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123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规划推动落实。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