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
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局: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2019年度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9〕393号)的工作部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要件审查、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支持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22项(含项目评审),总投资1.69亿元,下达资金计划3003.2万元。现将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指导规范资金使用,组织好验收工作,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类需要招标的,要做好招标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确认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要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协助办理项目调整、撤销及财政资金收回等相关事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做好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主动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按规定记入相关信用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天津”网站,根据国家公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表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