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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0年12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1-01-07

         单位:元/500克品名规格等级最高价最低价月均价大白菜集贸新鲜1.12 1.02 1.07 圆白菜集贸新鲜2.03 1.88 1.95 黄瓜集贸新鲜3.64 3.34 3.51 西红柿集贸新鲜3.76 3.43 3.62 圆茄子集贸新鲜4.57 3.78 4.25 青椒集贸新鲜4.49 3.60 3.99 土豆集贸新鲜1.99 1.92 1.96 蒜薹集贸新鲜6.99 6.69 6.86 油菜集贸新鲜3.14 2.73 2.91 芹菜集贸新鲜2.55 2.38 2.44 白萝卜集贸新鲜1.84 1.67 1.74 胡萝卜集贸新鲜2.06 2.03 2.05 豆角集贸新鲜6.09 5.28 5.73 韭菜集贸新鲜3.75 3.37 3.49 尖椒集贸新鲜5.37 4.20 4.72 平菇集贸新鲜4.82 4.59 4.72 白葱头  集贸新鲜1.91 1.76 1.84 西葫芦集贸新鲜3.42 3.13 3.32 大葱集贸新鲜4.75 3.49 4.11 生姜集贸新鲜10.46 9.06 9.71 大蒜集贸新鲜5.01 4.92 4.97 菜花集贸新鲜3.47 3.05 3.30 冬瓜集贸新鲜2.64 2.11 2.30 圆生菜  集贸新鲜3.40 3.23 3.34 24种蔬菜平均价格
      3.81 3.51 3.6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1-05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11月18日常务会议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1月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31

       2020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375
      5.51
      7075
      92号乙醇汽油
      7818
      5.94
      7518
      95号乙醇汽油
      8260
      6.27
      7960
      0号柴油(标准品)
      6425
      5.55
      6125
      负10号柴油
      6811
      5.88
      6511
      负20号柴油
      7132
      6.16
      683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0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2-31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2月31日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2-31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0-12-31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供热稳定,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上游气价浮动情况,适当上浮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好天然气供应及价格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措施平稳实施。
      五、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12-31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控制综合组《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与我市现行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相衔接,为每人份120元。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4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30元。
      二、市、区疾控机构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20]40号)文件中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020-12-30

       
      序号
      承办处室
      具体任务
      决策时间
      1
      协同办综合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月份
      2
      能源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
      2月份
      3
      投资处
      发布《关于废止<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3月份
      4
      投资处
      研究制定《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月份
      5
      社会处
      与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4月份
      6
      信用处
      起草《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5月份
      7
      社会处
      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份
      8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7月份
      9
      经贸处
      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
      8月份
      10
      环资处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12月份
      
  • 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的通知 2020-12-28

       
      津援办发〔2020〕11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各相关单位,各前方工作机构: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再修订)》已经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22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企业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本区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要求,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
       
      监管程序
      第四条  前期准备工作:
      (一) 确定检查范围。根据项目行业领域、建设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 确定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通知项目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并报送自查报告。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时,也可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 抽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行业类型、自查报告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
      (四) 建立工作组。根据项目行业类型、检查时间等要求,组建检查工作组,筹备现场检查工作。工作组应由具备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人员、专家等组成。
      (五) 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程序和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等。
      第五条  实施现场检查:
      (一) 初步交流。与项目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初步交流,明确项目单位相关资料负责人、现场核验负责人,说明材料情况等。
      (二) 查阅资料。查阅项目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设备台账、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有关材料;查阅能源消费统计及相关财务台账,校核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查阅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三) 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建设方案(工艺、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是否采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其中,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设备、淘汰落后设备等,应拍照取证,并统计具体数量和型号、参数等。
      (四) 问题核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现场与项目单位交流核证,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提供有关材料。
      (五) 取证留存。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对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收集的材料,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应盖章后留存。
      第六条 梳理总结。集中梳理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现场取证的相关材料,分析总结项目主要问题,提出项目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反馈项目单位。
       
      结果处理
      第七条  项目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八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九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18

      津发改规〔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理顺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2-17

       
      2020年第1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285
      5.44
      6985
      92号乙醇汽油
      7722
      5.86
      7422
      95号乙醇汽油
      8159
      6.20
      7859
      0号柴油(标准品)
      6340
      5.48
      6040
      负10号柴油
      6720
      5.81
      6420
      负20号柴油
      7037
      6.08
      673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报送2020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2020-12-16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为做好统计分析,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请各单位在对2020年建成运营的充电设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3日下班前将相关情况(统计表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市发改委工业国防处。
      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充电设施补贴的重要参考,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联 系 人:   孙鑫          王超  
      传    真: 23316740
      电子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2020年12月14日
      
  • 关于废止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电网接入的公示 2020-12-11

       
      为优化配置电网接入资源,经与电力公司沟通,拟废止一批备案(核准)后,长期不能开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网接入,为新增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经梳理,现对我市2018年及以前取得接网批复未开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截止前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刘建鹏   电话:23306915   传真:23316615   邮箱:)
      
  • 2020年11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0-12-10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价
      最低价
      月均价
      猪肉
      集贸带皮五花肉
      元/500克
      26.45
      25.84
      26.06
      猪肉
      集贸精瘦肉
      元/500克
      28.10
      27.05
      27.38
      牛肉
      集贸去骨净肉
      元/500克
      39.01
      38.88
      38.94
      羊肉
      集贸去骨净肉
      元/500克
      42.30
      42.14
      42.21
      鸡蛋
      集贸红皮新鲜
      元/500克
      3.86
      3.78
      3.82
      鲫鱼
      集贸300-500克(条)
      元/500克
      10.22
      9.70
      9.93
      草鱼
      集贸1000-1500克(条)
      元/500克
      8.50
      8.39
      8.44
      白鲢鱼
      集贸1000-1500克(条)
      元/500克
      4.95
      4.90
      4.92
      鲤鱼
      集贸750-1000克(条)
      元/500克
      7.45
      7.38
      7.42
      带鱼
      集贸250-350克(条)
      元/500克
      18.07
      17.84
      17.92
      鸡肉
      白条鸡
      元/500克
      8.47
      8.45
      8.46
      苹果
      集贸山东红富士一级应季主销
      元/500克
      4.58
      4.37
      4.49
      香蕉
      集贸国产一级应季主销
      元/500克
      3.25
      3.21
      3.23
      西瓜
      集贸普通西瓜应季主销
      元/500克
      4.27
      3.56
      3.85
      牛奶
      超市蒙牛利乐枕240ml
      元/袋
      2.34
      2.28
      2.31
      牛奶
      超市蒙牛纯牛奶250ml
      元/盒
      3.02
      2.96
      2.99
      
  • 2020年11月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零售价格监测表 2020-12-10

       
         单位:元/500克
      品名
      规格等级
      最高价
      最低价
      月均价
      大白菜
      集贸新鲜
      1.18
      1.03
      1.08
      圆白菜
      集贸新鲜
      2.00
      1.89
      1.94
      黄瓜
      集贸新鲜
      3.17
      2.68
      2.82
      西红柿
      集贸新鲜
      3.55
      3.38
      3.44
      圆茄子
      集贸新鲜
      3.22
      2.99
      3.06
      青椒
      集贸新鲜
      3.52
      3.36
      3.41
      土豆
      集贸新鲜
      1.91
      1.88
      1.89
      蒜薹
      集贸新鲜
      6.59
      6.35
      6.47
      油菜
      集贸新鲜
      2.84
      2.70
      2.75
      芹菜
      集贸新鲜
      2.41
      2.33
      2.38
      白萝卜
      集贸新鲜
      1.63
      1.59
      1.62
      胡萝卜
      集贸新鲜
      2.05
      1.94
      2.00
      豆角
      集贸新鲜
      5.16
      5.05
      5.11
      韭菜
      集贸新鲜
      3.28
      3.06
      3.15
      尖椒
      集贸新鲜
      4.03
      3.69
      3.82
      平菇
      集贸新鲜
      5.21
      4.60
      4.90
      白葱头  
      集贸新鲜
      1.74
      1.68
      1.70
      西葫芦
      集贸新鲜
      3.03
      2.89
      2.96
      大葱
      集贸新鲜
      3.07
      2.62
      2.75
      生姜
      集贸新鲜
      11.14
      10.92
      11.04
      大蒜
      集贸新鲜
      4.95
      4.78
      4.85
      菜花
      集贸新鲜
      3.05
      2.94
      2.99
      冬瓜
      集贸新鲜
      2.05
      1.85
      1.95
      圆生菜  
      集贸新鲜
      3.24
      3.14
      3.19
      24种蔬菜平均价格
      3.44
      3.35
      3.39
      
  • 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 2020-12-07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宣传《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 版)》《关于构建天津市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落实方案》,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绿色技术,促进我市绿色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开展了《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2020 年版)》遴选工作。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了26 项技术。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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