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津发改价管〔2017〕830号),我委核定了相关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成本监审,核定中石油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对经营期较短或投资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等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其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暂按本市平均价格(0.002元∕立方米.公里)执行。
三、相关管道运输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平均管道运输价格(运价率),以及天然气进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本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五、以上价格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六、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