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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239号)的政策解读材料 2023-08-21

      一、价格调整背景
      2021年4月1日以来,上游气源企业供我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1.86元)基础上上浮5%,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的影响由城燃企业承担。今年,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上浮,上浮幅度由此前的5%提高为15%,城燃企业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加,保供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们研究出台此次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供我市居民合同气价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较现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8元。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及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考虑损耗因素,经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29元。具体价格调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50元提高至2.79元,二档用气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档用气由3.75元提高至4.04元。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气价支持政策,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是独立采暖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29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40元提高至2.69元,二档用气由3.00元提高至3.29元,三档用气由3.75元提高至4.04元。
      三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由2.53元提高至2.82元。
      四是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由2.40元提高至2.69元。
      上述价格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充分考虑用户可承受能力,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二是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困难群众支持性政策,各区要强化兜底保障,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 《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8-21
    为加强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等规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19日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最后环节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真正实现闭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规划、先行试点、健全制度、加快推进”的总体要求,2022年9月,先后筛选两个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兄弟省区项目后评价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本办法。二、项目后评价的定义是什么?答: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三、项目后评价管理的范围是什么?答: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四、纳入后评价项目的标准是什么?答: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三年内,重点从以下项目中遴选:对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立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其他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五、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项目后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运营(行)状况、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资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等进行重点评价。六、项目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答:市发展改革委应保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不定期以资料汇编方式,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
  • 《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8-01

      一、编制背景
      发展储能对于支撑我市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4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4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包括规范开发流程、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建设运行管理4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4项重点任务。
      三、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统筹,科学设定发展目标。本着“有序推进、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市新能源发展现状、各区光伏风电项目布局、电网调峰需要等因素,提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优化项目开发布局,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促进新型储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二是强引领,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在制定价格政策方面本着“既遵守现行中长期市场运行机制,又与未来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原则,明确新型储能收益主要来源于共享容量租赁费、辅助服务费、峰谷价差三部分,同时加强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强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在规范开发流程、共享容量租赁、电力运行调度、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标准,完善机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津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 一图读懂《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2023-07-21

      
  •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2023-07-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提出了3方面16项措施,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等4项措施。
      《若干举措》在编制上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补齐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从土地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从新建社区到老旧社区,从私人桩到公共桩,全流程、多层次推动充电桩建设,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加快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二是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体验。针对农村汽车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加快投放适应农村地区使用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下沉销售服务网络,保障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愿意买、方便买、用得住”,提升消费者购买使用体验。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天津新能源汽车下乡特色。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 《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15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冷链产业是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快发展冷链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天津口岸进口冻品量位居全国前列,冷链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五大部分。其中:产业布局方面,重点建设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和东疆综合保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多节点集配中心,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的冷链产业发展布局,重点任务方面,提出了做强畜产品冷链、做特果蔬冷链、做优水产品冷链、做精乳品冷链、做大速冻食品冷链、做专医药产品冷链、做长冷链精深加工和做深产业融合链等8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冷链产业质量和效益。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巩固海空两港冷链优势、支持冷链设施建设、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做大做强冷链贸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和加强产学研融合发展等7个方面15条具体政策,为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如何推动《工作方案》落地?
      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对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清单 2023-06-13
    序号任务事项要点政策文件或获取渠道政策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1用心用力服务民营经济用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服务体系。登录天津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zqht.stats.tj.gov.cn)提交问题,由市区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平台账号可以通过企业所在区活动办(区发展改革委)或街镇园区申请。2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关于公布<天津市2022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7号)。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网站。市政务服务办02224538093022245385343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鼓励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获取渠道: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02223303740-2815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07号 )。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市发展改革委022231422655完善公平竞争和市场监管制度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利用12315平台受理“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财政局02223303740-26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市市场监管委02226116056 6制定实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发挥作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805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商务局022586657537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一网通办”。办理渠道: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投资项目”专题业务办理。市政务服务办0222453817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02228468615市规划资源局022232952608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在安排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时,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发展改革委02223142207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雏鹰”、“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2〕5号)。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2788关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0225832670310释放民间投资科技创新活力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相关补助支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573611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模式积极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攻关,承担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5736《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0225832670312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对社会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动。目前已组建实验室创新联盟,加强实验室对市场主体的研发支持。市科技局022-5883289213推动科技创新量化积分机制应用,及时反映科技型企业总体科技水平,并作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0225832670314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来津发展,广泛服务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022588329560225883293515拓展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更多参与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8316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应用。对国有企业取得或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与加分。市国资委0228360573217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产业链,推动在智能制造、智能硬件、智能传感、汽车电子、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相关领域为民营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80950228360804902283605736022836028601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混改项目。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市国资委0228360822319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手段成为公众公司,畅通股份流转渠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获取渠道: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市国资委0228360822320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兴农惠农,聚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意见》。获取渠道: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市农业农村委0228829061021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予以补助,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中共天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发〔2021〕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资金管理的通知》(津财农〔2022〕23号)。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农业农村委0228829063122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定期梳理市、区两级具备盘活条件的国有存量资产,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市国资委0228360967723支持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市发展改革委0222314219524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更新,鼓励参与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支持参与地铁上盖及场站建设开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1〕10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0222864918925鼓励民营企业改造利用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腾笼换鸟发展新业态。体育类项目: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地点在天津市,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空间改造成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体育场馆,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场馆改造建设、购买体育设施设备投入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300万元。项目申报工作每年组织1次。获取渠道:市体育局网站。国有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参考盘活类政策(第22条)。市体育局0222331486326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津心融”平台,集中宣传推介适宜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获取渠道:津心融网站。市金融局0225898006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0222320948227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接入本市“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提高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工作方案》。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市发展改革委02223126142                   2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获取渠道:国务院网站。市金融局0225898007629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扩大全市小微企业受益范围和融资担保规模。《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8号)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278730拓展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获取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0222320932131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建设,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用好上市挂牌资金补助政策,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关于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津上市组发〔2023〕1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获取渠道:市金融局网站。市金融局02258980072022589800743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银行机构在信用评级、增信担保、授信审批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条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采用续贷、展期等方式,加大对受困民营企业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获取渠道:人民银行网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0222320904433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业务投入,鼓励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54号)。获取渠道:证监会网站。天津证监局0222330171734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出口退税工作提质增效,继续实施社保费降率缓费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研发费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获取渠道: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市人社局 02283218423市税务局增值税相关政策02224465644      研发费加计扣除0222446565435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获取渠道:中国政府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规划资源局0222314529236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本市知识产权双保护中心优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取得专利授权。获取渠道: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2223768809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22663879170226638792137在重点行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相关新闻。获取渠道:市贸促会网站市贸促会0222830685138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津高法〔2020〕226号)市高级法院0222750821639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发挥保护指南和专家库作用,指导民营企业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65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7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聘任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10号)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市市场监管委及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委022844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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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要求,结合我委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何种咨询评估事项?
      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投资咨询评估(评审):
      (一)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专项规划;
      2.项目建议书,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核定;
      5.项目申请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需咨询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6.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需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PPP项目实施方案,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
      9.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授权要求开展的项目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等。
      (二)投资决策后评价,具体包括: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2.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效益评价。
      三、市发展改革委如何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一致性评价结果与量化考评结果,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承担具体专业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市发展改革委如何委托开展咨询评估?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职责分工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概算核定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作为主办处室;
      2. 其他咨询评估事项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
      (二)工作流程
      1.按照职责分工,由主办处室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并填写《委托咨询评估申请表》,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重大项目工作处。
      2.重大项目工作处对主办处室提交的咨询评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评估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等。审核同意后,重大项目工作处根据评估任务调取所需专业内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编号,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提交主办处室。
      3.主办处室将备选名单中的企业编号导入摇号系统,在重大项目工作处、党建处、政策法规处联合监督下完成摇号操作,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被选中后拒绝接受任务的,主办处室应重新摇号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4.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重大项目工作处向选中的咨询评估机构授予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评估事项、评估重点、评估时限、评估费用、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并附委托评估相关材料。
      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以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共同承担咨询评估任务,或者委托另一咨询评估机构复核。
      五、咨询评估单位开展评估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重大项目工作处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经济标准开展评估,保证评估质量和效率,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三)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加强保密管理。 
      (四)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立即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初步设计和概算评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经执业登记的造价工程师。评估小组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工作计划包括:专家评估会、现场踏勘、专家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征询、出具评估报告等主要工作节点安排。
      (五)经咨询评估机构初步审核,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提交。
      咨询评估机构应在专家评估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要求,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说明材料。
      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咨询评估机构应当记录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
      (六)咨询评估机构承接咨询评估任务后,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评估工作计划及计划内主要节点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时限内出具咨询评估报告,并报送主办处室。如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提请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专题协调。专题协调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主办处室书面意见。如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如不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仍应在双方原本确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八)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
      咨询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九)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十)咨询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1.参与编写同一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的;
      2.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参与评估的专家本人、机构负责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咨询评估项目的报告编制单位或项目单位工作的,或所在单位与项目单位有长期固定经济合作关系的;
      4.其他需要主动回避的情形。
      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任务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当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说明。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咨询评估工作;已完成咨询评估工作的,其咨询评估结果判定为无效。
      (十一)咨询评估机构在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任务时,要严格实行风险防控制度。按照“谁选取,谁负责”的原则,咨询评估机构要根据评估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的优秀专家,并认真核查选取的专家与拟评估项目的编制单位、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咨询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十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十三)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保密和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市发展改革委如何开展对评估单位的监管?
      (一)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2.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3.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5.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市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咨询评估报告从评估质量、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并对作出评价结果的理由予以说明,评价结果和说明材料一并报送重大项目工作处。重大项目工作处负责对咨询评估过程做好同步记录工作。
      量化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动态管理相挂钩。
      (三)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及选取专家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会同主办处室进行约谈:
      1.评估报告存在文字质量较差、明显疏漏等问题;
      2.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未能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或没有提出实质性意见的;
      3.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对项目评估没有尽到应尽责任,造成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未能发现的;
      4.量化评价结果低于60分;
      5.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
      6.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7.邀请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专家的。
      (五)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商主办处室,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考评结果、投诉举报等核实情况,以及相关抽查、核查结果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六)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适时对咨询评估机构名单进行调整。
      1.咨询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的;
      2.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3.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经核查已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相应条件;
      5.被约谈后拒不整改相关问题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上述1.所列情形的,按照规定报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取消相关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登记。
      (七)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向社会公示。
      (八)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咨询评估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5.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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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天津是中国现代化学工业的发源地,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石化化工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是经济平稳增长的压舱石。石化化工产业的发展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石化化工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安全环保、产业转移、园区认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高水平打造南港工业区世界一流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作为推动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推动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国家和我市石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组织了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以及行业专业机构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企业、研究机构、专家意见,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配套支持政策。
      二、《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吸纳了国家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系统梳理国家相关部委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统筹管理、开放合作、绿色安全等原则,明确了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产业发展方向。二是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规模效益、创新能力、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绿色安全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强、结构布局科学、产业绿色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周边区域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三是优化了产业布局和管理模式。南港工业区是我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的主要载体,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以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现有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同时,从区域安全环保等方面考虑,设定了5项实施条件。按照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现有产业聚集区纳入南港工业区,实行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统筹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调发展。四是强化了项目本质安全。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对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救援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产业安全。五是强化了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六是明确了相关概念。为统一认识,避免在实施中产生混淆,确保方案落实落地,对实施方案涉及的石化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改造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明确。
      同时,为支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我们从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企业转型升级、财政金融支持等4个方面制定17条支持政策,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着力破解项目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对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引得来、落得下;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用足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调研产业发展诉求。组织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专业机构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入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分析产业布局及发展面临的问题,讨论推动完善我市石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二是深入研究产业政策。对国家和我市石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充分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结合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初稿。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了市区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专题座谈会、绿色石化产业链重点企业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对初稿的意见建议。多次书面征求了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修改完善。四是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石化联合会、石化规划院、中国天辰公司、中海油天津化研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报审稿。五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根据政策文件上会程序要求,对《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并对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公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印发实施。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市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对重点任务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绿色石化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团,由业内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专业咨询。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提出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引导各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各有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完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专业支撑作用,完善本市石化化工产业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产业、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协同,引导企业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发挥各类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扶持企业在核心技术、专有技术、高端新品等方面的开发。研究设立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银企对接合作,以“产业链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专班”为抓手,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场景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具有发展前景、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以及技术项目转让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五是优化服务环境。完善企业(项目)服务机制,推行全天候、多方位“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管理,及时发布手续办理流程图、明白纸。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石化化工项目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繁事简办。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实行销号管理。健全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招商团队专业化水平,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
      
  •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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