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项目扩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就业,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当前我市就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所加大。从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构成来看,我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虽然逐年上升,但仍然偏低,尤其是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等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比重明显偏低,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还有待提升。从就业人员供需结构来看,低技能劳动力供大于求,高技能劳动力供不应求,人才紧缺岗位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和金融、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而且以创业型、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最为紧缺,而新增就业人口中,多为没有实践经验应届毕业生和缺乏专业技能的劳动力,导致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出现。从就业人员流向来看,基层、中小企业和区县经济发展方面人才缺乏。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倾向于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随着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基层公共服务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人才紧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制度障碍,一线技能人才就业缺乏稳定性,流动频繁,中小企业经常产生季节性用工荒。
二是就业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化就业服务平台规模小、服务能力不强,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还大力发展了各类市场化的专业就业服务平台,例如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等全国知名的市场化就业服务平台都集中在这些城市,而我市在这方面还有所不足。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失业、就业监测预警体系。我市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失业、就业监测预警体系,不利于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就业形势,难以对失业、就业调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制度创新力度不够。在就业人员住房保障、落户条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不够,对各类就业人员吸引力不足,造成人才外流和外来务工人员难以持续稳定就业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例如一些企业单位在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业“黑中介”等现象和问题,影响劳动关系。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改善就业形势,提高就业质量。
一是要以结构转型带动就业。一方面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发展金融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和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扩大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员规模,提高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另一方面抓住我市城镇化加快发展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与示范小城镇建设相配套的社区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商贸餐饮等服务业,继续壮大工业产业园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城乡结构转换中实现稳定就业。
二是要继续完善扶持自主创业政策体系。研究出台全市创业规划,建立规划评估制度,逐步建立起促进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针对不同层次的创业群体,积极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堂、创业技能培训班,加强创业指导。设立创业投资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发挥社会资金对投资的支持作用,完善创业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扩展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政策门槛,加强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要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从住房保障、落户等方面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区县和中小企业就职。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完善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普遍开设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生提供分类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全市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水平。
四是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大力发展市场化就业服务,建立起以市场化就业服务为主体,公共就业服务为补充的就业服务格局,创新就业服务手段,为求职者提供便捷、准确、高效的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建立覆盖全市的失业、就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失业风险和就业动态的监控,形成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形势提供准确依据。
五是要进一步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严格落实现有就业政策法规,加强就业市场监管和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劳动法》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支付保证金制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有效防范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加快出台外来就业人口落户制度,逐步推进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改革,实现城市与农村、天津市与外地等不同就业群体之间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促进就业公平,提高就业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