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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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5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投资〔2016〕58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投资〔2016〕585号


蓟县、宝坻区、宁河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经)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19号)转发分解下达你单位。

此次国家下达我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8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3万元,地方及其它投资2542万元。具体分解下达为:蓟县天津市天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企业投资1700万元。宝坻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示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406.7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万元,地方及企业投资264.76万元。宁河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第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888.3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1万元,企业投资577.36万元。(详见附件1)。

接文后,请区县发改和农业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给相关企业,确保项目7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同时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2016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市农委能源处。

三是请严格按照 “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15]787号)文件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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