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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环资双碳处 时间:2022-07-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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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环境基础设施作出重要部署。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围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出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及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我市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不包括随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工程同步铺设的污水管网),新建再生水管道24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7%,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8550吨/日左右(根据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需求和设施建设评估情况,分期组织实施,视情启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继续保持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问:《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具体落实措施?

答:《实施方案》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5个方面15项落实举措。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4项措施。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2项措施。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等2项措施。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3项措施。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4项措施。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实施方案》实施?

答: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做好评估总结等3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部署,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营造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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