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
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具体落实举措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我市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政府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支持措施的细化落实;同时,保持与国家部委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国家层面最新政策取向。滨海新区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做好各项支持措施的承接落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馈。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
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我市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天津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落实举措。
一、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一)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
1.研究编制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对滨海新区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衔接。
2.持续推进我市滨海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3.2020年推荐5家双创载体申报国家级、市级双创载体资格。
4.起草出台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攻坚行动方案。
5.设立政务服务工作站,推动政务服务向创业广场延伸。
6.研究制定《滨海新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实施细则》。
7.提升创新券服务覆盖面,全年新增服务机构和推荐机构10家以上。
8.做好与科技部沟通对接等服务保障工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鼓励在园区管理、政策体系优化、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
9.制定出台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0.鼓励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先在滨海新区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11.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指导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
12.推进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在滨海新区加快建设。
13.利用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支持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14.实施科技专项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15.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分级建设要求,指导滨海新区分级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16.加快推进中科曙光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
17.积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加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布局,加大平台推进力度,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
(二)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
18.按照国家科技部和人社部拟出台的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争取滨海新区科研机构试点名额,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19.落实落细“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设计文件以及经本市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举措。
20.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8〕27号),实施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21.支持滨海新区成立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22.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强企工程,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
23.强化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作用,支持滨海新区在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24.支持滨海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职能,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
(三)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
25.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26.加快出台《关于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27.落实《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发〔2016〕130号),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滨海新区兼职创新。
28.依托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推进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
29.积极组织滨海新区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
30.推进市场化为核心的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滨海新区仪器共享水平。
31.发挥天使、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滨海新区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在滨海新区设立投资基金,加大新区企业“双创”支持力度。
二、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做精做强主导产业
3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滨海新区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推进“两化”搬迁改造、一汽丰田12万辆新能源车等项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33.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平台,聚焦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用好用足天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继续组织滨海新区积极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34.积极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新区制造业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不断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35. 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津科规〔2019〕3号)、《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天津市“专精专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文件精神,支持滨海新区“瞪羚”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36.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图谱和产业图谱为引导,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滨海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与产品和服务、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国家先进计算产业集群、国家航空产业集群、国家工业生物产业集群等三个千亿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7.加速“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力争滨海新区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2450家、雏鹰企业入库1150家、瞪羚企业入库115家。聚焦自主可控软硬件、生物细胞等前沿领域,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38.深化共建“大数据可信共享联合实验室”,探索数据可信共享应用场景,促进政务服务创新。
39.支持滨海新区加快构建适合于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生态,推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精准引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40.支持滨海新区积极申报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已批复建成的8家国家级示范基地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发展质量。
41. 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津长《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结对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开展与长春、甘肃的产业转移工作。
三、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七)优化管理运营机制
42.滨海新区于2009年11月获国家批复进行行政区划调整,2010年1月设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到目前为止,各功能区已整合为5个开发区,并完成5个开发区的法定机构改革。
43. 组织滨海新区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44. 继续开展市级管理权限事权下放后效果评估工作。
45. 深入落实滨海新区5个开发区的法定机构改革工作,对法定机构人员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
46.对于滨海新区管理机构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高层次人才的政策鼓励新区在现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47.落实《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津营商发〔2019〕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将滨海新区作为重点区域,扎实推进。
48.在推进滨海新区首批10个试点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基础上,2020年内完成另外38个行业“一企一证”综合改革。
49.进一步摸清滨海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底数,逐事项提出深化改革举措,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具有新区特色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50.全面落实“一制三化”2.0版各项改革工作要求,公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
51.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9〕26号),着力推进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52.建立滨海新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实施联合检查。
53.继续深化滨海新区联合奖惩工作力度,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四、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九)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54.出台《市商务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实施方案》,支持滨海新区做大做强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中德医药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
55.继续深入推进泰达等国家级经开区贯彻落实春华副总理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津开放〔2019〕3号),进一步为国家级经开区放权赋能。
56.支持滨海新区向国家申请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
57.利用世界智能大会、达沃斯论坛等大型展会,为滨海新区、长春新区、兰州新区等国家级新区搭建平台,开展联合招商。
(十)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58.对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举措及时梳理,加强改革创新总结评估,推出新一批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59.持续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设立工作进入海关总署审批程序并尽快获批。支持我市现有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错位发展。
60.加强对7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管理,做好天津市市级外贸转型基地升级的认定和考核工作,积极推动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充分利用好广交会平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渠道。
61.联合海关加大关税保证保险宣传力度,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覆盖面。
62.持续做好班列货物通关一体化服务协调工作,提升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水平。
63.支持滨海新区复制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创新举措。
五、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
(十一)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
64.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优先保障滨海新区规划发展诉求。做好滨海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保障,在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分解方面予以保障和倾斜。
65.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同步开展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66.编制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二)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
67.建立健全滨海新区“1+4+N”新型智慧城市体系。
68.因地制宜推进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确保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9.推进全市优质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向滨海新区布局。
70.将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权责全部下放到滨海新区政府,同步指导滨海新区政府做好各项调控政策落实。
71.积极支持滨海新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引入碳交易品种,促进多元化生态补偿以及绿色扶贫。
72.逐步推进碳排放统计制度建立,持续完善试点建设和推动履约,稳步推进与全国碳市场对接。
(十三)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
73.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在市级下达给新区的指标额度内,对新区重大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纳入国家统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74.制定滨海新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六、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主体责任
75.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市财政每年对于东疆、中新生态城等滨海新区新建功能区,按照规划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市级税收规模,给予滨海新区资金补助,支持区域发展。
76.从2021年起,整合市区两级税收、两级专项资金,市级和滨海新区每年各出资100亿元,5年共出资1000亿元,统筹支持滨海新区引育新动能高质量发展。
77.继续推进自贸试验改革等重大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
(十五)加强指导支持
78.充分考虑滨海新区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在守住债务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分配上对滨海新区轨道交通、产业园区等继续给予支持。
79.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滨海新区强化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滨海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关于支持滨海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