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评估和验收,现将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情况
2024年,天津市共有1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审核企业5家,京津冀协同审核试点企业6家,自愿审核企业4家。共挖掘无/低费项目85项、中/高费项目29项。项目实施后,年可节能1.27万吨标准煤、节水15.62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2.41万吨、减少VOCs排放307.00吨、减少烟(粉)尘排放0.33吨,实现经济效益24940.67万元。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
2024年,天津市共有46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中:强制审核验收企业43家,自愿审核验收企业3家。共实施无/低费项目531项、中/高费项目106项,年可节能2.03万吨标准煤、节水397.39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8.76万吨、减少VOCs排放203.93吨、减少SO2排放49.94吨、减少NOx排放414.90吨、减少烟(粉)尘排放2.51吨,实现经济效益12978.5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指导和督促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时开展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鼓励辖区内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
附件:1.2024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2.2024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
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刘晖;联系电话:8767150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06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