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1-000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投资规〔2021〕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项目规〔2023〕3号)中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津发改投资规〔2021〕11号)同时废止。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管理,规范咨询评估工作流程,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修订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