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