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各自职责抓好重点任务(见附件)落实。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2.天津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重点任务分工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