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5-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税务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6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5-24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住 建 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 商 务 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人行天津分行
      市 国 资 委  市 税 务 局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银保监局  民航天津监管局
      2022年5月23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执行办法 2022-05-13

      按照我市出台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驻厦客户进行梳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房租减免范围
      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三、审批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房租减免申请提交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由承租方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等。
      (三)上级核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四、房租减免方式
      承租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金额确定三个月租金合计,与承租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五、资料存档备查
      对承租单位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存档,形成档案资料备查。
      联系人:田娜  2314223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07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9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2-04-1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22〕2号)的推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单位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形成重点任务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年2月16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18

      市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推进我市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水务局
      2022年3月31日         
  • 关于印发《关于振作天津市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2-04-08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振作天津市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陈立敏,联系电话:2314227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  喆,联系电话:23316773)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反食品浪费与粮... 2022-03-15

      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全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各项工作,我们编制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粮食和物资局
      2022年3月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3-11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022年2月19日
      
  • 关于印发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2-23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如下,自2022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北辰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市药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和中医药现代化产业集聚区,聚焦现代中药、创新化学药、改良仿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医疗美容、医养健康等细分领域,对在北辰京津医药谷(以下简称“医药谷”)注册,从事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单位和医药谷建设运营平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有利于涵养生物医药科研生态的创新环境和“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特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新入驻单位的支持政策
      1.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落户。对落户医药谷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利用智能科技开展生物医药(含中医药,下同)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视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落户医药谷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最高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先进制造项目落户。对国家级院所或企业投资的科技创新能力强、经济带动效应显著、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类制造业新项目,根据实际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3.鼓励租用现有楼宇、厂房。对长期租用医药谷商务楼宇、注册并开业的企业,按照租赁市场标准,第一年给予实际缴纳租金7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扶持总额最高30万元。对实际租用孵化器或标准厂房的处于中试或生产阶段的企业,按租赁面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连续3年的扶持,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房租价格的70%,扶持标准最高35元/平方米·月,扶持总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4.支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厂房建设。对生产企业进行符合药品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厂房建设,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5.鼓励开发企业自持产权。对在医药谷内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开发企业,自主持有楼宇50%以上产权的,自正式经营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年度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6.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落户。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等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经认定,按照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支持医药谷内各类生物医药科创型、服务型平台、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医药谷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经认定的上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3%比例资助、单个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对医药谷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方)委托医药谷内企业(与委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且产品销售结算在医药谷内的,按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7.支持生物医药类“项目+团队”落户医药谷。对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创新成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申报天津市“项目+团队”,在医药谷建设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二、对入驻医药谷单位生产经营的支持政策
      1.鼓励新药研发。支持创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并在医药谷实现产业化的化学药品一类(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注册分类改革前1.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一至三类,预防用生物制品一类,中药及天然产物一至六类等新药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新启动临床Ⅰ、Ⅱ、Ⅲ期研究的,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经费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过程中所缴纳的申报费用,再给予最高不超过费用总额50%的补贴。对获得创新药注册证书,并在医药谷内进行生产的,每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创新药注册证书的企业所生产的新药产品,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企业每年可享受此项奖励的上限为200万元。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由医药谷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医药谷生产的化学药改良型新药,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分别为200万、3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2.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创新医疗器械的注册速度,对符合《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产品,纳入本市医疗器械鼓励清单,其注册申请实施优先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
      产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医药谷生产的产品,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后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北辰区人民政府)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用于支持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支持落户医药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认证P3级(ABSL-3)及以上等权威组织认证的技改项目,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企业进行专利资助,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国外专利获得最终胜诉的,经认定,给予服务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法律调解等费用)30%的资助,对每个单位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的中国专利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每件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每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天津市专利优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每件奖励不超过3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经征集认定为北辰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单位,择优确定A类和B类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A类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B类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在新材料领域的专利申请给予快速预审,缩短专利授权周期。(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6.鼓励企业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对入驻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升级改造的两化融合类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2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除享受市级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外,由医药谷分别最高给予100万、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产业链配套发展。鼓励医药谷内具备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积极引进配套加工企业,推动产业链区内配套,实现共同发展。对龙头企业引进项目,并形成配套业务关系的,给予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由“链主”企业领航,组织上下游重点配套企业和研发、金融、人才等服务机构参与,组建产业链联盟或协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8.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积极协助医药谷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纳入天津市医药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对纳入目录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加大创新医疗设备首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份额。积极支持医药谷的创新产品纳入国家药品常规目录或谈判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实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GMP符合性检查合并进行,对外省市迁移入医药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实行承诺制审批。积极推动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的分期研究,同时积极推进基于临床需求,在现有药物基础上研究的新剂型、新给药途径、新用法用量和新适应症等创新药的临床推广使用。积极协助对接保险公司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丰富医疗保险产品供给,以医药谷为试点,将医药谷生产的部分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创新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9.支持医药谷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利用研发用物品进口多部门联合评估和监管机制,推动医药谷企业和所需研发用物品、特殊物品纳入天津市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便利企业通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三、对入驻单位的环保、金融等其他相关政策
      1.支持企业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对入驻企业购置安装高端三废处理设备进行生物制造新投资项目,项目投产验收后,主要污染物(VOCs、NOs)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天津市排放标准30%以上的,对其高端三废处理设备购置费用给予20%的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2.推动入驻企业实施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等产品,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申报市节能专项资金,入选后可获得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项目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入驻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根据评级的不同,在部、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医药谷再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4.支持医药谷优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医药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进入天津市“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库”的企业,按照市有关政策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指定板块挂牌交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重组医药谷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含天津市其他区但不包括滨海新区)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医药谷的本地重组方,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5.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拟上市(进入后备库)企业,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获得银行贷款(经过评估、担保、质押等环节),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2.5%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四、对医药谷建设运营平台的支持政策
      1.支持医药谷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集聚。北辰区统筹使用市级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自有财力,根据医药谷的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成效,给予医药谷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区与镇街开发区现行财税体制方案,京津医药谷内企业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归属开发区。(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2.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限。优化医药谷土地整理开发流程,对医药谷下放建设权限(建设审批权限除外)。(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北辰区人民政府)
      3.对医药谷土地指标予以市区两级统筹支持。充分考虑医药谷发展用地需求,结合北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总量不变、市区统筹、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对涉及医药谷内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经论证确有必要落实的经营性用地项目需要占用耕地,在市级层面给予统筹考虑和协调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4.支持提高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效率。医药谷产业用地面积15%可作为新型产业用地,用作落户符合医药谷产业发展规划的研发创新、科技孵化、检验检测、中试等无污染生产的新型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可享受土地价格优惠。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可适当提高新型产业用地的配套设施比例,用地性质仍按照产业用地主导性质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5.优先给予生物医药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由医药谷管理机构(即北辰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减少环评办理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总量替代指标由区内统筹协调,若指标不足,可视具体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平衡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五、对入驻单位的政策兑现服务机制
      1.市级专项协调机制。持续发挥北辰产城融合示范区(含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工作专项协调机制作用,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和北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市级层面综合统筹和协调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北辰京津医药谷的建设,统筹协调解决总体规划、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生态保护、支持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北辰区人民政府)
      2.“企业管家”服务机制。由医药谷管理机构为每一个入驻单位配备一个“企业管家”,主动送政策到企业,让企业“延链扩圈”、为企业梳理“机会清单”,帮助企业实施全程代办、政策咨询、问题反馈等事项,提供全周期服务,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北辰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2-02-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天津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打造新引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52个,重点储备项目224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强区级项目办,跨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服务指导,打造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前行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调度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对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按照成熟程度分类造册,一项一策精准化帮扶,最大力度推动新项目开工、在建项目提速。要按月细化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等目标,实施挂图作战,每月10日前登录全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精准报送建设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常态化金项对接平台,更好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四、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予以调出。重点储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调整为重点建设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申报需求,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市发展改革委补充调整。
      五、加强考核问效。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投资工作“红黄绿”分级监测制度,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开展专项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达预期的,约谈提醒并予以红黄牌警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附表:1.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天津市2022年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2年2月2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29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北方公证处、滨海公证处: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申办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29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1-27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1-27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1-19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能耗双控制度,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动落实。
      2022年1月1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1-06

      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强天津市邮轮产业优势,健全邮轮产业链条,优化邮轮产业布局,丰富邮轮产品业态,塑造邮轮城市形象,推动天津邮轮产业实现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将天津打造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特编制《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的范围为天津市全域,重点是天津港的“一港八区”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形势分析
      (一)发展基础
      邮轮设施不断完善。2010年6月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正式开港,建成4个泊位、1112米岸线和6万平方米客运大厦,最大靠泊能力达到22.5万吨级,可用于接待国际邮轮、国际客箱班轮和国内客货班轮,兼顾停靠外贸滚装船舶。近年来,天津邮轮母港积极发挥自有商业和码头资源优势,进一步开展了邮轮船供、港口工业海上游以及码头民政服务等相关业务。
      邮轮航线不断丰富。“十三五”期间,共有9家邮轮公司的14艘母港邮轮在天津运营母港航线,目的地包括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南太平洋岛屿等。先后开辟了46天、53天环南太平洋航线和国内首个16天环中国海邮轮航线。天津邮轮母港累计接待国际邮轮560艘次,出入境游客310万人次,在全国排第二位,初步形成了“南上海北天津”的市场格局,较“十二五”期间,国际邮轮增加273艘次,出入境游客增加200万人次。其中,2017年共接待国际邮轮175艘次,出入境邮轮旅客94.2万人次,两项指标均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邮轮链条不断延伸。邮轮产业优势进一步发挥,邮轮经济产业链不断拓展,制造维修、物资供应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正在建造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试水客船,建造完成交付烟台到大连火车轮渡、广东到海南火车轮渡和美国慈善基金会医疗船。东疆保税港区与歌诗达邮轮公司签订邮轮用品采购配送合作备忘录,打造国内首个邮轮物资分拨配送基地。中国邮轮旅游服务联盟于2016年在天津成立,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合作空间和交流平台。
      (二)发展机遇
      多重政策接续加持。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天津“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加快打造布局合理、系统完善、服务高效、港城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复,我市成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并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这都将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力推动天津邮轮产业发展。
      “双循环”大格局构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国际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导致世界经济“外循环”不畅。从国内看,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万美元。随着收入的提高,邮轮消费需求日趋旺盛,发展邮轮产业内循环已是大势所趋,通过创新邮轮国内旅游航线和探索海上游邮轮航线、丰富邮轮娱乐活动、加强防疫顶层设计等多种方式,不断满足游客和居民海洋文化体验、主题邮轮体验、企业商旅等多重需求。
      旅游基础显著增强。2016-2019年,天津市接待中外旅客数量年均增长9.15%,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5%。其中,2019年天津市旅游总收入4318亿元、接待游客2.47亿人次,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分别排第六位和第七位。建成了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代表的一批重大文旅项目,打造了52条精品线路,启动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加快建设,邮轮产业服务质量和邮轮经济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已成为天津市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存在问题
      邮轮产品不丰。相较国内国际邮轮产业发达城市,天津邮轮航线偏少,从天津始发的目标城市主要集中在日韩,且为4到6天的日本短期航线,难以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陆上旅游景点、线路与邮轮旅游尚未串联融合起来,邮轮旅游目的地还未形成。邮轮母港远离城市中心区,周边商业、旅游、休闲、娱乐、住宿等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便捷化程度不高,难以为邮轮游客、船员提供周到的服务。
      邮轮产业链条不全。天津邮轮产业现阶段主要以邮轮旅游为主,尚未构建起集邮轮制造、交通运输、港口服务、船舶供应、游览观光、餐饮酒店、金融保险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邮轮产业强大的经济带动作用和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政策机制保障不足。目前,我市缺乏针对邮轮产业发展的一整套政策措施,对邮轮母港的运营和软硬件提升改造以及邮轮公司航线开发运营、邮轮旅行社、宣传推介等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难以充分发挥邮轮港口对天津邮轮产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以及吸引到邮轮龙头企业落户。相关的金融、信息、展会、港口服务等市场主体也偏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促进邮轮复航和邮轮产业发展,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积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提升邮轮港口服务能级、延伸邮轮产业链条、丰富邮轮产品供给、塑造邮轮品牌形象、加强陆海资源统筹、推进“港产城”融合,构建邮轮旅游、制造维修、用品采购供应、港口服务等邮轮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邮轮产业发展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邮轮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强化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整合资源、科学布局,为天津邮轮产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港城一体,融合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建设,推动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提质升级,将邮轮产业融入天津城市建设和产业体系,实现以港兴城、港城共荣。
      坚持创新模式,产业联动。推动邮轮产业创新,完善国际国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产品,优化管理服务,延伸邮轮产业链,将邮轮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和中游拓展,支持邮轮运营管理、制造维修、物资配送等产业发展,提升邮轮产业集聚性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增长点。 
      坚持协作互赢,开放共享。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构建京津冀邮轮产业发展新机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产业协作,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建邮轮旅游大市场,共促邮轮产业大发展。
      (三)发展目标
      天津市邮轮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邮轮母港功能进一步提升,邮轮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邮轮资源配给能力进一步加强,邮轮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邮轮物资供应体系和便利的邮轮旅游服务体系,将邮轮产业打造成为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性产业,将天津打造成为在东北亚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和游客出入境口岸。
      ——恢复期。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制定并严格落实邮轮复航防疫措施,积极推动国内邮轮公司所属邮轮在邮轮母港静态运营,并适时开辟环渤海邮轮航线和国内沿海邮轮航线,积极探索海上游邮轮航线。
      ——发展期。到2025年,推动天津邮轮市场初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航线格局,年接待出入境游客100万人次以上,境外邮轮游客比例明显提升。
      三、发展重点
      (一)邮轮航线
      恢复期。推动邮轮静态运营。鼓励国内邮轮公司所属邮轮在邮轮母港长期驻靠,大力发展邮轮观光、住宿餐饮、亲子游、老年游、研学游、商务接待、公司年会、婚宴等服务业态,积极涵养邮轮市场人气。推动邮轮动态运营。加快构建天津邮轮航线国内循环体系,推动邮轮母港开辟国内新航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丰富天津邮轮本身邮轮活动,提升美食餐饮品质,引入德云社、郎朗钢琴社等团体,完善休闲娱乐业态,打造邮轮不夜港。(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期。重点打造三大旅游圈层。
      发展邮轮在津游。加快码头、内河游船、旅游巴士等配套设施建设,策划打造“邮轮+天津文化游”、“邮轮+天津生态游”、“邮轮+天津乡村游”等特色主题线路。加大面向“三北地区”腹地客源市场开发力度,鼓励旅行社开发以天津国际邮轮母港为起点、终点的“邮轮+天津游”线路,延伸邮轮游客在津的停留时间和扩大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邮轮沿海游。吸引以三亚、深圳、厦门、上海、青岛、大连等城市作为母港营运的邮轮挂靠天津。延伸客群腹地范围,增加邮轮母港始发航线,开发以天津为始发至大连、青岛、上海、厦门、深圳、三亚等沿海港口的航线,增强与环渤海、长三角、港珠澳的邮轮联系。试开加挂天津的台湾邮轮航线。(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邮轮国际游。大力引进国际邮轮公司在天津设立区域总部,争取更多邮轮公司选择天津作为始发港,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开辟和运营母港航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重点打造面向东北亚地区(日本、韩国)邮轮港口的母港邮轮航线。适时开发中远程邮轮航线,增加挂靠港,将航线延伸到东南亚区域,并逐步向亚太和欧美地区国际航线延伸。(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大与国际邮轮公司和京津冀三地旅行社联合开发入境游线路力度,增加入境游航次,充分利用 144 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吸引外国游客在津旅游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天津边检总站、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二)邮轮产品
      打造“全国购、全球销”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好港口辐射带动作用和东疆保税港区的综合优势,挖掘具有天津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商品资源,打响“天津消费”品牌。(市商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做特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天津地方特色农产品,做精泥人张、风筝魏、杨柳青年画等天津传统手工艺品,做好狗不理包子、耳朵眼炸糕、天津麻花等天津地方美食的传承和创新,进一步挖掘反映天津近代工业、运河文化、民国风情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产品,打造天津特色伴手礼,提高天津企业品牌知名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向中央申请扩大免税店面积,探索市内免税店和离东疆港岛免税店等新兴免税业务形态,引进更多一线知名品牌,丰富商品供应品类,引导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鼓励游客在津消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用好汽车保税仓储等政策,吸引更多内陆腹地客源来津购车。(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打造陆海联动的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滨海旅游。依托中新生态城妈祖文化园、国家海洋博物馆、航母主题公园等资源,丰富军事娱乐、高端会议、文化展示等业态,植入酒店度假、文化体验、研学科普等功能,打造“世界海洋文明体验中心”。依托东疆湾沙滩景区、邮轮母港等资源,丰富赛事运动业态,植入免税购物、美食休闲、海上观光、益智童趣等功能,打造“国家海洋休闲运动中心”。依托大神堂渔村、牡蛎礁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大大神堂渔村的改造提升,引入民宿客栈、渔家美食、远洋垂钓等业态,打造“海式生活”国际休闲小镇。依托中新生态城临海新城的东南北三堤、东疆滨海公园、保税区临港湾等岸线,为市民提供公共亲海亲水休闲岸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优化河海联动旅游产品。依托海河水路空间及两岸丰富的工业遗存、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深度挖掘并彰显天津卫、民国风情、运河文化、津派文化、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等城市特质,将海河打造为集文化体验、生态休闲、遗迹缅怀、水上观光、会展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世界级风华水岸。依托文化遗产、工业遗迹等资源,串联海河赛艇皮划艇训练基地、“设计之都”核心区(柳林地区)、国家会展中心、葛沽民俗文化小镇、国家海洋工业创意园等重点项目,丰富海河旅游观光、夜间主题演艺、水上体育运动、水上巴士等功能,植入亲民惠民、体育健身、文创体验、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修复中部绿色生态屏障功能,保持原汁原味生态原貌,打造彰显津派文化的海河双城休闲带。(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三)精品旅游线路
      结合旅客需求和景点景区分布,主推半日特色游、一日精华游、两日深度游及京津冀协同游等四种旅游线路。半日特色游主要展现东疆魅力,游东疆湾沙滩,赏东部岸线景观,体验赶海拾贝,逛免税店和进口汽车展厅,吃天津地方美食,购天津特色产品。(市文化和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一日精华游主要展现滨海风貌,畅游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国家海洋博物馆、北塘古镇、滨海新区图书馆、海昌极地海洋公园等景点景区,体验出海当渔民。(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两日深度游主要全面展现天津市域风情,推出文化博览游、名人故居游、津城工业游、红色记忆游等旅游系列,将知名景区、文博院馆、红色教育基地、人气夜市与时尚打卡地等串联起来,充分彰显天津都市风情、滨海休闲、乡村田园、民俗技艺等特色文旅资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京津冀协同游主要通过串联三地自然人文旅游景观,推出跨区域精品线路,优化三地旅游产品供给,实现旅游资源共建共享。(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四)邮轮业态
      重点聚焦邮轮建造和维修、船舶物资供应、地区总部经济、邮轮教育培训等产业要素,战略布局天津邮轮全产业链条生态体系,推动天津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邮轮研发设计制造的国际分工,向邮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引育设备、零部件、材料等领域的配套企业,打造邮轮维修、养护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推进国内外邮轮相关协会组织、科研院所、检测认证平台、交易服务机构等功能性平台集聚,提供邮轮定期检测、邮轮船员培训与认证、邮轮技术交流等服务,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社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通过推动出口监管仓建设,开展物资仓储集散与供给业务,探索建立针对邮轮船供物资的退税制度,发展邮轮船供“全球采购、集中配送”模式,打造集邮轮物资生产、采购、储备、分拣加工、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等于一体的全球邮轮物资供应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大力发展金融、广告、法律等邮轮衍生业务,重点吸引国际知名港航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邮轮公司等企业的地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入驻。(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邮轮游艇协会和中国高等院校邮轮人才培养联盟作用,支持本市高校加强邮轮产业人才培养,引导邮轮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专业服务水平。鼓励邮轮公司、邮轮母港加强对外交流,深化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鼓励校企合作,加大我国邮轮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的培养力度,增强人才储备。(市教委、市人社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五)邮轮产业营销推广
      充分用好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会平台,高水平举办各类邮轮游艇展会,组织申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国内外知名邮轮产业企业参展参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进一步提升天津邮轮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鼓励邮轮公司、旅行社等定期举办或承接宣传推介会、贵宾沙龙、邮轮服务论坛、邮轮业界交流会等论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天津与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合作协议,大力开发邮轮旅游客源市场,为天津邮轮母港航线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支撑。定期组织相关邮轮公司深入内陆腹地市场开展宣传推介,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提升邮轮产业产品认知度,为天津邮轮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客源市场供给。加强与上海、厦门、三亚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强化天津作为邮轮目的地的城市形象。组织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邮轮展会,宣传展示天津邮轮产业产品,拓展国际邮轮产业市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邮轮港口城市的合作,推动实现互为邮轮母港。(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三大工程
      (一)打造国际邮轮用品采购供应中心
      发挥中国国际邮轮采购联盟作用,推动在天津开展实际运营,吸引国内知名软件集团、金融机构、邮轮企业和战略投资方(包括供应商)共同投资建设采购供应平台,打通与国际接轨的采购供应大数据系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定期举办采购供应对接洽谈会,鼓励相关企业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纳入国际邮轮公司采购供应系统,推动天津本地“老字号”品牌走出去,实现“全国购、全球销”。培育一批邮轮船供骨干企业,提高国际邮轮公司本地物资及商品的采购比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优化邮轮船供物资供船流程,创新邮轮物资供应监管模式,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制定出台邮轮船供创新政策,大力发展邮轮配送业务,在已设立出境免税购物区的基础上,打造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基地,拓展邮轮物资供应全球采购综合保障及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业务,做大邮轮物流产业规模。(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二)打造国际邮轮港城
      依托邮轮旅客综合服务大厅,加快推进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周边区域向集邮轮综合服务、休闲度假、购物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邮轮港城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完善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周边公共交通体系,优化交通组织,增加公共交通运营线路和运营频次,建立多条由天津市区、滨海新区到国际邮轮母港的公交线路或专线,实现邮轮母港与市区、景区、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等人流聚集场所的便捷连接。规划布局快速轨道交通,推动轻轨、地铁延伸至国际邮轮母港。(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做优做强邮轮旅客海空联运直通车业务。(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研究在东疆保税港区规划建设水上通用机场,发展短途运输、旅游观光、飞行体验、海上应急救援等新业态,实现海空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在通往邮轮母港道路、桥梁上,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牌,为车辆行驶、导航提供便利。(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加快打造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推动邮轮综合服务中心落地,开展游客及乘务人员服务、贵宾接待、邮轮乘务人员培训、邮轮人才国际劳务派遣等业务,提升邮轮旅游服务水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一批商业服务、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态进驻,加快补齐邮轮配套服务短板,活跃邮轮经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三)打造中国邮轮制造维修基地
      依托现有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50万吨级和30万吨级船坞,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业务合作,支持本市重点船舶制造企业制造高标准邮轮,将养老型邮轮、内海邮轮滚装船作为研发重点,进军邮轮设计制造领域。依托区位优势,支持本市重点船舶修造企业发展邮轮修理、改装业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邮轮研发、设计、制造及维修服务,支持与国内外船舶制造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邮轮设计制造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理用好保税维修政策,向邮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打造北方最大的集邮轮设计研发、制造维修、认证监测等于一体的邮轮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对邮轮产业的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研究部署本市邮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市商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二)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旅游发展、世界一流港口建设等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邮轮产业发展。对组织邮轮游客按照“邮轮+天津游”线路取得较好效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鼓励投资主体牵头成立邮轮产业投资基金,集聚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三)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国际邮轮人员进出境联检手续,优化一体化通关流程,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互联网预申报、入境卡电子化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便捷性。加强邮轮口岸各部门协作,按照国家口岸办工作部署,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邮轮旅客信息对接和数据交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规范邮轮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会商执法机制,将邮轮产品销售纳入天津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系统。引导邮轮公司和销售代理机构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游客权益。建立畅通的邮轮游客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针对游客不良行为,依法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会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智力支撑
      依托高校资源和专家团队,发挥智库作用,对国内外邮轮产业发展经验、邮轮产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天津邮轮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天津邮轮产业发展方向、路径及政策措施。(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市邮轮游艇协会配合)
      (五)夯实安全保障
      加快研究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邮轮安全重启方案,积极推进邮轮复航,开创超大城市口岸防疫治理新模式,展现天津担当和天津作为。落实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应急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加强邮轮运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大雾大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邮轮港口公共区域、邮轮船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感染防控工作,做好邮轮工作人员和邮轮旅客在以上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邮轮公司运营安全、旅行社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