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调整后的价格具体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9元。
(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
调整后的价格及各档用气量见附表。
二、配套措施
(一)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联动调整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
居民生活用气 |
独立采暖用气 |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
第一档 |
0-300(含) |
2.86 |
0-1500(含) |
2.76 |
第二档 |
300-600(含) |
3.36 |
1500-2500(含) |
3.36 |
第三档 |
600以上 |
4.11 |
2500以上 |
4.11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
2.89 | |||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销售价格 |
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