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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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检〔2013〕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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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
天津市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有关精神,按照我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2〕268号)要求和《天津市201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工作,现将《2013 -2014年度天津市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守琴 联系电话:23289118)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4月22日
2013-2014年度天津市
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根据我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以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为基础,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完善经营者价格管理制度为核心,促进公正、公平交易为目标,着力加快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协同共建为基本原则,通过培训指导、规范创建、示范引领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把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二、参加范围
参加范围主要包括:大型商业企业(超市、专业卖场)、餐饮、旅游、教育、医药、电信、房地产、物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我市第四届“价格、计量信得过”最佳和优秀单位均参加本次创建工作,凡未参加或在本次创建活动中落选的单位,将予以摘牌。
三 、规范标准
创建单位应符合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规范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2〕1071号)的各项规定,守法经营、管理严格、信誉优良、消费者满意度高,且在同行业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四、资格条件
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曾荣获区、县 “价格诚信”单位或“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五、时间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报名培训、规范创建、推荐考核、命名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一)201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于5月31日前做好本区、县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宣传和发动。
(二)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报名培训阶段。
201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凡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向本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名,并填写《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报名表》(附件1),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6月10日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2013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将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及规范标准等内容,对创建单位分管领导、物价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规范创建阶段。
创建单位在培训基础上,按照《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四)20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推荐考核阶段。
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创建单位在完成规范创建的基础上,向本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创建成果材料并填写《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审批表》(附件2)。
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表》(附件3)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达标单位(附件2)、(附件3)和创建成果一并推荐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与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表》,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推荐的考核达标单位进行复核,并遴选出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
(五)2014年12月为命名表彰阶段。
2014年12月上旬,由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命名表彰大会,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我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参与,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价格诚信单位的社会影响力。
(三)增强服务意识。创建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作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企业信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
(四)注重实际效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创建单位的规范工作,深入创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和内部价格管理,尤其要在推行明码实价上下功夫。同时,要对创建单位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并适时组织创建单位进行座谈、现场观摩等交流学习活动,确保产生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价格诚信单位。
附件:1.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报名表
2.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审批表
3.2013-2014年度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表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