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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一图读懂《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1-09

      
  • 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 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解读 2023-11-03
    一、制定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二、主要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 一图读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2023-09-28

      
  • 一图读懂《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3-09-25

      
  • 一图读懂《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3-09-12

      
  • 一图读懂《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 2023-09-0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239号)的政策解读材料 2023-08-21

      一、价格调整背景
      2021年4月1日以来,上游气源企业供我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1.86元)基础上上浮5%,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的影响由城燃企业承担。今年,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上浮,上浮幅度由此前的5%提高为15%,城燃企业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加,保供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们研究出台此次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供我市居民合同气价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较现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8元。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及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考虑损耗因素,经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29元。具体价格调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50元提高至2.79元,二档用气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档用气由3.75元提高至4.04元。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气价支持政策,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是独立采暖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40元提高至2.69元,二档用气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档用气由3.75元提高至4.04元。
      三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由2.53元提高至2.82元。
      四是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由2.40元提高至2.69元。
      上述价格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充分考虑用户可承受能力,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二是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困难群众支持性政策,各区要强化兜底保障,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 《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8-21

      为加强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等规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19日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最后环节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真正实现闭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规划、先行试点、健全制度、加快推进”的总体要求,2022年9月,先后筛选两个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兄弟省区项目后评价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项目后评价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三、项目后评价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纳入后评价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答: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三年内,重点从以下项目中遴选:对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立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其他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五、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后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运营(行)状况、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资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等进行重点评价。
      六、项目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
      答:市发展改革委应保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不定期以资料汇编方式,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
      
  • 《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8-01

      一、编制背景
      发展储能对于支撑我市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4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4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包括规范开发流程、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建设运行管理4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4项重点任务。
      三、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统筹,科学设定发展目标。本着“有序推进、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市新能源发展现状、各区光伏风电项目布局、电网调峰需要等因素,提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优化项目开发布局,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促进新型储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二是强引领,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在制定价格政策方面本着“既遵守现行中长期市场运行机制,又与未来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原则,明确新型储能收益主要来源于共享容量租赁费、辅助服务费、峰谷价差三部分,同时加强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强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在规范开发流程、共享容量租赁、电力运行调度、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标准,完善机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津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 一图读懂《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2023-07-21

      
  •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2023-07-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提出了3方面16项措施,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等4项措施。
      《若干举措》在编制上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补齐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从土地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从新建社区到老旧社区,从私人桩到公共桩,全流程、多层次推动充电桩建设,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加快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二是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体验。针对农村汽车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加快投放适应农村地区使用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下沉销售服务网络,保障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愿意买、方便买、用得住”,提升消费者购买使用体验。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天津新能源汽车下乡特色。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 《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15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冷链产业是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快发展冷链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天津口岸进口冻品量位居全国前列,冷链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五大部分。其中:产业布局方面,重点建设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和东疆综合保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多节点集配中心,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的冷链产业发展布局,重点任务方面,提出了做强畜产品冷链、做特果蔬冷链、做优水产品冷链、做精乳品冷链、做大速冻食品冷链、做专医药产品冷链、做长冷链精深加工和做深产业融合链等8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冷链产业质量和效益。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巩固海空两港冷链优势、支持冷链设施建设、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做大做强冷链贸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和加强产学研融合发展等7个方面15条具体政策,为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如何推动《工作方案》落地?
      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对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清单 2023-06-13

      序号
      任务
      事项要点
      政策文件或获取渠道
      政策解读部门
      及联系方式1用心用力服务民营经济用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服务体系。登录天津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zqht.stats.tj.gov.cn)提交问题,由市区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平台账号可以通过企业所在区活动办(区发展改革委)或街镇园区申请。2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关于公布<天津市2022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7号)。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网站。市政务服务办
      02224538093
      022245385343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鼓励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获取渠道: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
      02223303740-2815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07号 )。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2655完善公平竞争和市场监管制度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利用12315平台受理“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财政局
      02223303740-26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市市场监管委
      02226116056 6制定实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发挥作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805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商务局
      022586657537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一网通办”。办理渠道: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投资项目”专题业务办理。市政务服务办
      022245381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02228468615
      市规划资源局
      022232952608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在安排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时,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207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雏鹰”、“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2〕5号)。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2788关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
      0225832670310释放民间投资科技创新活力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相关补助支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3611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模式积极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攻关,承担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36《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
      0225832670312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对社会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动。目前已组建实验室创新联盟,加强实验室对市场主体的研发支持。市科技局
      022-5883289213推动科技创新量化积分机制应用,及时反映科技型企业总体科技水平,并作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
      0225832670314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来津发展,广泛服务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
      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
      02258832956
      0225883293515拓展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更多参与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8316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应用。对国有企业取得或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与加分。市国资委
      0228360573217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产业链,推动在智能制造、智能硬件、智能传感、汽车电子、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相关领域为民营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8095
      02283608049
      02283605736
      022836028601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混改项目。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市国资委
      0228360822319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手段成为公众公司,畅通股份流转渠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
      获取渠道: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市国资委
      0228360822320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兴农惠农,聚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意见》。获取渠道: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市农业农村委
      0228829061021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予以补助,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中共天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发〔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资金管理的通知》(津财农〔2022〕23号)。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农业农村委
      0228829063122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定期梳理市、区两级具备盘活条件的国有存量资产,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市国资委
      0228360967723支持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19524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更新,鼓励参与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支持参与地铁上盖及场站建设开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1〕10号)。
      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0222864918925鼓励民营企业改造利用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腾笼换鸟发展新业态。体育类项目: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地点在天津市,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空间改造成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体育场馆,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场馆改造建设、购买体育设施设备投入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300万元。项目申报工作每年组织1次。获取渠道:市体育局网站。
      国有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参考盘活类政策(第22条)。市体育局
      0222331486326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津心融”平台,集中宣传推介适宜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获取渠道:津心融网站。市金融局
      02258980061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48227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接入本市“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提高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工作方案》。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261422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获取渠道:国务院网站。市金融局
      0225898007629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扩大全市小微企业受益范围和融资担保规模。《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8号)
      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278730拓展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获取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32131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建设,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用好上市挂牌资金补助政策,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关于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津上市组发〔2023〕1号)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
      获取渠道:市金融局网站。市金融局
      02258980072
      022589800743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银行机构在信用评级、增信担保、授信审批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条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采用续贷、展期等方式,加大对受困民营企业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获取渠道:人民银行网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04433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业务投入,鼓励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54号)。获取渠道:证监会网站。天津证监局
      0222330171734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出口退税工作提质增效,继续实施社保费降率缓费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研发费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获取渠道: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市人社局 
      02283218423
      市税务局
      增值税相关政策
      02224465644
      研发费加计扣除
      02224465654
      35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获取渠道:中国政府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规划资源局
      0222314529236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一图读懂)。
      获取渠道: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
      0222870842837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本市知识产权双保护中心优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取得专利授权。获取渠道: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223768809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266387917
      0226638792138在重点行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相关新闻。
      获取渠道:市贸促会网站市贸促会
      0222830685139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津高法〔2020〕226号)市高级法院
      0222750821640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发挥保护指南和专家库作用,指导民营企业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65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7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聘任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10号)
      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市市场监管委及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委
      02284493615
      
  •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6-13

      
  • 一图读懂《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落实举措的通知》 2023-06-06

      
  • 一图读懂《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 2023-05-31

      
  • 一图读懂《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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