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市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落实《天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6〕532号),全面客观了解我市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我市物流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物流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市统计局备案审批后,自2017年起,开展全市物流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物流统计的重要意义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和信息等各项活动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物流统计是促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健全物流统计制度,增加物流产业核算频率,加强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及时反映物流需求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运行情况,对于促进物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履行物流统计的工作责任
物流统计是多部门、多企业参与的全市性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制定《报表制度》;市现代物流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物流统计调查等相关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报表制度》的审批、以及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与核算。相关信息对外发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和市现代物流协会三家联合发布。
有关企业按照《报表制度》要求,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填报有关物流统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物流统计的制度要求
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强化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规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统计。对存在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故意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