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24-08-26 09:01
sm(1).jpg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按照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明确2024年度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今年上游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气定价,实施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并轨。在此情况下,按照各气源低价气优先保障居民的原则,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格为2.20元,比上一联动周期提高0.06元。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们研究出台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二、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是什么

根据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及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考虑损耗因素,经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07元。具体价格调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79元提高至2.8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气价支持政策,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是独立采暖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69元提高至2.7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

三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由2.82元提高至2.89元。

四是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由2.69元提高至2.76元。

上述价格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价格调整有什么相关配套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二是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三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困难群众支持性政策,各区要强化兜底,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四、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2018年我市即建立了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建立机制时已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1号令),依照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此次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按照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变化实施的联动调整,因此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