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静海区发展改革委、蓟州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2号)要求。现将天津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你们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企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2.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2018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区域处。
3.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2018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