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物流业是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广阔。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降低我市物流成本,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减负降本、提质增效”总目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提出7方面21条物流降成本举措。
一是进一步优化物流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优化货运审批手续、提速通关效率、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等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包括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规范公路货运通行管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等措施。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包括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规范铁路货运收费、降低公路运输通行成本、落实用地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管等措施。四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大物流领域信息共享、推动智慧物流建设、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物流载体建设。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多式联运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六是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物流行业信用和保险体系。七是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要素需求保障、提升现代供应链管理能力。
三、分工安排
经与国家意见严格对标对表,对工作任务逐条逐句进行了梳理,参考国家部委分工并考虑我市实际,进行了我市部门分工。《若干措施》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尽快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并推动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全力降低我市物流成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