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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2023-05-31

      
  • 一图读懂《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023-05-3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16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要求,结合我委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何种咨询评估事项?
      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投资咨询评估(评审):
      (一)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专项规划;
      2.项目建议书,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核定;
      5.项目申请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需咨询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6.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需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PPP项目实施方案,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
      9.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授权要求开展的项目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等。
      (二)投资决策后评价,具体包括: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2.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效益评价。
      三、市发展改革委如何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一致性评价结果与量化考评结果,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承担具体专业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市发展改革委如何委托开展咨询评估?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职责分工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概算核定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作为主办处室;
      2. 其他咨询评估事项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
      (二)工作流程
      1.按照职责分工,由主办处室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并填写《委托咨询评估申请表》,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重大项目工作处。
      2.重大项目工作处对主办处室提交的咨询评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评估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等。审核同意后,重大项目工作处根据评估任务调取所需专业内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编号,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提交主办处室。
      3.主办处室将备选名单中的企业编号导入摇号系统,在重大项目工作处、党建处、政策法规处联合监督下完成摇号操作,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被选中后拒绝接受任务的,主办处室应重新摇号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4.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重大项目工作处向选中的咨询评估机构授予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评估事项、评估重点、评估时限、评估费用、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并附委托评估相关材料。
      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以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共同承担咨询评估任务,或者委托另一咨询评估机构复核。
      五、咨询评估单位开展评估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重大项目工作处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经济标准开展评估,保证评估质量和效率,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三)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加强保密管理。 
      (四)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立即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初步设计和概算评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经执业登记的造价工程师。评估小组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工作计划包括:专家评估会、现场踏勘、专家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征询、出具评估报告等主要工作节点安排。
      (五)经咨询评估机构初步审核,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提交。
      咨询评估机构应在专家评估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要求,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说明材料。
      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咨询评估机构应当记录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
      (六)咨询评估机构承接咨询评估任务后,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评估工作计划及计划内主要节点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时限内出具咨询评估报告,并报送主办处室。如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提请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专题协调。专题协调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主办处室书面意见。如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如不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仍应在双方原本确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八)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
      咨询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九)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十)咨询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1.参与编写同一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的;
      2.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参与评估的专家本人、机构负责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咨询评估项目的报告编制单位或项目单位工作的,或所在单位与项目单位有长期固定经济合作关系的;
      4.其他需要主动回避的情形。
      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任务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当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说明。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咨询评估工作;已完成咨询评估工作的,其咨询评估结果判定为无效。
      (十一)咨询评估机构在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任务时,要严格实行风险防控制度。按照“谁选取,谁负责”的原则,咨询评估机构要根据评估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的优秀专家,并认真核查选取的专家与拟评估项目的编制单位、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咨询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十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十三)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保密和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市发展改革委如何开展对评估单位的监管?
      (一)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2.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3.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5.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市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咨询评估报告从评估质量、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并对作出评价结果的理由予以说明,评价结果和说明材料一并报送重大项目工作处。重大项目工作处负责对咨询评估过程做好同步记录工作。
      量化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动态管理相挂钩。
      (三)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及选取专家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会同主办处室进行约谈:
      1.评估报告存在文字质量较差、明显疏漏等问题;
      2.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未能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或没有提出实质性意见的;
      3.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对项目评估没有尽到应尽责任,造成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未能发现的;
      4.量化评价结果低于60分;
      5.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
      6.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7.邀请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专家的。
      (五)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商主办处室,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考评结果、投诉举报等核实情况,以及相关抽查、核查结果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六)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适时对咨询评估机构名单进行调整。
      1.咨询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的;
      2.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3.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经核查已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相应条件;
      5.被约谈后拒不整改相关问题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上述1.所列情形的,按照规定报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取消相关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登记。
      (七)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向社会公示。
      (八)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咨询评估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5.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3-04-20

      
  • 一图读懂《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工作方案》 2023-03-31

      
  • 《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3-03-24

      一、《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天津是中国现代化学工业的发源地,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石化化工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是经济平稳增长的压舱石。石化化工产业的发展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石化化工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安全环保、产业转移、园区认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高水平打造南港工业区世界一流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作为推动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推动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国家和我市石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组织了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以及行业专业机构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企业、研究机构、专家意见,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配套支持政策。
      二、《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吸纳了国家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系统梳理国家相关部委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统筹管理、开放合作、绿色安全等原则,明确了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产业发展方向。二是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规模效益、创新能力、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绿色安全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强、结构布局科学、产业绿色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周边区域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三是优化了产业布局和管理模式。南港工业区是我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主要载体,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以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现有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同时,从区域安全环保等方面考虑,设定了5项实施条件。按照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现有产业聚集区纳入南港工业区,实行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统筹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调发展。四是强化了项目本质安全。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对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救援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产业安全。五是强化了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六是明确了相关概念。为统一认识,避免在实施中产生混淆,确保方案落实落地,对实施方案涉及的石化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改造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明确。
      同时,为支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我们从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企业转型升级、财政金融支持等4个方面制定17条支持政策,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着力破解项目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对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引得来、落得下;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用足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调研产业发展诉求。组织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专业机构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入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分析产业布局及发展面临的问题,讨论推动完善我市石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二是深入研究产业政策。对国家和我市石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充分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结合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初稿。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了市区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专题座谈会、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对初稿的意见建议。多次书面征求了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修改完善。四是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石化联合会、石化规划院、中国天辰公司、中海油天津化研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报审稿。五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根据政策文件上会程序要求,对《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并对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公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印发实施。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对重点任务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绿色石化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团,由业内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专业咨询。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提出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引导各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各有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完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专业支撑作用,完善本市石化化工产业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产业、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协同,引导企业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发挥各类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扶持企业在核心技术、专有技术、高端新品等方面的开发。研究设立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银企对接合作,以“产业链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专班”为抓手,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场景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具有发展前景、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以及技术项目转让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五是优化服务环境。完善企业(项目)服务机制,推行全天候、多方位“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管理,及时发布手续办理流程图、明白纸。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石化化工项目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繁事简办。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实行销号管理。健全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招商团队专业化水平,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
      
  •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2023-03-24

      
  • 一图读懂《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03-23

      
  • 一图读懂《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03-15

      
  • 一图读懂《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23-03-13

      
  • 一图读懂 | 重磅实施方案发布!天津确定79项重点任务! 2023-02-10

      
  • 媒体解读《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3-01-18

      近日,《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强化规范管理,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200个、专业型和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10个,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30万个以上,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等产业园区维修再制造产业持续发展壮大;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多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
      同时,《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鼓励采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桶站合理设置废旧物资收集容器或设备、上门有偿回收废旧物资、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就近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方式。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倡导资源节约理念,丰富流通渠道,促进闲置二手物品交易、租赁和交换使用,提高废旧物资利用效率。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发展再制造产业。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辐射京津冀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根据《方案》,将实施8项重点工程,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建设工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建设工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工程、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工程、园区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进学校、进园区,探索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回收模式,提高回收便民性。鼓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型综合分拣中心开展废旧物资信息中心建设,搭建废旧物资集中交易、价值评估、信息发布、金融服务与风险担保的实物交割平台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打造服务京津冀的废旧物资综合集散市场。强化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效应,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在各区设立回收网点,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汽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加强合作,多途径回收报废车辆。推行纺织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绿色纤维,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提高纺织品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性和再生纤维的替代使用率。鼓励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产业,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
      
  • 一图读懂《天津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具体举措》 2023-01-17

      
  • 《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09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原生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力显著增强,但仍面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不健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渠道不完善等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部署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部署要求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从全国选择60个重点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
      为加快推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近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围绕打造“回收规范化、循环产业化、服务便民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总目标,从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方面提出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支撑。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200个,专业及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10个,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30万个以上,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池等10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等产业园区维修再制造产业持续发展壮大。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多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
      三、《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实施方案》提出8方面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水平、促进二手商品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发展再制造产业。
      四、《实施方案》谋划了哪些重点工程?
      答:《实施方案》谋划8项重点工程,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建设工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建设工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工程、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工程、园区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五、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从用地保障、路权保障、财税金融支持、规范管理、统计分析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二是加强组织实施,从强化部门责任、加强项目支撑、落实属地责任等3方面提出措施,明确各部门要加强相关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回收体系、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培育骨干企业、强化项目支撑、促进重点行业规范发展,系统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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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所有房屋都能积分?
      答:1.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用途为住宅、居住型公寓的房屋,可以积分。用途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合法权属证明载明用途为准。
      2.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能积分。
      3.存在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等限制产权交易的住房不能积分。
      4.提出申请时自有住房已出售的不能积分。
      (二)本人产权和共有产权住房如何积分?
      答:1.申请人单独购买或通过继承、受赠单独所有的住房(即本人产权住房)可以积分。前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以下简称“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以下简称“税收缴款书”)的“契约(合同)成立日期”开始积分,后者自《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日期开始积分。
      2.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作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买受人”购买的住房或已办理共有权人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即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积分。前者自“契税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的“契约(合同)成立日期”开始积分,后者自《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日期开始积分。
      3.申请人以配偶婚前所有权的住房申请积分,需办理共有权人登记手续,自“共有情况”载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日期开始积分。以婚后用配偶名义购买的住房申请积分,无需办理共有权人登记手续,自“契税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的“(契约)合同成立日期”开始积分。
      4.申请人以父母(子女)所有权的住房申请积分,需办理共有权人登记手续,自“共有情况”载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日期开始积分。
      5.申请人以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或多名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的住房申请积分,无需办理共有权人登记手续,自“契税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的“(契约)合同成立日期”开始积分。
      6.除配偶、父母、子女之外,还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不能积分。
      (三)住房积分如何计算?
      答:1.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住房所在区域给予一次性加分。
      2.按年度计算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自有住房积分=月自有住房分值×拥有住房时间。
      拥有住房时间的起始时间依上述各条款情形计算,终止时间以积分截止日期计算。
      3.申请人同时拥有多套住房的,按一套住房积分。
      (四)2020年4月2日以前的自有住房如何积分?
      答:2020年4月2日(含)以前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可以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规定进行积分,或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一次性积满40分。公安部门不再对落户地区导向分值进行打分。
      (五)哪些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作为积分凭证?
      答:《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均可作为凭证,并以相应证载信息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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