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2016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6〕377号,以下简称《指南》)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6〕695号)的要求,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意见,原则同意将你单位所报有关项目列入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你单位(见附件),请据此执行。
请你单位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我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2号)和《指南》等要求,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2016年天津市物流业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表(分发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