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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能源处 时间:2023-08-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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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发展储能对于支撑我市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4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4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包括规范开发流程、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建设运行管理4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4项重点任务。

三、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统筹,科学设定发展目标。本着“有序推进、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市新能源发展现状、各区光伏风电项目布局、电网调峰需要等因素,提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优化项目开发布局,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促进新型储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二是强引领,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在制定价格政策方面本着“既遵守现行中长期市场运行机制,又与未来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原则,明确新型储能收益主要来源于共享容量租赁费、辅助服务费、峰谷价差三部分,同时加强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强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在规范开发流程、共享容量租赁、电力运行调度、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标准,完善机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津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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