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法规〔2016〕6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的10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7月14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