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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本轮消费税改革将改变什么 2015-02-05

      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从11月29日起调整。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也将进一步助力结构调整,此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用意深远。《经济日报》记者就部分热点话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酒精等等,这些生活中的消费品,将消费税改革这一国家战略决策与普通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还将进一步激发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精细:调整有增有减
      所谓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国有14个税目,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烟、酒、高档手表、游艇等。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3个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消费品的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本次对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消费税制度亟须改革完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调整是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精准:引导合理消费
      对于此次消费税改革,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成品油价格会不会因此上涨,新增的税收又将用于何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根据每10个工作日的波动进行一次调整,成品油价格自6月份以来震荡下行,目前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此次成品油提税可以起到一定的对冲作用,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维持不变。
      具体到对“有车一族”的影响,有关专家表示,不会因此增添明显的经济负担。以一辆油耗8.5升/百公里的小汽车一年行驶1.2万公里来测算,成品油税率变化产生的油价波动,1年约新增税负120元,平均到每月仅10元多。
      “其实,民众关注的不只是开支增加的问题,他们更关心这部分税收用到哪里去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对记者说。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方面,可以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将用于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能源节约。”该负责人说。
      此次消费税改革的作用,在于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人们节约资源。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影响生态环境、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将会受到明显影响,而一般的日常消费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精心:助力结构升级
      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汽油、柴油税负分别为56%和50%,日本为42%和30%,韩国为52%和43%。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我国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至34%和31%,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的纳税额会因此增加一些,但仍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日韩等周边国家相比也明显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与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调整产生的多重效应,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首先,此次调整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我国石油利用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以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十分突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的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其次,此次调整还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推动能源生产方式的变革。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60%。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有增有减的改革,将使消费税结构更加合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比如,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销售总量,85%在县、乡地区,主要消费群体也来自这些地区。因此,此次对这部分摩托车的消费税从以前征收3%调整为取消征收,将产生重要影响。“测算结果显示,这项政策调整后减税额度在10亿元左右。”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也将带动摩托车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在保障基层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行为也要加强调控。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大幕的拉开,与营改增、小微企业减免税、资源税从价计征一起,成为税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标志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 为何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2015-02-05

      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此次消费税调整涉及的产品,不少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对这些产品消费税调整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是有减有增而不全是减税?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加税不加价”
      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大特点,就是有减有增。其中,有五项属于取消或停征,企业和居民负担是减少的;只有成品油一项消费税是提高的。“加税无论对居民还是企业来说,都是一件痛苦的事。11月28日,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窗口,选择这个时候推出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应该说在时机把握上还是比较好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将提高消费税与油价调整实行联动,可是实现“加税不加价”,不额外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
      刘尚希解释说,我国汽、柴油消费税的税额调整,将计入成品油价格。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汽、柴油价格有所降低,而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消费税调整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新增收入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此次消费税调整,为什么要“五减一增”?取消或增加,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主要是随着我国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一些应税产品已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小排量摩托车已经成为县城和村镇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取消小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可以有效减轻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汽车轮胎和酒精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工具,取消征税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至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主要是因为国家从2000年已禁止生产销售车用含铅汽油,其他含铅汽油产销量极少,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别征税已无实际意义。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表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是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三是通过“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从目前的调整幅度看,提高消费税对居民消费习惯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教授认为,城市居民开私家车出行,以普通小轿车每百公里耗油8.5升,年平均行程1.2万公里计算,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提高,一辆车一年增加的税负支出也就是100多元。每个月增加10多元钱,不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这向社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对于影响生态环境、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消费税有提高的趋势。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对新增收入怎么用有明确说法。新增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还有一部分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需资金。
      “这些纳税人的钱能否用得好,是不是达到了预期效果和目标,才是问题的核心与关键。”白重恩指出,如果人们的生活环境能有明显改善,真能早日驱散雾霾、留住蓝天,就算是大家多交一些税、少开几天车都是值得的。
      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税负会增加,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高至34%和31%,对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会增加一些税负,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也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表示。
      一般而言,成品油税负水平一般是用成品油流转税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6%和50%,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42%和30%。成品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本次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在保障民生的同时,积极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继续落实和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国家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 2015-02-05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且成品油消费量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一些地区以臭氧、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将起到积极作用。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是国家及时把握当前较为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和油价持续下跌的有利时机做出的重大决策。提高成品油税额的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变;提高税额的时机选择在油价下行时推出,确保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还对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小排量摩托车等部分品目取消征收消费税,是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 商务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2-05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创办经济技术开发区30周年。9月4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回顾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历程,总结了30年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30年来,国家级经开区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2013年,210家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收入、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12.1%、9.9%和18.7%。当前,国家级经开区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将有利于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用,也将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意见》分六个部分,共十九条。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围绕新时期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提出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要实现“三个成为”,即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二是明确国家级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个转变”,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三是以分类指导为原则,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探索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动态管理体系,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若干意见》第二部分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重点突出了开发区立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改革等内容。《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或修订本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依法规范发展。同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在外资管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外汇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经过30年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始终发挥着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新时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要求,《若干意见》从提高投资质量和水平的角度出发,对服务业领域开放、先进制造业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吸收外资工作以及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若干意见》还就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跨区域合作、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支持政策。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雷同问题较为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空间较大。《若干意见》提出,国家级经开区要以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要坚持经济与技术并重,特别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要从人才体系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着手,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资金、技术保障。
      (五)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矛盾日益凸显,国家级经开区由于产业集聚而承载的资源环境压力更为突出。《若干意见》从环保、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环保方面,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同时,要积极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在规划方面,要制订国家级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促进规划。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土地管理方面,一方面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家级经开区经过多年开发建设普遍面临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若干意见》从实际出发,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六)优化营商环境。
      经过三十年发展,国家级经开区已成为中国投资环境建设的典范,带动了区域乃至全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但是,国家级经开区在行政及法制、经济及商业环境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若干意见》从规范招商引资和完善综合投资环境两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和土地政策;另一方面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开办各类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六部分内容,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若干意见》商务部重点推进的工作有哪些?
      答:(一)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类指导。
      (二)探索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动态管理。
      (三)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
      (四)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五)稳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部分服务业领域开放。
      (六)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
      (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跨区域合作,建立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信息平台。
      (八)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创新园,深化经贸领域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九)推进国家级经开区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和功能提升。
      (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制订和完善工作指南和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
      (十一)制订国家级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促进规划。
      (十二)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十三)发布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建设指南,建立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 用新思维解读2014年中国经济数据 2015-01-21

      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年经济数据,外界最为关注的GDP增长最终定格在7.4%这个数字上。对于这个数字,当日网络用得最多的标题是:GDP增速创下24年新低。
      从当日公布的2014年一系列宏观指标看,经济整体下行的压力贯穿全年,很多指标创下近年来最差表现。尽管如此,笔者认为,2014年全年GDP增长7.4%仍然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数字,是一个一点都不差的数据。有些人之所以极力渲染这是“24年最差的数据”,完全是因为很多人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过去,拿过去的标准,拿过去30多年的快速增长周期作为参照系。
      事实上,从大周期来看,中国经济已经今非昔比,经济总量、经济增速、经济增长的动力以及产业业态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4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了63万亿元人民币,是全球第二个经济总量突破10万亿美元的大国。中国经济从30多年前一个小的经济体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从短缺经济体成为过剩经济体,从工业小国成为全球第一制造业大国,从一个温饱经济体正在嬗变为小康经济。
      这一系列的变化意味着,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仅发生了量的巨变,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用过去的眼光看待中国经济,用过去的思维思考中国经济,既不准确,也不现实。以经济速度而言,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正式告别高速增长进入到“常态增长”阶段,经济增速将在7%左右运行。
      而且,如果中国经济在未来10年能够保持7%的增长,仍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增长表现。从2014年全球经济看,除了美国强劲复苏,无论是发达经济体的欧盟、日本,还是新兴市场的巴西、俄罗斯,经济增长都远逊于中国经济的表现。2014年中国经济有很多问题,但很显然,问题不在于经济增速慢。
      必须承认,2014年的中国经济在“三期叠加”效应下,经历了极其困难的局面,但这种困难绝非经济增速太慢,而是由于过去过度强调速度而造成的一系列矛盾和风险的爆发:其一,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对于美国经济复苏对新兴市场的冲击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因而受到各种冲击;第二,由于过去10多年对房地产过度依赖,在房地产下滑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效应;第三,金融改革的滞后导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了普遍性问题;第四,金融危机以来的连续刺激,导致房地产泡沫、债务杠杆高企;第五,由于对中国人口红利、资源和环境红利的过度依赖,企业创新不足和核心竞争力缺失的问题愈加突出。这些问题,多年以来老生常谈,但从来没有真地痛下决心解决,因而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引发系统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
      因此,中国经济的真正问题绝非速度出了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对速度的过度依赖。尽管高层一再强调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强调对速度保持平常心,但过去的惯性思维决定了很多人眼里只有速度二字,速度障目,不见森林。在这种速度思维的定势下,宏观政策的正确选择可能会受到影响,看不到经济的真正问题和风险,而只是寄托于虎狼之药,戕害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
      笔者认为,2014年中国经济给我们的最大启迪是,要真正尊重经济规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追求漂亮数字的我们正在为过去的刺激政策支付昂贵的账单,选择上的偏差,可以犯一次,但绝不能再犯第二次。2014年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又给了中国一次修正错误的机遇。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忘记过去的“漂亮数字”,干一些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事,大力推动改革,痛下决心让中国经济去房地产化、去泡沫化,努力提高中国经济的创新度和核心竞争力。
      经济周期、产业周期、红利周期的兴衰是铁的规律,过去推动中国经济高增长的行业,很多已经难以为继,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需要新的思维、新的道路,需要对速度保持平常心,告别对量的图腾崇拜,真正从“质”上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一个已经快速增长了30多年的经济体,如果经济理想仍然停留在“数字”层面,维持已经很难,遑论什么未来了。
      
  • 养老金并轨须过转制成本关 2015-01-21

      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建国后长期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将退出历史舞台。养老金并轨是我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而如何规避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阻力,已经成为“并轨”能否顺利推进的现实问题。
      不同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承担职能、财务管理方式、财政保障力度方面千差万别。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要求改革方案能够满足多元需求,适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多样化的现实,不搞所谓“一刀切”。此次“并轨”,对于那些分类改革已经确定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企业的规则直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自行缴纳保费;对于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经费保障机制,由各级财政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划拨给社保管理机构,减少行政流程损耗;对于介于二者之间的公益二类单位,要合理规定缴费责任分担比例。
      养老金“并轨”并不是简单支付标准的统一,而是从制度结构、筹资模式、待遇计发、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整合的制度转轨。在机关事业单位由旧制度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轨的过程中,原来制度的筹资机制和财务管理方式被打破,制度对所承诺的“隐性债务”会逐步“显性化”,形成转制成本问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来看,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转制成本,导致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损害了制度的保障效率。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建立新制度之前,必须处理好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各项历史债务,安排专门的偿付渠道清偿转制成本,使单位职工已经积累下来的养老金既得权益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将相应的债务转嫁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
      要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改革原则,对于改革时点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要保持原来的支付水平和调整机制,所需资金要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不能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对于改革时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人”,要采取发放“过渡”津贴等办法进行适当补偿,“过渡”津贴资金根据各单位性质由财政和职工所在单位按比例分担。
      同时,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建设,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公共部门职业养老金的组织方式,加快制定适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确定给付型职业年金办法并加以推广,通过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发展补充养老保障层次,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改革后的整体替代率水平不下降,实现养老金待遇的平稳过渡,化解改革阻力。
      养老金“并轨”改革会直接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对不同群体间的社会保障资源分配结构进行重构,改革方案需要全面考量,实施过程要谨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并轨”改革不会是一朝一夕之功,要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使社会公众在坚定改革信心的同时,对改革进程多一份耐心,为稳步推进“并轨”改革打下社会共识基础。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于“并轨”改革的成效存在一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偏离了改革本身的供给能力。为此,要利用各类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对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问题的讨论,提升公众对社保问题的认知广度和深度,促进“并轨”改革预期回归合理区间。
      
  • 人社部: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收入略增 2015-01-20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后个人缴费从哪里出?1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给出的答案是工资改革。改革后,公务员涨薪幅度会大于缴费支出,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还可略有增加。
      这是官方首次对近日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做出回应。胡晓义说,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
      胡晓义同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简单地理解成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在职收入和退休待遇都不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三个实施方案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已经下发到了各单位,但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开。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此外还要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总费率为12%。
      胡晓义表示,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
      他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待遇不下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退休人员待遇不下降,二是在职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之后现时收入也不会下降。为了做到第二点,人社部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论证,工资调整方案的结果是一  定要达到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老中新”区别对待,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则采取过渡性养老金来“保低限高”。
      胡晓义说,这项改革设定了过渡期的措施,在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中人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会根据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计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昨天下午接受媒体在线访谈时表示,在过渡期内,会进行新旧办法的比较,如果现在的新办法比过去要低的话,计发时是会补齐的,确保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比旧办法要高,也会采取限制性措施,避免这方面出现新的不平衡。
      事业单位财务负担冷热不均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20%从何而来是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改革遇到的另一个难题,这项改革是否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负担也备受关注。
      胡晓义说,各个事业单位差异很大,有些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非常高,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多,现在不堪重负。参加改革以后,单位按照20%缴费、个人按照8%缴费,责任就尽到了,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上减轻了负担。
      而一些新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少,原来仅供养少数退休人员花不了多少钱,若按照20%+8%缴费出来的钱就比原来只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要拿得多,会增加现实的负担。
      “未来制度抚养比要不断提高,就单位本身而言是纵向的财务平衡,对全社会而言是横向的财务平衡,现在的改革实际上是为将来所有单位平衡这种负担打下了制度基础。”胡晓义说。
      
  • 各地严禁自定税收优惠政策 2014-12-10

      记者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最新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肯定了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出台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对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的促进作用,但也指出一些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对于如何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要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此外,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全面排查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解读 2014-06-05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2013年12月20日,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是指导近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的重要性,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委党组高度重视《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办法起草工作。2014年1月1日,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同志批示“请结合我委实际,学习贯彻,尽早制定实施方案”。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晓滨同志立即部署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按照徐绍史同志的批示要求,协助委党组组织抓好《工作规划》的传达贯彻,并抓紧研究起草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按照委党组领导要求,驻委纪检组、监察局迅即组织力量启动《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一是研究提出《实施办法》的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和把握《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形成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
      二是进行任务分工。《工作规划》中的许多任务是委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我们在研究形成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后,结合发展改革业务工作实际,梳理提出49项具体工作任务,于1月22日印发通知,请办公厅、政研室、投资司、法规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等16个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内容和要求,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2017年底前各项工作任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
      三是抓紧《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在各单位提供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抓紧《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于2月底形成初稿,经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3日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委内16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认真修改后,3月11日征求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意见,同时,将电子版加挂机关内网广泛征求全委同志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征求委党组成员意见,并报委党组主要领导。4月16日,委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实施办法》。
      3、《实施办法》起草的原则
      一是以《工作规划》为依据制定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使《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符合《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体现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符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和业务特点,按照融合统筹党务、业务、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委新的“三定方案”和职能调整,吸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工作安排、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相关内容,努力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促进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相结合、相统一。
      三是注重可操作性。《实施办法》提出了2017年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将《工作规划》提出的原则要求转化为结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这与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精神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是一致的。
      另外,《实施办法》的起草,认真研究借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
      4、《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
      《实施办法》在框架结构上由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五个部分组成,共17条32款。
      5、《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工作目标是: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全委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明显改进;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具有发展改革部门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6、《实施办法》明确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将委党组成员的责任在任务分工中予以明确。要求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委党组领导下,抓好《工作规划》及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7、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重点抓好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四项工作。明确提出,坚持委党组带头从严抓党风,全委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严格执纪监督,严查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后续工作,持续推进全委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8、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重点抓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明确提出,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确保全委用人环境风清气正。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领域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重点抓好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四个方面的工作。明确提出,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委党组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具有时代特色和发展改革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深化行政审批、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深化发展改革业务行政执法机制和制度改革,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
      10、《实施办法》任务分工
      在《实施办法》具体任务分工方面,办公厅、法规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局等单位牵头任务较重,需要这些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牵头工作任务。委内其他单位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同时,要大力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1、关于《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办法》是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的。委党组要求全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印发《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把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学习贯彻,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要求,做好年度的工作安排。
      
  • 完善文化贸易环境培养文化贸易人才 2013-10-14

      文化贸易发展涉及部门较多,面临着统计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等问题。经营人才稀缺,同样也制约着文化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制约着与国际市场接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本市文化贸易环境,培养文化贸易人才做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文化贸易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文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拟定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促进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健全文化贸易统计体系。认真实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文化出口统计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市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文化贸易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优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文化贸易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等相关社会团体作用,推动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
      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大国际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各类培训辅导班,提高对外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培育掌握外语技能、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贸易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 七项措施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2013-10-14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国际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走出去”,在全世界展示我国文化魅力的同时也产生巨大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逐步显现,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增长,但文化贸易的发展仍然面临着缺乏专项政策支持、融资困难、人才短缺等问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同时出台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巩固提升“核心层”文化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发展步伐。“核心层”主要是指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包括文化创意、立体影视、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广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鼓励已有的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文化传播布局建设,推动新闻、信息、版权、产品、服务、企业、资本、品牌等“走出去”。
      二是培育文化贸易主体,不断扩大我市文化贸易企业的业务规模。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来津创办文化贸易企业,积极鼓励和推动境外企业在津设立服务贸易类公司。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
      三是打造文化贸易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借助服务贸易国内外展会和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各类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成立影视艺术与金融创新试验基地和文化科技技术服务平台,为影视贸易全产业链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服务贸易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
      五是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研究,针对不同市场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类经营机构和文化作品著作权等,实现落地经营。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六是推动本市文化企业加强相互间合作。充分利用资本纽带和业务链条,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实现我市文化企业抱团发展,联合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相互协作,打造一批我市文化贸易一体化文化经营企业。
      七是加快文化贸易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建设。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文化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鼓励金融、保险、咨询、律师、评估等机构参与文化贸易业务。推动文化企业与文化营销机构、中介组织对接,逐步形成产销联盟。
       
      
  • 为什么要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2013-09-24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既为城市发展创造了财富,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压力。国家要求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要求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国家将在今年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试行了居住证制度,加强外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取得了实际效果。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市作为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截止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近年来每年增加50万人,其中本市户籍人口达到993.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3%,占户籍人口的18.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9%,占户籍人口的12.4%。本市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逐步将进入高龄化社会。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发展能力。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达到积分落户条件者,可以办理本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政策落户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2013-09-24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拓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社会管理制度。 
      子女 
      教育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就业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社会 
      保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 
      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 
      卫生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 
      生育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证照 
      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社区 
      事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科技 
      申报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职业资格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评选 
      表彰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 居住证积分指标中的社会保险政策有哪些? 2013-09-24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
      社会保险积分的设置原则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坚持简便可行易操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积分按险种计分,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 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本市社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不同时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既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有为减轻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参保负担而专门设计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不同类型社会保险的积分可以单独计算。比如,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曾参加本市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养老保险满一年可以积4分、医疗、工伤保 险满一年可以各积2分,三项险种满一年共可以积8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三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有哪些? 2013-09-24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2013-09-24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  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本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热点解读 2013-09-24

       日前,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此次,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四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以及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本市在居住证制度出台之后,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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