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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强化常态化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22-06-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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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22〕17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部署,现将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推动常态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是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我市开展了4个月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转供电主体众多,加之国家电价改革进展加快,政策环境发生变化,部分转供电主体政策执行不精准,不合理加价情况仍然隐秘存在,侵害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广泛面临较大经营压力,进一步强化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常态化监管,推动转供电主体精准执行电价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是扎实稳住经济平稳运行,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的有效措施。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放心不下、日夜思之、寝食难安”的紧迫感,把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持续抓好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助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

二、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工作

各区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好各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压实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7月底前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对已列入台账管理的转供电主体,全面梳理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仔细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精准、不合理加价等情况;对未列入台账的新增转供电主体要尽快纳入台账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精准执行,持续巩固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各区相关工作情况于8月中旬前反馈我委。在此基础上,各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常态化的回头看工作,原则每半年要全面梳理一次,切实防止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反弹。

三、准确把握政策执行边界

各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中关于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边界,强化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指导,既要保障转供电终端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也要维护转供电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国家和我市电力市场化改革实际,统筹推动好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我市取消政府制定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后,对于终端用户已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以及终端用户未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但选择执行政府制定的平段电价的情形,可参照电网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执行。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到有案必查。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等问题,对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对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利剑出鞘,以儆效尤,形成震慑。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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