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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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3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 〔 2018 〕 535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 2018 535

天津科技大学:

根据《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2号)规定,经研究并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就你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本科学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二、你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中注明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校要继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水平。认真总结学分制收费试点改革的经验,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教委反馈,确保学分制收费改革顺利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

201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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