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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投资处 时间:2021-12-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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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将上述改革内容进行了法定化。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4号)。

2019、2020年我市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对规范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我市关于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存在制度空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管理要求,我们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既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工程竣工、财务会计等法律制度做好衔接,也与PPP项目管理做好了衔接。同时,按照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也对简化审批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七章56条,包括总则、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内涵和边界。主要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全部或部分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是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要求、申报程序、审批要求以及变更程序。特别是对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又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的变更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

三是明确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审批权限。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上移至市级部门。

四是明确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筹措方式的具体要求。提出了对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

五是严格把控资本金注入项目概算调整的程序。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核定概算。

六是强化审批部门、金融机构、项目法人等多部门、多层次的监管。要求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

三、办法的作用有哪些?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推动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与此前印发出台的《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起,构建了我市以《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为龙头、以部门规章为配套、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1+N”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将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指导各部门、各区认真执行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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