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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020-12-30

       
      序号
      承办处室
      具体任务
      决策时间
      1
      协同办综合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月份
      2
      能源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
      2月份
      3
      投资处
      发布《关于废止<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3月份
      4
      投资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月份
      5
      社会处
      与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4月份
      6
      信用处
      起草《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5月份
      7
      社会处
      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份
      8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7月份
      9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
      8月份
      10
      环资处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12月份
      
  • 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的通知 2020-12-28

       
      津援办发〔2020〕11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各相关单位,各前方工作机构: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已经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22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本区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要求,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
       
      监管程序
      第四条  前期准备工作:
      (一) 确定检查范围。根据项目行业领域、建设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 确定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通知项目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并报送自查报告。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时,也可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 抽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行业类型、自查报告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
      (四) 建立工作组。根据项目行业类型、检查时间等要求,组建检查工作组,筹备现场检查工作。工作组应由具备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人员、专家等组成。
      (五) 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程序和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等。
      第五条  实施现场检查:
      (一) 初步交流。与项目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初步交流,明确项目单位相关资料负责人、现场核验负责人,说明材料情况等。
      (二) 查阅资料。查阅项目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设备台账、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有关材料;查阅能源消费统计及相关财务台账,校核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查阅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三) 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建设方案(工艺、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是否采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其中,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设备、淘汰落后设备等,应拍照取证,并统计具体数量和型号、参数等。
      (四) 问题核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现场与项目单位交流核证,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提供有关材料。
      (五) 取证留存。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收集的材料,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应盖章后留存。
      第六条 梳理总结。集中梳理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现场取证的相关材料,分析总结项目主要问题,提出项目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反馈项目单位。
       
      结果处理
      第七条  项目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八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九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18

      津发改规〔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理顺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17

       
      2020年第1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285
      5.44
      6985
      92号乙醇汽油
      7722
      5.86
      7422
      95号乙醇汽油
      8159
      6.20
      7859
      0号柴油(标准品)
      6340
      5.48
      6040
      负10号柴油
      6720
      5.81
      6420
      负20号柴油
      7037
      6.08
      673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报送2020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2020-12-16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为做好统计分析,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请各单位在对2020年建成运营的充电设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3日下班前将相关情况(统计表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市发改委工业国防处。
      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充电设施补贴的重要参考,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联 系 人:   孙鑫          王超  
      传    真: 23316740
      电子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2020年12月14日
      
  • 关于废止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电网接入的公示 2020-12-11

       
      为优化配置电网接入资源,经与电力公司沟通,拟废止一批备案(核准)后,长期不能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网接入,为新增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经梳理,现对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截止前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刘建鹏   电话:23306915   传真:23316615   邮箱:)
      
  • 2020年11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0-12-10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价
      最低价
      月均价
      猪肉
      集贸带皮五花肉
      元/500克
      26.45
      25.84
      26.06
      猪肉
      集贸精瘦肉
      元/500克
      28.10
      27.05
      27.38
      牛肉
      集贸去骨净肉
      元/500克
      39.01
      38.88
      38.94
      羊肉
      集贸去骨净肉
      元/500克
      42.30
      42.14
      42.21
      鸡蛋
      集贸红皮新鲜
      元/500克
      3.86
      3.78
      3.82
      鲫鱼
      集贸300-500克(条)
      元/500克
      10.22
      9.70
      9.93
      草鱼
      集贸1000-1500克(条)
      元/500克
      8.50
      8.39
      8.44
      白鲢鱼
      集贸1000-1500克(条)
      元/500克
      4.95
      4.90
      4.92
      鲤鱼
      集贸750-1000克(条)
      元/500克
      7.45
      7.38
      7.42
      带鱼
      集贸250-350克(条)
      元/500克
      18.07
      17.84
      17.92
      鸡肉
      白条鸡
      元/500克
      8.47
      8.45
      8.46
      苹果
      集贸山东红富士一级应季主销
      元/500克
      4.58
      4.37
      4.49
      香蕉
      集贸国产一级应季主销
      元/500克
      3.25
      3.21
      3.23
      西瓜
      集贸普通西瓜应季主销
      元/500克
      4.27
      3.56
      3.85
      牛奶
      超市蒙牛利乐枕240ml
      元/袋
      2.34
      2.28
      2.31
      牛奶
      超市蒙牛纯牛奶250ml
      元/盒
      3.02
      2.96
      2.99
      
  • 2020年11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0-12-10

       
         单位:元/500克
      品名
      规格等级
      最高价
      最低价
      月均价
      大白菜
      集贸新鲜
      1.18
      1.03
      1.08
      圆白菜
      集贸新鲜
      2.00
      1.89
      1.94
      黄瓜
      集贸新鲜
      3.17
      2.68
      2.82
      西红柿
      集贸新鲜
      3.55
      3.38
      3.44
      圆茄子
      集贸新鲜
      3.22
      2.99
      3.06
      青椒
      集贸新鲜
      3.52
      3.36
      3.41
      土豆
      集贸新鲜
      1.91
      1.88
      1.89
      蒜薹
      集贸新鲜
      6.59
      6.35
      6.47
      油菜
      集贸新鲜
      2.84
      2.70
      2.75
      芹菜
      集贸新鲜
      2.41
      2.33
      2.38
      白萝卜
      集贸新鲜
      1.63
      1.59
      1.62
      胡萝卜
      集贸新鲜
      2.05
      1.94
      2.00
      豆角
      集贸新鲜
      5.16
      5.05
      5.11
      韭菜
      集贸新鲜
      3.28
      3.06
      3.15
      尖椒
      集贸新鲜
      4.03
      3.69
      3.82
      平菇
      集贸新鲜
      5.21
      4.60
      4.90
      白葱头  
      集贸新鲜
      1.74
      1.68
      1.70
      西葫芦
      集贸新鲜
      3.03
      2.89
      2.96
      大葱
      集贸新鲜
      3.07
      2.62
      2.75
      生姜
      集贸新鲜
      11.14
      10.92
      11.04
      大蒜
      集贸新鲜
      4.95
      4.78
      4.85
      菜花
      集贸新鲜
      3.05
      2.94
      2.99
      冬瓜
      集贸新鲜
      2.05
      1.85
      1.95
      圆生菜  
      集贸新鲜
      3.24
      3.14
      3.19
      24种蔬菜平均价格
      3.44
      3.35
      3.39
      
  • 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 2020-12-07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宣传《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 版)》《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绿色技术,促进我市绿色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开展了《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2020 年版)》遴选工作。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了26 项技术。现予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0-12-04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根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附件1)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节能自查报告(附件2)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检查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时间与项目建设单位商定,不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结果处理
      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要密切配合,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 检查项目名单
            2. 节能自查报告(样本)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蔡杨,王亮;
      联系电话:23142207;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李进东;
      联系电话:87876787;
      天津市节能协会  史丹云;
      联系电话:2334437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03

       
       
      2020年第1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130
      5.32
      6830
      92号乙醇汽油
      7558
      5.74
      7258
      95号乙醇汽油
      7986
      6.07
      7686
      0号柴油(标准品)
      6190
      5.35
      5890
      负10号柴油
      6561
      5.67
      6261
      负20号柴油
      6871
      5.94
      657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日
       
      
  • 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标语 2020-12-03

       
      
  • 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海报挂图 2020-12-0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更新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管道企业清单的公告(2020年度) 2020-12-03

       
      一、国家管网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正式成立,原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部分管道企业已划转到国家管网公司,重新注册变更企业名称,现予以公告。
      二、2019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管道企业清单的公告》内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输油管道(219)和天津储备库输油管道(273)经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界定为厂际管道,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述2条管道不再纳入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范围。
      三、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宝坻段)已于2019年12月9日竣工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现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宝坻段)纳入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范围,宝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负责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管段的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任志祥;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输配电价政策降低大工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1-3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2020~2022监管期输配电价改革政策以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和《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核定了2020~2022年监管期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电网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电量)收取输配电价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核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对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结果,按照国家制定的销售电价调整原则,结合我市电价结构和水平实际,经认真研究,决定将2020~2022年监管期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核定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59分。其中,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电平均降低1.32分、1-10千伏平均降低1.32分、35千伏平均降低2.32分、110千伏平均降低3.32分、220千伏平均降低4.31分。降低后的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我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电量)执行我委公布的销售电价标准。
      三、我市大工业销售电价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四、各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和我市销售电价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着力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各单位在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2020年11月25日
       
      
  • 关于确定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23

       
      2020年11月5日,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参与审核工作。截至11月16日,共有5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认真审核各专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结合各自报价情况,询价组确定选择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工作,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联系电话:23288601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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