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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执行办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5-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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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出台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驻厦客户进行梳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房租减免范围

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三、审批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房租减免申请提交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由承租方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等。

(三)上级核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四、房租减免方式

承租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金额确定三个月租金合计,与承租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五、资料存档备查

对承租单位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存档,形成档案资料备查。


联系人:田娜  2314223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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