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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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7〕16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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