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提出了3方面16项措施,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等4项措施。
《若干举措》在编制上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补齐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从土地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从新建社区到老旧社区,从私人桩到公共桩,全流程、多层次推动充电桩建设,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加快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二是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体验。针对农村汽车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加快投放适应农村地区使用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下沉销售服务网络,保障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愿意买、方便买、用得住”,提升消费者购买使用体验。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天津新能源汽车下乡特色。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