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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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废止部分股权基金和投资类企业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财金〔2016〕9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按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废止部分股权投资基金文件和投资类企业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上述文件废止后,投资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需要废止的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文件明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人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袁  玲;    联系电话:231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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