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来源:价管处 时间:2018-04-26 15:51
sm(1).jpg
天津中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宁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三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天津中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建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宁欣节能环保宁河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4月18日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