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地方征战稳增长下半场 稳投资促消费成政策关键词 2019-07-10

      6月中下旬以来,地方密集召开会议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上证报记者梳理各省公开信息发现,地方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下行压力。地方在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时均强调做好“六稳”工作,稳投资、稳工业经济、扩大消费等成为下一步政策的关键词。
      地方经济上半年总体平稳
      多地在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时都提到,基本平稳、保持平稳势头等,不少地区预期上半年经济增速或放缓。
      6月20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卢建军在作全省经济形势报告时提到:“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但下行压力加大。一季度全省GDP增长6.3%,预计上半年增长6%左右。”
      6月17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分析1月至5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会议指出,前5个月,全省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但稳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
      从国家统计局披露的部分经济指标也可看出,当前地方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以工业经济相关指标为例,1至5月份,有一半的省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跑赢全国6%的水平。其中,云南、江西、湖北、贵州、河南、四川、安徽、湖南等中西部省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均超过8%。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地方普遍提及抓好“六稳”工作。
      比如,6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当前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各项工作,抓紧抓实重点行业、重点支撑、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加强调度、精准施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各地密集发力稳投资促消费
      从地方下半年工作部署来看,稳定投资和扩大消费成为政策发力点。
      6月24日,海南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旅游消费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其中置于首位强调的就是,以项目集中开工和签约活动为契机,掀起投资项目的热潮。
      吉林省政府近日也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调度全省经济运行等工作。会议指出,加快工业经济增长,分类施策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落地,尽早投产达效,把项目尽快变成企业、形成现实生产力。
      梳理各地统计局数据发现,今年以来,多数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平稳增长。1至5月份,有16个省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超过全国5.6%的平均水平。其中,天津、北京、贵州、湖北和广东等5地固定资产投资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不过,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吉林、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固定资产投资则出现负增长。其中,海南和西藏1至5月份整体投资增速下降幅度超过20%。
      为了稳投资,地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同时还谋划和储备一批重点项目。6月份以来,广西、山东、安徽、湖南等多省密集发布新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涉及规模达数万亿元。
      一大批地方重大项目近期也集中上马。6月30日,四川省举行省属国有企业2019年二季度重点项目开工仪式,14个集中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670亿元,涉及交通、旅游文化、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6月24至26日,福建省各地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总投资729亿元。
      受基数较大的影响,目前基建投资仍维持较低增速。交行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随着地方专项债政策放宽,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未来基建投资增速有望逐渐回升。”
      扩大消费也是地方稳增长的关键。此前多地都出台了包括刺激汽车、家电及电子产品等消费的政策。地方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强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旅游、展会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分析称,消费引擎将成为政策加码“稳增长”的新重点。预计下半年或将推出更多针对汽车、家电等大额消费品的补贴政策,而新一轮的基建发力有望着重完善低线城市以及广大乡镇地区的消费基础设施,打通新零售向县域经济的渗透渠道。
      
  • 好钢用在刀刃上——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详解《政府投资条例》 2019-05-21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题:好钢用在刀刃上——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详解《政府投资条例》
      新华社记者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
      答: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制定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确立基本制度规范,做到既有遵循又避免繁琐。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相关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实际,保持政府投资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层面政府投资管理留有空间。
      问:《条例》如何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答:政府投资范围直接涉及政府和市场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并避免与民争利。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为了从机制上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投向最需要投、最适合投的方向和领域,《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和基本要求?
      答:《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问:《条例》如何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
      答:为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从制度上防止“拍脑袋”决策、“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条例》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并规定审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三是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明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问:《条例》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答:《条例》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哪些考虑?
      答: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强法治培训和学习,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三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四是继续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 何立峰:认真贯彻《政府投资条例》 依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 2019-05-21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一、出台《条例》是推动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必须正确把握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这需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以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领域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不仅难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新需要,也不符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科学总结了我国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这一立法成果,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
      (一)明确约束政府投资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配置资源、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创造条件。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成效显著。近年来企业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5%,民间投资占比保持在60%以上。
      《条例》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和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依据。一是明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二是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三是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就是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求政府投资不能越位,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为市场主体让渡乃至创造投资机会,更不能与市场主体争利。为了能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政府投资的基本作用主要应当体现在为企业投资创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条件上。对于发展需要但成本和风险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公益性领域,政府投资要带动社会投资,发挥其成本风险共担、市场效率高的优势。
      (二)严格界定政府投资方向,为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政府投资补短板作用提供基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对标新发展理念,我国现阶段投资需求潜力仍然巨大,并对投资方向和结构提出更高要求。
      《条例》紧扣时代主题,将党中央关于补短板、防风险等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化为法律制度。一是要求政府投资要聚焦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领域。二是要求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促进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的优化。三是强调对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加强预算约束,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这些制度设计,就是要在“有所为”上体现政府投资在新时代的功能价值,发挥好政府投资对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等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依法理顺管理职责、提升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其在内容上有两大特点,即它关注的是政府投资的关键环节、确立的是基本的制度规范,既有遵循又避免繁琐,既满足政府投资管理中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又避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矛盾。一是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二是确立了政府投资资金的基本管理方式,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并规定了按项目安排的原则和相应的程序。三是规范了政府投资和预算的关系,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这些制度设计,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四)严格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刚性约束。
      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民生领域,一般投资规模大、协作因素多、建设条件复杂,既需要严格按规律、程序办事,又必须完善管理、落实责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教训,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从严从细作出规定。一是立足科学决策,统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并明确规定审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咨询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二是立足提高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以及利用技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三是立足资金统筹规范安排,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是对资金按年度落实到项目的基本方式,是全流程管理的关键抓手。四是立足投资控制和厉行节约,加强对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五是立足全周期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六是立足权责一致,详细规定了违法违规情形和法律责任。
      (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推进改革、深化实践提供方向和空间。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政府投资的要求不是单维度的,而是涉及到我国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必要和可能、当前和长远、质量和速度、刚性需求和约束条件等各种复杂的关系,也涉及到建设发展、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安全管理等各有关部门复杂的职能行使。
      《条例》以规范政府投资为主线、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一是兼顾发展需要和条件,明确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安排政府投资。二是衔接各方改革和管理,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管理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公共管理事项衔接。三是删繁就简,着眼于对政府投资的普遍约束性和明文所不及的行政裁量领域的普遍指导性。这种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又为今后制度细节的延伸留下了空间。比如《条例》规定的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决策职责划分等还需要进一步配套相关制度。实践中要把握《条例》“可以做、应当做、禁止做”层次分明的立法特色,在遵循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继续深化改革。
      三、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面提高依法加强政府投资工作的水平。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普法工作。
      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投资管理法治意识,自觉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范作为从事政府投资工作的行为准则。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知法用法,依法支持国家建设、依法开展社会监督、依法表达诉求建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条例》作为我国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所规范和调整的政府投资领域非常复杂,在与已有各项法律法规的衔接中工作难度很大,其制定和实施又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因此它对符合改革方向又难以一刀切的问题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对有些操作和执行层面的细节问题也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根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授权,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投资法治建设创造实践基础。
      (三)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是当前和今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协调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方式、规范项目管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创新,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衔接和服务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
       
      
  • 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19-01-28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降成本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国家部委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0号)。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降低企业成本,力求打造成本洼地,又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号),近日已印发实施。
      第二批降成本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已出台的和我市自主推动的32条政策措施,涉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能源资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8个方面。经初步测算,预计实施后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80亿元。
      一、降低税费负担
      第1项,落实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5月16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单位或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等情况的企业重组改制,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2015年政策的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以上情形的企业重组改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现在这项政策又从今年延续到2020年底。这里所称的房地产,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2项,落实部分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9月和10月分别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规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其余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这是2018年第二次、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第一次是2018年5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对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了普调。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3项,落实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6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对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将会大大降低增值税负担,缓解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4项,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9月28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天津海关。
      第5项,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9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天津海关。
      第6项,落实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2018年7月10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7项,落实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这里所称的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8项,落实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4月19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这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的延续,该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31日到期。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9项,落实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4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10项,适当调整契税纳税期限。这项政策措施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11项,适当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这是我市政策措施,是借鉴其它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的。2018 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对我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及饮食业四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完毕后,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范围标准与总局规定范围标准的最低限保持一致。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范围内的纳税人至2018年四季度预缴申报起,可按照调整后新的应税所得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应税所得率调整导致前三季度多缴纳税款的,季度预缴暂不退税,留待汇算清缴时一并解决。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12项,降低印花税税负。这是我市政策措施,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0%。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该局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二、降低人工成本
      第13项,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6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8〕3号)规定,自2018年6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降低融资成本
      第14项,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9月5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四、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第15项,降低用电成本。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5月以来,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413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571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85分;同步等额降低天津电网2017—2019年监管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水平。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0分。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将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自2018年9月1日起,对于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底以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
      第16项,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这是我市政策措施,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的。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电力交易门槛,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17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这是我市政策措施,也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的。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减缓企业资金压力。这一政策的责任单位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
      第18项,落实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6月1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由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拓宽到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19项,企业自主选择海运现场申报口岸。这是我市政策措施。天津海关为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压缩办事时间,对自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东疆港区进出境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关区代码0202(关区名称“新港海关”)或关区代码0217(关区名称“东疆港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并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地海关实施查验。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天津海关。
      第20项,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8月15日印发的《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8〕192号)规定,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两检合一”,实行“一次检验、一次上线、一次收费、结果互认”,推进普通货运车辆联网审验和异地检测年审,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
      第21项,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这是我市政策措施。这一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一)开展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非优惠政策。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货车中的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国V标准及以上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政策;这一优惠政策计划于2019年4月1日前实行,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推进开展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这一优惠政策于2019年1月15日起实行。(三)此前已实施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委。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22项,进一步推行“多证合一”。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6月27日印发的《市市场监管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5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委。
      第23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8月27日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62号)规定,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刻制印章不超过0.5个工作日、申领发票不超过1个工作日。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第24项,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相关登记时间。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限的通知》规定,将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办理已登记的独用宗房地产转移登记,在不涉及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抵押的,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涉及公告、公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25项,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8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决定取消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许可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44项,取消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6项,将4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2项,将19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0项,市级向区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17项。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政务服务办。
      第26项,落实市场多元化战略。这是我市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贸发﹝2018﹞16号)规定,要加大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境外展会、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比例,提高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的支持限额,取消单一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支持项目数量的限制。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商务局。
      第27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这是国家政策措施。2018年10月15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规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第28项,简化前置要件优化招投标流程。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5月17日印发的《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232号)规定,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要件,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审核,取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前置审核,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这一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9项,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7年5月17日印发的《市建委关于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7〕418号),明确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选择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再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这一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第30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7月17日印发的《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1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的天津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收入占比不低于35%,经专项审计确认,对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材料损耗及运营费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这一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商务局。
      第31项,落实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8年9月20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这一比例即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32项,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这是我市政策措施。2018年6月20日印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划〔2018〕4号)规定,对已经开工且在当年年内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智能化升级在建项目,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     
      3%    
      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     
      5%    
      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上一年度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率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价格听证的政策解读 2018-12-08

      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的内涵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目录确定。
      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价格的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要实行听证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国家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我市将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列入《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制定和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应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价格听证会是对听证方案进行论证的过程
      此次公开听证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是在前期调研、成本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的以供听证会听证的初步方案,不是最终方案。价格听证会是“论证会”,而不是定价“决策会”。听证会是一个政府部门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是对调价内容的确定和理性的论证,如定调价理由是否充分、价格安排是否可行、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等等,目的是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价格听证会是听取社会意见的法定形式,是在定价过程中听取社会意见的规定程序。价格听证会后,政府部门将对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梳理、认真研究,最终的定价决策还是要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根据成本、市场供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来定价。
      2018年12月8日
      
  • 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2018-10-09

      编者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文件宣传解读、推进政策加快落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文化、体育、信息消费等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刊发。
      促消费工作进展情况之四
      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在优化消费结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天津作为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国家25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之一,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以优化消费结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为着力点,加强统筹推进,全市信息消费推动取得新进展,信息消费建设取得新成效。据《中国信息消费发展态势暨综合指数报告(2018年)》显示,我市信息消费指数处于国内10强,排名在第6位,充分反映我市信息消费有着良好现状和发展前景。
      首先,是在支持的政策措施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我市继2014年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后,2017年出台了《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和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多个领域,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相关工作分解到全市40多个部门和行政区,强化了保障措施和手段,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组织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30余家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制定《天津市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推动全市信息消费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二,在取得的成效上。
      一是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持续优化。积极推进“2557”政府推动基站建设工程,截止6月底已有655个站址完工,总体任务进展率达45%;推动信息消费降本增效,全面取消流量“漫游”费用,用户获得感知明显增强,三大基础电信企业持续开展提速降费工作,中小企业专线提速降费取得良好效果;信息消费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截止2018年6月底,我市城市互联网出口带宽达17990G,光纤入户能力达1216万户,光纤接入用户数305万户,IPTV用户超过184万户。
      二是信息消费有效供应不断增强。我市智能产业不断的壮大,聚集了深之蓝、海之星等一批高端智能制造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川崎机器人、鸿天自动化等一批优势智能制造企业,智能产品研发、生产覆盖了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金融终端、可穿戴医疗设备、智能家居等多个领域。麒麟操作系统、南大通用数据库、360安全软件等企业稳步提升,软件和服务产业链聚集效应日趋明显,恒达文博智能讲解系统用于APEC会议、金砖会晤、G20峰会等多个国家级、元首级政务接待。
      三是信息消费应用场景持续扩大。积极开展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培育了中环易企采、天纺采购等开放型集采集销平台和金汇通“51有色”、天天印等面向特定垂直领域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了本市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向一体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制造业新型模式不断涌现,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化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成为企业发展创新模式,天津美克国际家俬、宜科等7家单位入选工信部服务型制示范企业。
      四是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取得新拓展。一批产业创新联盟、智慧科技研究院相继成立,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中科遥感科技的“实时中国遥感技术服务平台”已在上海、深圳等多个省市开展应用。在供给能力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达到56家和16家,“天津市国资系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7个项目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启动建设,滨海工业云2.0正式上线,京东智慧物流研发基地、东丽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小镇等一批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天津工业新名片。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汇聚全市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抓好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推动、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信息消费工作部署,加强与上级部门、本市各有关部门、本市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联动,将有关政策、要求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充分运用好建立起的天津市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我市信息消费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挖掘信息消费潜能,释放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三是加快推动各项信息消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做好信息消费保障和监管,营造本市信息消费良好环境。
      (市工信委供稿)
      
  • 夯实文化消费基础 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2018-10-09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文件宣传解读、推进政策加快落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文化、体育、信息消费等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刊发。
      促消费工作进展情况之三
      夯实文化消费基础 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2016年7月, 我市入选首批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主要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开展试点工作。在确定为首批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相关单位密切合作,积极探索文化消费模式,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文化和旅游部的肯定。2017年6月,在《关于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我市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列入开展最好的地区之一;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公布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奖励计划奖励城市名单并拨付奖励资金的通知》中,我市获得奖励资金12万元,受到了文化和旅游部及市领导的肯定。
      一、试点创建工作的特点及开展情况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创建工作,市、区两级协心合力,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紧贴实际,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一)工作运行顺畅,工作指导有力
      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将该工作列入了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行动方案和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曹小红副市长就试点创建工作做过多次批示,给予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强势推进试点工作,以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态势落实该项工作。多次召开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局领导多次到两个试点城市调研指导,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2018年1月17日至20日,由徐恒秋副局长带队,两个试点城市副区长和局长参加,赴重庆、南京对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学习。市政财政局通力配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二)政策保障配套,工作推进有据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先后出台十余个政策性文件,从不同角度对我市扩大文化消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两个试点创建单位积极作为,专门成立了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作为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惠民工程,列入历年政府重点工作,不断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文化消费体系。
      (三)资金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在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期间,仅在“文惠卡”项目上2年共计支持金额高达9200万元,用于补贴市民。市文广局设立数百万元“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剧场。同时,筹措资金拨付2个试点城市各300万元用于开展创建工作。滨海新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880万元,武清区累计投入2166万元。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到位迅速,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发挥媒体联动优势,舆论宣传效果良好。
      为了确保扩大文化消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市文广局和创建单位,结合创建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各媒体不同特点,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在中央、天津地方媒体以及各自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采用直播专访、文字宣传、新闻专题等不同形式,对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宣传和报道,为我市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中,2017年底,天津日报第六版整版报道了武清区文化消费试点工作。2018年5月24日,中国文化报数字报以“天津市武清区文化消费工作走出新路子——创新有为、先试先行”为题进了整版报道。
      二、试点创建工作的主要成效
      创建工作以来,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完善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文化消费便利性,加速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6月底,2个试点区参与文化消费试点文化企业约430家,财政资金补贴规模约8046万元,通过试点工作直接或间接拉动文化消费规模环比增幅明显。
      (一)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在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和有效刺激居民消费中,我们摸索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与方法。一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提高宣传力。二是增强文化场所消费体验,提升影响力。三是完善文化消费平台,提高传播力。四是推出消费补贴政策,激活源动力。五是组建文化消费企业联盟,增加供给力。六是积极培育文化消费习惯,积蓄持久力。七是丰富文化消费活动与热点,增强生命力。八是顺应“互联网+文化”潮流,提升亲和力。
      (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扩大文化消费模式
      创建工作中,我们按照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不断摸索和创新,逐渐形成了“天津文化惠民卡”、“4+X”和“互联网+文化消费”城乡普惠文化消费等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具体附后)。
      (三)促进了相关领域消费共同发展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不但涉及演出、出版、会展、娱乐、体育、旅游、广告、电影和图书等诸多行业,也涉及住宿、餐饮、服装商业等其它服务业。活动开展以来,众多领域,诸多行业间形成了共振与双赢。以文化旅游行业为例, 2017年,极地海洋馆、滨海航母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四大基地累计游客人数492万人次,营业收入10.48亿元,创历史新高。
      (四)对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例如:两个区在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开发线上文化服务平台,使试点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武清区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传承发展,杨村糕干、李氏太极拳、曹子里绢花正在借势向产业化升级。同时,文化试点工作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结构由生产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的转变。“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艺术”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另外,试点工作还推动了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了文化企业生产创新。
      (五)对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将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与消费试点工作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与活动。滨海新区以文化中心为桥头堡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滨海图书馆得到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喜爱和好评,被誉为全球最美图书馆。武清区2年来新建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和7个文化广场,新建和改造15个文化站,提升和改造184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6个基层书画院,使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文化活动场所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对扩大文化消费好的案例、经验做法向市政府呈报的不够及时以及对文化消费数据的收集、分析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查弱固强,不断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大文化消费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以“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力度,持续对文化消费试点活动和试点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试点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大与上级沟通的频度,将试点城城市好的做法,新的成绩反馈好。
      二是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有效供给。加大特色文化供给,在挖潜本市特色文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文化消费从消遣型、娱乐性向智能型、知识性的转变。加大数字文化供给,鼓励具有科技含量且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提升国际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程度和水平。加大演出市场供给,发挥好“文惠卡”的作用,指导各剧场提供优质演出,不断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是进一步做好文化消费统计,总结经验。利用较为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消费平台做好消费数据采集和分析。进一步巩固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发展路径,为推动全市扩大文化消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市文广局供稿)
      附件:
      1. 天津市“天津文化惠民卡”模式经验材料
      2. 天津滨海新区“4+X”文化消费试点模式经验材料
      3. 天津市武清区 “互联网+文化消费”城乡普惠文化消费试点模式经验材料
      
  • 大力增加体育服务供给 积极培育体育健身消费 2018-10-09

      编者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文件宣传解读、推进政策加快落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文化、体育、信息消费等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刊发。
      促消费工作进展情况之二
      大力增加体育服务供给
      积极培育体育健身消费
      天津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发展体育产业相关政策,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倡导健康生活,创造发展条件,促进体育产业与多元产业相互融合,增加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逐步形成具有天津特点的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2号),天津市体育局先后制定了《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津发改规划〔2015〕959号)、《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天津市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津体经〔2016〕2号)、《天津市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津体〔2017〕9号)、《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规划》(京体产业字〔2017〕3号)、《天津市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的实施办法》(津体规〔2018〕1号)、《天津市体育局关于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养“群英工程”的实施意见》(津体群〔2017〕16号)等指导规范文件,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通过资金引导、放开竞争、区域协同、购买服务、扶持各类体育企业等一系列向体育“供给方面”倾斜的政策,以此来提高体育“供给方面”的活力和发挥体育“供给方面”的潜力,为体育产业启动体育消费、扩大内需奠定坚实的基础。
      案例一:大力发行体育惠民卡,促进健身服务业发展
      为鼓励市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康、拉动体育消费,在全市范围内发行5万张体育惠民卡,对持卡在签约单位健身消费的市民每人一年最高补贴200元。公开征集签约服务单位124家,遍布天津市各区,提供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击剑、冰雪等26个体育项目健身培训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市民持体育惠民卡消费共计63368笔,拉动体育消费998万余元,获得体育惠民卡补贴人数11140人,补贴金额222.8万元。
      案例二: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多渠道丰富体育服务供给
      出台《天津市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实施办法》(津体规〔2018〕1号),加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今年上半年,各级体育部门、体育场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赛事、讲座、场馆开放活动百余次;全市体育系统举办赛事、活动92场,参与人数23.4万人,累计拉动消费1.36亿元。今年上半年,依托各体育运动项目中心、区级业余体校等单位,组织了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射箭、曲棍球、赛艇皮划艇、自行车等多项青少年锦标赛,参加比赛的青少年学生近15000人次。举办田径、游泳、体操、足球、射箭等19个项目的训练营,共1792名青少年学生参加。
      (市体育局供稿)
      
  • 开展“津品网上行”助力消费持续升级 2018-10-09

      编者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文件宣传解读、推进政策加快落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文化、体育、信息消费等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刊发。
      促消费工作进展情况之一
      开展“津品网上行”助力消费持续升级
      2017年,我市网上零售发展迅猛,电商平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网上零售额实现418.6亿元,增长30%,成为消费市场的主要增长点。今年以来,市商务委联合12部门印发了《天津市“津品网上行”行动计划》,围绕工业品、老字号、农产品、进口商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线上线下加速融合,畅通了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取得了积极成效。
      组织好“津品网上行”的前提是搭建电商平台。市商务委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出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意见,围绕钢材、石油、汽车等行业,建设天物大宗、渤商网、国安社区等一批供应链管理平台,加大力度支持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建设,加速对产业上下游的整合。天物大宗通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现货交易、在线融资和信息资讯,打造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完整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同时,积极促进品牌农产品上行,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出台政策支持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其中,宁河区建设区域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家乐在线”,被评为全国2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标杆单位之一。在全市率先建立苏宁易购特色馆,组织名特优新产品入驻淘宝网“特色中国”天津馆。
      “津品网上行”要取得实效必须激励更多的企业“触电上网”。市商务委重点支持传统品牌企业利用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扩大产品销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上半年,共支持超过50家企业,近百余个网络店铺,企业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超过30%,涌现出郁美净、都市俪人、十月天使等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和惠融鑫锐等一批优秀电商代运营企业。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向电子商务(B2B)应用转型,对我市502家企业首次应用1688平台(阿里巴巴中国站)给予了资金支持。
      “津品网上行”更加关注天津老字号品牌。为扩大老字号产品销售,市商务委联合京东集团举办了“津门荟萃 百年传承暨“津品网上行”天津老字号企业专场对接会,为我市老字号企业量身打造包括全程入驻指导、阶梯营销返点、新商家免费培训黄埔计划在内的一揽子扶持政策。现场共有鸿起顺、至美斋、玉川居、老茂生等19家企业递交了意向合作书。
      我市将“津品网上行”与“GO TIANJIN?购天津”天津购物节结合起来,爱琴海、鲁能城等众多商家开展在线互动,在线抽奖等创新活动。今年的购物节从7月持续到10月,继续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各老字号商业品牌集中推出优惠促销,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点评与消费者形成互动。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深化“津品网上行”行动计划,以扩充经营主体、增加商品品种、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交易规模为着力点,积极培育一批网络销售品牌产品,助推传统企业触网转型,促进网络零售持续增长,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添新动力、注入新活力。
      (商务委供稿)
      
  • 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 不影响离退休人员待遇 2018-06-14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已普遍建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和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抚养比相差悬殊,养老保险政策、待遇水平仍存在差异,省级统筹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一步实现基金全国统收统支。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先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李克强总理就做好实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6月11日下午,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并讲话,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问:《通知》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二是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三是统一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完善,已经实现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方面地区之间仍有差异,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逐步统一各地相关政策,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四是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2018年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公平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问: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
      答: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调剂基金余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和职工个人不需要额外多缴费,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二是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资金额,这些省份普遍养老负担相对较轻,基金支撑能力较强,调剂后不会因此影响当期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额大于上解的资金额,通过调剂能够适当缓解基金支付压力,能够更好地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问:“调剂”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核心,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调剂”的目标?
      答:主要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上解下拨资金具体核定办法,实现省际之间“调剂”的目的。《通知》明确了上解和下拨资金额的计算公式,明确了上解工资基数、上解人数、上解比例、下拨人数及人均拨付额等相关参数的核定办法,算账方法简单明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也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和养老负担相对较重省份之间的调剂,能够达到东部沿海省份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整体抗风险能力。
      问:《通知》要求建立中央调剂基金,请问各省市按照什么标准上解调剂基金?
      答:《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数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上解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这两项指标。
      上解工资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使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与使用全国平均工资相比,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工资水平高的地区,上解额也会相应高一些,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同时,考虑到目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约1/4,这部分人员缴费基数相对偏低,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90%左右计算上解额,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应参保人数起步初期暂按企业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平均值核定。采取这种办法,兼顾了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和当前实际,既可以增强对地方扩面工作的激励,避免对参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由于人口流动造成“虚高”的因素。随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可逐步过渡到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问:中央调剂基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的调剂基金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人均拨付额,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计算应拨付资金,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退休人员多的省份,得到的调剂金相应较多,有利于帮助部分老龄化问题突出省份解决基金收支缺口矛盾。
      问: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
      答: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如果地方想方设法“少交多得”,将加大制度运行风险,背离建立中央调剂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初衷。《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措施:
      一是制度内在设计上体现激励约束。计算上解资金采用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人数,不受各地实际征缴收入的影响,各地经过努力多征缴的基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体现了对扩面征缴工作到位的地方的鼓励。同时,通过对离退休人数的核定,对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体现了约束。
      二是明确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各省市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财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区、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会不会减少?
      答:不会。《通知》明确,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均给予适当补助。201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4400多亿元,对各地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了有力支持。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财政现有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补助力度不减。
      问:《通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
      答: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为保证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顺利实施,主要采取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二是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各地要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省(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查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建立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新华社记者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 “精准调控”如何控房价、稳市场? 2018-06-06

      ──我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权威解读
      ■ “三价联控”实现“精准调控” ■ 长租公寓迎来“最好的时代”
      ■ 1000万平方米新房下半年持续供给 ■ 严查违规销售 杜绝人为炒作哄抬房价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毫不动摇地维护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从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等六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一方面持续做好住房价格管控,增加住房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市民购房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设置土地出让价格上限引导开发企业配建自持租赁住房,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各区要积极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住房库存紧张的地区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三价联控”原则,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区片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确保地价处于合理水平,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同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租购并举的住房需求。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捆绑搭售、价格欺诈、提供虚假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并加强员工教育,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对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力、市场监管不严、舆情稳控不力,影响全市房价稳控目标实现、导致较大负面影响的区,要坚决问责。
      “三价联控”如何实现精准调控楼市?将对未来房价走势带来怎样影响?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
      “三价联控”实现“精准调控”
      2017年年初,我市首次提出通过精准施策对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二手房价格实行“三价联控”。今年3月,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土地供应方面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三价联控”房价稳控工作,防止出现新“地王”。
      所谓“三价联控”,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一方面,是严格控制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以土地价格稳控新房价格。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区片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或“竞棚改安置商品房”,确保项目楼面地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避免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情况。
      另一方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时,严格按照2016年10月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设定最高上限,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区片指导价格,对申报价格超过限价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销售价格进行锁定,超过申报价格合同无法网签,确保新房价格不上涨。
      同时,以新房价格引导二手房价格保持平稳。在全市实行新建商品房严格限价且新建商品房供应充足的市场情况下,新房的控价直接传导到二手房市场,促使二手房价格保持稳定,卖方预期平稳,买方心态理性,市场议价空间不断提升。
      “‘三价联控’实现了对住房价格的精准调控,打击了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遏制了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确保了住房价格稳定、交易量回归正常。”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实施‘三价联控’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新项目促开工促上市力度,仅今年5月全市新上市新建商品房住房达到140万平方米、1.2万余套,市场住房供应充足。”
      业内专家也认为,从源头土地供应端入手实行“三价联控”,抓住了住房价格稳控的关键,实现了精准调控,“三价联控”将会长效持续发挥作用,有利于天津楼市未来持续走稳。
      长租公寓迎来“最好的时代”
      在楼市调整政策影响下,房价逐渐企稳,住房租赁市场也得到政策助推,迎来兴旺发展。今年,我市确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是全年新增长期租赁住房2.8万套、190万平方米。
      “具体来说,今年将供应新建自持租赁住房地块建设规模不低于50万平方米;新增存量房屋转化的集中式租赁住房8000套、40万平方米;新增分散式托管租赁住房10000套、100万平方米。同时,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全市新引进住房租赁企业30家。”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关静表示,“为充分保障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今年将修订完善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住房租赁交易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保障。此外,按照‘1+N’模式,我市正在打造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真实性核验、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功能,为租房群众一站式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捷。”
      随着鼓励新建供应、存量转型,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等政策实施,天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提速。“今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培育和壮大住房租赁市场。一是引导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改造等多种形式,利用存量房屋,开展集中化、规模化长期住房租赁业务;二是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模式,研发金融产品,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另外,相关部门也会积极研究为租房群体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保障租房群体权益。”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大趋势下,这些举措将推动相关企业在住房租赁领域加快布局、加速扩张,带动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向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发展。
      进入6月,今年时间近半。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5月底,今年我市已新增长期租赁住房1.4万套、93万平方米,新增自持租赁住房760套、3.8万平方米,全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已达到52万套、3900万平方米。在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方面,到5月底,招商公寓、天住领寓、万科泊寓、世联行红璞公寓、自如公寓、相寓、青春界公寓等10余家一线住房租赁企业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等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年内将向市场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租赁房源。租赁住房已成为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为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1000万平方米新房下半年持续供给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坚定稳控房价决心一直层层传递。
      “五一”前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12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强调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地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各地楼市调控的重点往往放在提高购房门槛、提高首付比例等,来降低市场交易流动性。而天津采取的“三价联控”方式,与以往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来自于并非直接针对购房者,而是调整土地供应端,从土地供应价格入手,最终传导至住房价格。
      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850公顷,较2017年增加150公顷,同比增长17.6%。住宅用地供应的持续放量,使楼市预期得到平复。
      充足的土地供应确保了后续新建商品住房的持续供应,充分满足购房者对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求。在此次《通知》中,继续强调各区要积极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住房库存紧张的地区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
      市国土房管部门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加快推进各区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完成全年供地目标,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商品住房充足的供应。市国土房管局将组织各区国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加快推动项目上市。据统计,下半年,我市预计将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陆续上市,去年出让的600公顷住宅用地也已陆续开工,最早将于今年年底开始逐步供应市场。
      严查违规销售 杜绝人为炒作哄抬房价
      从土地源头到住房销售终端“去杠杆”,政府的调控政策正在“起效”,交易环节就成为政策落地执行最关键的一环,也是主管部门督察监管的重点。去年以来,我市已经多次就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出重拳,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此次《通知》再次强调,持续整顿市场秩序,明确提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捆绑搭售、价格欺诈、提供虚假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出要求,严格落实调控政策,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并加强员工教育,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越是在市场受关注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渲染市场过热或者吹风房价上涨等炒买炒卖,刺激销售。今年以来,相关部门累计出动了执法人员4736人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2248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118起,采取暂停网签、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处理相关市场主体7个。同时,也有个别购房者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已经查处伪造纳税、社保、户籍等证明材料300余人,对这类人员果断采取措施,禁止一切房屋交易行为,并将相关情况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市国土房管局总经济师岳玉贵说:“在这次《通知》下发后,我们将继续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开发企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持续规范。”
      
  •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解读 2018-05-16

      在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上,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并同步发布了《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出重拳发力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现就《政策》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抢抓以智能科技为核心驱动力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发展智能科技产业为旗帜为引领,谋划好智能科技产业战略布局,形成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产业发展“弯道超车”“换道超车”,2017年首届世界智能大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4号),出台了“1+10”行动计划,即《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12号)。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推动《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政策》。    
      二、《政策》和《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的关系    
      《实施意见》是指导全市发展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系统谋划“大智能”战略布局、加快培育“大智能”创新体系、着力建设“大智能”产业集聚区、打造“天津智港”的战略目标。“1+10”行动计划从推动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对《实施意见》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体现了操作性和执行性。《政策》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三者是彼此联系、相互衔接的,共同构成我市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组合拳”,充分展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三、《政策》的主要考虑和目标    
      《政策》紧密结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产业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政策目标就是培育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9个方面25条措施,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培育引进骨干企业、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1.政府主要采取什么方式,来引导社会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政府在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于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最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智能制造的高度重视和特殊支持。二是设立千亿级的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以海河产业基金为依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发力,多渠道出资,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智能应用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其中,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子基金群,投向智能制造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这样的政策设计,更加凸显出智能制造、智能终端产品和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2.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的主要考虑,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在长期发展中,我市建立起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实力雄厚的产业结构。虽然产业结构存在偏重偏旧等问题,但现有的产业仍是我们发展的优势、基础和依托,是宝贵财富。用好这些宝贵财富,通过实施智能化改造,使其焕发生机和活力,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和目的。《政策》提出,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在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培育上有哪些考虑?    
      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新兴产业培育,而新兴产业培育需要大量投入,越是购置高端先进设备,投入就越大,因此我们制定政策的考虑是给予奖补资金,努力降低这些企业的发展成本,减轻其发展的压力。《政策》提出,重点培育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事后奖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在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有何支持?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一代的人工智能主要是大数据基础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传统产业利用大数据实现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因此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至关重要,《政策》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政策》提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与相应的补贴,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    
      5.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政策》中有何体现?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对于提升军地双方技术水平意义重大。我市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非常好的产业基础和条件,也应该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政策》提出,大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    
      6.在人才培育引进方面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人才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育、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一流人才,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打造智能科技人才高地,才能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政策》从两个方面加以支持。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加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鼓励高校自主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抓紧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高专业度人才。另一方面,以优惠条件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对智能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7.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撑,在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方面有什么措施?    
      研发创新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在,是中央赋予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端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和载体,也是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高能级方向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政策》提出:一是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国家级、省部级研院所来津发展,区别情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20%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奖励;四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对仪器管理单位给予年度服务费用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补贴。    
      8.骨干企业对整个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政策》在促进骨干企业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企业是智能科技产业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所在,更是智能科技产业竞争力的直接表现,我们要通过培育引进两手抓,尽快把我市的智能科技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提出,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到500万元的奖励。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市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9.如何引导和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能够有效集成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显著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和效率。根据企业需求和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需要,我市制定了实施过渡期政策、行业组织发展、高端智库建设等三个方面支持措施。《政策》提出,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一年过渡期政策,由所在区政府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二是支持智能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发展。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引进、设立和培育智能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等组织机构,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集聚上下游企业落户。对新认定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贴。三是支持智能科技领域高端智库建设。全面加强与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天津研究院和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尽快形成引领我国智能科技发展的高端智库,助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考虑? 智能科技产业在本质上是知识经济、智力经济。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者权益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策》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到知识产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应用,形成更多高质量核心专利;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导航和专利风险防控工作,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实施智能科技标准与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对牵头制定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 听取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2018-02-23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历史性工程,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空间结构、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京津两市大力支持下,河北省会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方面,深入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雄安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会议强调,雄安新区规划和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创造“雄安质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成为全国的一个样板。要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顺应自然、尊重规律,构建合理城市空间布局。要结合区域文化、自然景观、时代要求,形成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要同步规划建设数字城市,努力打造智能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建设绿色低碳新区。要按照国家部署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努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区。要布局高效交通网络,落实职住平衡要求,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会议要求,要深化规划内容和完善规划体系,尽快研究提出支持雄安新区加快改革开放的措施,适时启动一批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新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强调,建设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要保持历史耐心,稳扎稳打,一茬接着一茬干,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解读(一) 2017-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结合近期国家有关政策和全市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一)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四)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免征公共汽电车和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本市今年群众增收方案出台 2017-02-27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从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方案出台,主要包括:
      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
      (一)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7年,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内。
      (二)提升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通过实施“一对一”帮扶、跟踪服务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提技能、好就业、增收入。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改革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方式,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效衔接的激励机制。2017年,预计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
      支持全民创业,增加居民经营收入
      (五)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全民创业。依托我市“一区二十一园”布局及137个众创空间,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广大学生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2017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
      (六)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增长点。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组织编制《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分行业实施方案,通过发展高端服务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
      加强分类调控指导,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七)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八)指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依托三方机制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发布2017年全市和部分支柱产业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信息,继续颁布全市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基础上提高工资水平,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九)动态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
      (十)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2017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十一)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730元增加到800元,人均增加70元。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十二)调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适时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由月人均1030元调整为1130元,增加100元。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政策。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帮扶
      (十三)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258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290元。
      (十四)提高优抚待遇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4.5万元提高到5万元。
      (十五)实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饮食卫生等养老服务。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800元。
      (十六)调整城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度、中度、重度护理等级区分,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
      (十七)精准帮扶各类困难人员。发放全市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落实困境家庭儿童、孤儿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租房补贴4.5亿元。建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补贴。
      (十八)继续实施价补联动机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及以上时,继续分档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助。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十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做好机关公务员级别工资考核晋级晋档和事业单位考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二十)调整按月住房补贴标准。
      
  •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围绕品德能力业绩三方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2017-01-09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注重考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 向基层一线倾斜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六部分是改革任务。最后,《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意见》要求,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打击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2016-12-07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4.如何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办理上述登记所需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下载,也可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免费领取(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5.“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什么变化?
      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经营者姓名调整到第一项,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列明需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请认真阅读。
      例如,《须知》第6项,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后,从事该项目的经营。第7项,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
      6.“三证合一”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换照工作,“两证整合”是否也设置换照期限?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7.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8.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到,应该什么时候去报到?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9.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困难和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
      10. 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在多少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对开具超过30天仍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将被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11.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1位:“9”,表示工商
      第2位:“2”,表示个体工商户
      第3-8位: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
      第18位:校验码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信息化技术方案》,所有个体工商户(存量或者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主体标识码均使用新码。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