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天津市将正式施行《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河道内嬉水、游泳、捕捞、洗刷物品等;开设门脸,开办各类占路市场和存车场,私设游乐场点。
该办法适用于津河等河道范围内的河道、护坡、堤防、沿河护栏、换水设施、水体水质和沿河两岸的排水设施、桥梁与观景台、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设施、沿河道路交通以及沿河两岸建筑容貌的管理。河道管理采取按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
该办法在河道水位、水质、绿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标准要求。同时该办法对“在河道内嬉水、游泳、捕捞、洗刷物品等;开设门脸,开办各类占路市场和存车场,私设游乐场点”等行为,明确提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