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9号
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报《关于申请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津蓟法〔2021〕7号)收悉,项目代码为2105-120119-04-05-602391。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内。
二、项目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的中央空调及管网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提升改造内容包括:购置空调设备,增装变压器、制冷机房及屋顶冷却塔重新配电、管道改造、风机盘管及出气口换新、拆除原有溴化锂燃油直燃机组及其他修复工程等。
空调设备购置螺杆式冷水机组冷水机组2套;冷却塔2套;冷却泵、冷冻泵均为3台,两用一备。
增装400kVA箱式变压器,拆除原变电站进线电缆,接入至新建400kVA箱式变电站,自新建400kVA箱式变电站接至原400kVA箱式变电站进线开关和原低压配电室。
管道改造主要更换安装镀锌钢管,沿原管道进行布置。
对各房间风机盘管及出风口换新,办公及会议室采用风机盘管,部分大厅采用吊顶式空调机组,大法庭采用组合式空调机组;其中新风机组利旧,深度清洗后,保证无锈蚀投入使用。
拆除工程主要拆除原中央空调地下室燃油溴化锂直燃机组1台套、拆除空调器5台、拆除组空1台、拆除风机盘管285台、拆除空调水管约8111米、拆除风管约1769米、拆除闸阀26个、拆除固定支架117个、拆除平衡阀9个、拆除自动排气阀82个;对无法上人或无检修孔的顶棚全部拆除。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827.1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55.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44万元,基本预备费16.22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接文后,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工程严格依据批复内容和规模实施,坚决杜绝超规模、超工期、超概算现象。
项目建成运营后,要加强空调和管网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