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积分落户视频解读 2022-03-17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专家点评稿 2022-03-17

      本次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两个目的:一是方便居住证办理,包括开通网上办理,实施电子居住证,精简申领材料,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间,允许申领过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的公民符合我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直接换领我市居住证,不再受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限制,等;二是降低积分落户条件,扩大落户规模,包括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放宽申请积分落户需要达到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要求,取消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的要求,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申请积分落户“一票否决”的条款,等。
      修订的原因一方面是对标对表国家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四五”时期我市迫切需要提升人口和人才的集聚能力,加快人口增长速度,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扩大人才规模,释放人才红利。方便居住证办理,降低积分落户条件,扩大落户规模,对于增强人口发展活力,吸引人才流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修订进一步理顺了“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和居住证积分落户两类政策的关系,把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适用目标人群聚焦在在本市长期稳定就业的普通劳动力人口,提高积分指标中参加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等指标的分值,相应降低学历、技能水平等指标分值,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外来人口在本市落户的机会,有利于稳定外来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增强我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卫民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教委解读材料 2022-03-17

      
  • 一图读懂《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22-03-17

      
  • 《天津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解读 2022-03-15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餐饮浪费不仅包括对食品、食物、粮食本身的浪费,还包括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等生产资料的无效、低效消耗。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时,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全面准确理解指示精神,将制止餐饮浪费与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反食品浪费等结合起来,将工作延伸至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及再利用等各环节,使各项节约减损措施落地落实。
      一、文件起草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和物资局等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以及《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系统思维、统筹规划,体系化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思路,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加快构建支撑体系、加强组织实施6个部分。其中:
      “总体要求”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刚性制度约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光盘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举措做细做实,粮食节约减损取得更大成效,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分工。包括: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等5个方面。
      “全链条推进粮食节约减损”部分坚持体系化推进、全过程管理。包括: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粮食储存环节、运输环节、加工环节的节约减损和促进食品合理利用等5个方面。
      “加快构建支撑体系”部分明确职能部门提供的支撑服务。包括:加快构建标准支撑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加快完善调查评估机制等3个方面。
      “加强组织实施”部分重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工作方案》的编制基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粮食损耗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持续学习和深度思考,将已出台各项文件中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各项工作内在联系,充实完善体例编排。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推动《工作方案》出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餐饮浪费、食品浪费、粮食过度损耗等实际问题,制定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突出全链条节约减损,多角度完善支撑体系,特别是科技创新支撑;加强社会引导,扩大宣教工作影响力;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硬约束;党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各项措施,自觉反对各种浪费行为,共同打造人人节约软环境,力促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突出协调配合。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的总要求,建立以20余个行政部门,16个区人民政府,以及10余个市委部门、群众组织、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加强推动农业生产等环节节约减损,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市商务局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制定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和规范,指导食品、餐饮等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行业自律规范等。市市场监管委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反食品浪费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市粮食和物资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落实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单位逐项对标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本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本部门工作台账;加强对本领域、本区域反食品浪费与节粮减损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完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每季度报送一次。
  •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2-03-11

      一、《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能源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天津能源领域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已形成多轮驱动的供应体系,具备加快转型发展的基础和优势。“碳达峰、碳中和”对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了新标准,“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对能源设施补短板提出了新要求,能源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能源规划》是天津“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能源规划》是保障能源安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十四五”天津能源发展的总体原则
      一是安全可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能源安全作为根本要求,把能源保障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自我保障和深化合作相结合,夯实传统能源基础支撑,加强可再生能源方向引领,提升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多元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二是绿色低碳。遵循能源低碳转型发展规律,深入落实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新目标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推进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节约高效。坚持“节能第一”,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推行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培育节能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协同合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强度。
      四是统筹推进。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城市定位优势,主动构建互联互通、互济共赢、包容开放的区域一体化能源体系,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的能源枢纽。推动能源与新发展格局良性互动,在保障合理用能需求的同时,倒逼产业转型发展。
      五是民生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作为出发点,着力解决能源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加快完善城乡用能条件,补齐能源发展短板,提高能源惠民服务水平。
      六是创新驱动。加强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和推动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开展试点示范,鼓励能源领域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着力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
      三、“十四五”天津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能源规划》从六个方面设定发展目标。
      一是总量控制。能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任务目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100亿千瓦时。
      二是安全保障。能源供需矛盾缓解、平衡有余,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
      三是结构优化。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28%左右。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比重提高至21%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外受电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四是效率提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煤电机组单位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
      五是排放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集中燃煤全部实现清洁高效利用。
      六是民生改善。用能条件改善,城乡差距缩小。
      四、“十四五”天津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围绕“补短、强弱、升级、奠基、惠民”,确定了七方面共二十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多元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拓展优质煤源,积极畅通运煤通道,优化煤炭资源供应;扩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稳定天然气供应渠道,强化油气安全保障;优化本地电源结构,扩大外电供应,提升电力供应水平;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煤炭、油气和电力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强化应急安全管控。
      二是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控制目标;有序拓展用气领域,加强用气需求侧管理,扩大天然气利用;加大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力度,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保障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三是打造坚强区域能源枢纽。打造区域油气枢纽,建设以天津为枢纽的区域油气输送网络;建设坚强特高压电网,打造结构坚强、方式灵活的主干网架,构建坚强输电网络;发挥天津港口区位优势,优化煤炭、原油、LNG等大宗散货运输布局,提升港口辐射能力。
      四是促进高效智慧能源发展。推动能源效率变革,强化用能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增效行动;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与传统能源深度融合,推进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机制,提升能源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五是培育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加强氢能若干关键技术研究,打造资源供给基地,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示范应用,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统筹国家管网、中石化和北京燃气在津LNG接收站近远期副产冷资源,依托滨海新区上下游产业规划布局,推动LNG冷能综合利用;加快新型储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强化储能项目示范。
      六是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开展老旧供气管网改造,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超前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城乡供热行业管理,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推动用气报装智能化,推进城乡用电精细化管理。
      七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油气体制改革,促进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完善储气调峰辅助市场服务机制;稳步推进电力、天然气、供热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2-23

      
  • 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视频解读 2022-02-23

      
  • 一图读懂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 2022-02-22

      
  •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9

      一、背景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于2017年1月13日印发了《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施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市政府第15号令)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修改完善后于近日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本市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申办公证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公证服务收费概念是什么?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经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二)公证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是什么?
      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三种管理形式。
      (三)公证服务收费定价权限是什么?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服务机构确定。
      (四)公证服务收费定价的原则是什么?
      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五)除公证服务费外,当事人还有可能承当的费用包括哪些?
      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一是当事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涉台副本邮寄、翻译、复印、认证、登记、保管设施租赁等费用;二是公证员到公证执业区域外提供公证服务所需的差旅费;三是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所发生的费用。
      (六)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如何收取费用?
      公证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
      (七)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公证机构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证服务机构和申办公证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五、修订内容
      鉴于2018年11月我市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价格主管部门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一是将第十二条由“可以向公证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修改为:“可以向公证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将第十三条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收费的监督检查,”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收费的监督检查,”
      六、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 《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9

      一、背景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于2017年1月13日印发了《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施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市政府第15号令)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修改完善后于近日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主要是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司法鉴定收费概念是什么?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的行为。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收费定价形式是什么?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限如何划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司法鉴定收费定价的原则是什么?
      制定和调整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五)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应当与委
      托人或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方式、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六)哪些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外出实施鉴定、提
      取鉴定材料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或当事人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或当事人另行支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是否有减免司法鉴定费的规定?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委托的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
      (八)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或当事人。
      五、修订内容
      鉴于2018年11月我市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价格主管部门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将第十六条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将第十七条由“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修改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六、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 《天津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2-01-27

      一、《天津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电力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客观要求天津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电力规划》是天津“十四五”电力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电力智慧高效运行,深化电力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四五”天津电力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是结构多元,保障供电安全。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稳定煤电装机规模,稳步建设燃气调峰机组,适度发展分布式气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外电入津”,构筑多层次的电力供应体系,保障供电安全。
      二是清洁低碳,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与清洁能源发电并举,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持续推进交通、生活、工业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三是节能降耗,提高电力效率。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提升供电能效。加强系统集成优化,改进调度运行方式,强化需求侧管理,提高电力系统效率。
      四是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科技攻关,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快速发展。
      三、“十四五”天津电力发展的主要目标
      《电力规划》从四个方面设定发展目标。
      一是供应能力。电力装机由1917万千瓦增至2600万千瓦左右,外受电能力力争提高到1000万千瓦以上,外受电比重超过三分之一,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8%。
      二是电源结构。煤电装机控制在1250万千瓦以内,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
      三是电网发展。拓展特高压通道,完善主网架结构,建成500千伏扩大双环网。
      四是效率提升。全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由295.4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到292克标准煤/千瓦时。
      四、“十四五”天津电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电力规划》确定了五方面共十五项重点任务,并围绕电源和电网建设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
      一是构建电力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本地电源结构,打通更多“外电入津”通道,提升电力供应水平;加快推动特高压工程建设,形成“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建设坚强局部电网,提升在极端状态下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电力安全保供风险。
      二是加速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煤电绿色低碳转型,适度发展分布式气电,促进传统能源清洁发展;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建设燃气调峰电站,深化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是提升电力服务民生水平。推进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基本建成完备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城乡用电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四是推进电力智慧高效运行。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推广微网、智能电网等新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推动“大云物移智链”、5G等信息通信技术与电网深度融合,推进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推动新型储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强化储能项目示范。
      五是加快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推进分布式发电直接交易,进一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科学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建立燃气电站等优质调峰机组的价格补偿机制,完善用户和发电企业参与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2-01-27

      一、《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升级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三五”以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发挥能源基础支撑作用,做好规划顶层设计,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我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双碳”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总体思路
      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发展需要和地方特色,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方面政策要求,统筹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市场主导、政策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强化监管,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低成本、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打造规范有序、良性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是因地制宜、多元开发。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类型和模式,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支持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形成多元互补、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四是创新驱动、技术引领。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鼓励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转化应用,以技术进步促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可再生能源规划》从三个方面设定发展目标:
      一是电力装机。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
      二是电力消纳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含外调)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
      三是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四、“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
      一是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发展陆上风电,协调突破政策瓶颈,稳妥推进远海、防波堤等海上风电。
      二是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
      三是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利用。
      四是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加快浅层地热能推广。鼓励地热能梯级利用,以供热为主,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五是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依托“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深化“外电入津”战略实施,拓宽新能源电力供给范围,将更多优质新能源电力引入天津。
      六是增强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完善主网架结构,增强各级电网相互支撑能力。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合理建设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七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多方式灵活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推广微电网、局域网等新模式,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
      八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九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以光伏、风电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
      十是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发展综合智慧能源系统。
  • 《天津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解读视频 2022-01-27

      
  •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2-01-27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1-27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6部委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开展了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修订工作,同步对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补贴测算方法、启动条件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作,200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11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11〕28号)。多年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意见》中,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在我市原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修改重点优抚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是修改启动条件。将原单一启动条件修改为满足两个启动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即,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2%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是修改补贴标准测算方法并设置最低发放标准。修订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在达到启动条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发放30元。
      四、为保障《实施意见》顺利实施,市政府对各部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和天津调查总队进一步强化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SCPI发布当月25号前将相应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2-01-21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节能和提高能效是减少能源活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途径,实行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能耗双控制度,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逐步完善节能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不断强化重点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1%,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215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
      三、“十四五”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天津既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等历史性机遇,也面临产业结构偏重、资源环境约束等方面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升级和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全市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实现“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和“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将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各领域节能降碳动力明显增强,为“十四五”推进节能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规划》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15%;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100%、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累计15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5%和6%;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小于1.3。
      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提出了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加强工业领域节能、推动建筑领域节能、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商业农业节能、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等7个方面20条主要任务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能效提升系统引领、余能高效综合利用、通用设备节能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燃煤减量清洁替代、节能管理智能升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等10大重点工程,明确了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规章标准、强化执法监察、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保障措施。
      六、《规划》主要特征
      一是聚焦节能目标,围绕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设计谋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压实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高耗能企业、产业园区等重点主体节能责任,确保节能有措施、有支撑。三是突出政策标准引领,加强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衔接,确保目标一致、行动一致。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强化节能工作,对从根本上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天津市将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