检查:
      (一) 初步交流。与项目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初步交流,明确项目单位相关资料负责人、现场核验负责人,说明材料情况等。
      (二) 查阅资料。查阅项目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设备台账、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有关材料;查阅能源消费统计及相关财务台账,校核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查阅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三) 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建设方案(工艺、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是否采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其中,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设备、淘汰落后设备等,应拍照取证,并统计具体数量和型号、参数等。
      (四) 问题核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现场与项目单位交流核证,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提供有关材料。
      (五) 取证留存。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收集的材料,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应盖章后留存。
      第六条 梳理总结。集中梳理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现场取证的相关材料,分析总结项目主要问题,提出项目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反馈项目单位。
       
      结果处理
      第七条  项目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八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九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18

      津发改规〔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理顺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17

       
      2020年第1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285
      5.44
      6985
      92号乙醇汽油
      7722
      5.86
      7422
      95号乙醇汽油
      8159
      6.20
      7859
      0号柴油(标准品)
      6340
      5.48
      6040
      负10号柴油
      6720
      5.81
      6420
      负20号柴油
      7037
      6.08
      673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报送2020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2020-12-16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为做好统计分析,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请各单位在对2020年建成运营的充电设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3日下班前将相关情况(统计表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市发改委工业国防处。
      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充电设施补贴的重要参考,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联 系 人:   孙鑫          王超  
      传    真: 23316740
      电子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2020年12月14日
      
  • 关于废止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电网接入的公示 2020-12-11

       
      为优化配置电网接入资源,经与电力公司沟通,拟废止一批备案(核准)后,长期不能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网接入,为新增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经梳理,现对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截止前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刘建鹏   电话:23306915   传真:23316615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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