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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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1-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规〔2020〕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2023年8月23日废止。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和规范专项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计划竣工尽早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修订了《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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