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投资〔2016〕585号
蓟县、宝坻区、宁河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经)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19号)转发分解下达你单位。
此次国家下达我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8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3万元,地方及其它投资2542万元。具体分解下达为:蓟县天津市天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企业投资1700万元。宝坻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示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406.7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万元,地方及企业投资264.76万元。宁河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第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888.3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1万元,企业投资577.36万元。(详见附件1)。
接文后,请区县发改和农业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给相关企业,确保项目7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同时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2016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市农委能源处。
三是请严格按照 “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15]787号)文件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