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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10

      津发改价综〔2021〕39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市价格政策支持作用,助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政策支持。鼓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适度超前建设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及《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准许成本并纳入有效资产,通过配气价格回收。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目前,我市正在有序推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工作,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前,严格按照我市首个监管周期价格水平执行。
      三、加强市区联动。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组织做好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在核定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时,统筹考虑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变化等因素,结合配气价格调整,动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四、做好沟通衔接。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掌握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里程、投资、成本等相关信息,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提前测算燃气管道改造对定价成本及价格的影响,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李月奇;    联系电话:022-23142208)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10

      津发改价综〔2021〕40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各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动我市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工作,更好的推动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加快组织实施。
      附件: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综合施策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推动我市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以下简称“转供电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区分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加大转供电改造工作力度。对于增量项目,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电力配套建设,扩大直供范围,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对于存量项目,明确转供电改造的条件,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直供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项目,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组织实施改造,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优先安排;对于不符合直供条件的项目,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经济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现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实现改造后独立安全可靠供电。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配电设施继续使用,确保改造工程经济合理。
          (二)依法合规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转供电改造的项目主体所带终端用户均须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应的合法独立不动产权,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平等自愿
          转供电改造应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充分尊重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终端用户的意愿。对改造意愿强烈的,要主动服务、优先安排。要从客户便捷的角度出发,做到转供电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持续提升公共资源服务效能。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转供电改造条件。电网企业要加快研究确定转供电改为电网直供电的办理条件和申请要件等,尽快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可按照电网企业公开的业务受理要件,到电网企业营业场所申请。
      (二)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意向梳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信、住建、商务部门,结合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中摸排的转供电主体清单,分工协作,重点做好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菜市场等存量转供电改造项目的梳理,摸清各方意愿。对具有改造意愿并协商一致的项目,组织电网企业和项目主体提前梳理转供电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工作难点堵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
      (三)加快对符合条件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需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进行设计和改造的,由项目主体按照国家和我市技术标准实施。电网企业要同步组织实施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根据改造建设进度,与项目主体、终端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资产权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尽快安排一户一表安装并组织送电。各区相关部门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办理转供电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及施工外协等手续,确保改造工作实施进度。
      (四)强化对转供电改造实施过程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转供电改造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动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验收、隐患排查、抽查及监督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级部门、各区以及电网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的计划安排、安全评估、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转供电改造任务,真正做到具备条件一户,转供电改造一户,有序扩大直供到户范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
      转供电改造涉及的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改造工程,由项目单位自愿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放开。电网企业实施转供电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转供电改造工作的宣传,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电网企业服务网站等,积极推送有关信息,使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和响应政策,通过广泛宣传,扩大转供电改造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12-31

      2021年第2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860
      6.61
      8560
      92号乙醇汽油
      9392
      7.13
      9092
      95号乙醇汽油
      9923
      7.54
      9623
      0号柴油(标准品)
      7855
      6.79
      7555
      负10号柴油
      8326
      7.19
      8026
      负20号柴油
      8719
      7.53
      841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1-12-31

      根据《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经园区自评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现场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年度通过终期验收园区的名单(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16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3205677
      附件: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2021-12-31

      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现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7号)执行。
      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4

      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市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以及电力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峰谷时段优化为:
      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其中,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结合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浮动比例。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按照我委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水平执行。
      三、执行范围和方式
      (一)明确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包括实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
      (二)完善电力用户执行方式。参加市场化交易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电价价差应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用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推动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二)电网企业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调试,严格执行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新政策执行后,对仍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户、落实一户,调整前暂按原峰谷时段执行,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委将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以及分时电价盈亏情况,适时调整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比值、峰谷价差和浮动比例。
      (四)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统计。产生的盈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统筹处理。结合我市电力负荷特性、新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变化,做好改革执行情况评估,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五)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市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的通知 2021-12-23

      津文旅办〔2021〕3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经各街区自愿申报、各区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市文旅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定,并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公示,最终认定金街文化旅游区、古文化街旅游区、杨柳青古镇景区、渔阳古街、民园广场等5家街区为首批市级旅游休闲街区。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后续管理服务,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 20 日
  •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的通知 2021-12-20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在全市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通过绿色产业集聚、低碳项目谋划、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综合服务,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引导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资源产出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十四五”期间,以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对50个左右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开展综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围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研究、绿色低碳产业集聚、绿色低碳项目谋划等方面诊断工作,查找产业集聚和项目建设薄弱环节。重点从明确主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招商引资、绿色低碳产业链延伸、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利用、培育绿色低碳龙头企业和谋划共享基础设施、能源结构优化、资源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服务产业园区循环发展。围绕产业园区物质流管理,做好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诊断工作,查找能源资源循环利用薄弱环节。重点从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三)服务产业园区节能降碳。围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利用、能源管理和能源效率三方面诊断工作,分析产业园区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重点从夯实能源资源统计基础、区域能评、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园区清洁生产、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四)培育一批专业服务队伍。按年度公开招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资质优、专业强、业绩好的市场化服务组织,对产业园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一对一”综合服务。通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产业园区现场诊断、持续跟进服务、共特性问题研讨等方式,“以干代训”培育一批务实、专业、高效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市场化服务组织对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提炼推广先进经验模式。根据不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能源资源利用特点,分析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源资源利用、主要废物综合利用等现状,梳理和提炼绿色低碳循环综合服务的重点内容和模式,研究制定综合服务指南和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性指标。建立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项目库,发布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产业园区对经济发展和节能降碳的重要影响,统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细化分解相关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压实辖区内产业园区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同时,做好产业园区节能降碳指导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节能降碳相关资金,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支持通过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综合能效提升、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试点示范创建,支持根据服务建议实施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节能降碳提升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有利于节能降碳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三)做好推广交流。及时跟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工作,开展综合服务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一批专业服务队伍,促进产业园区全面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升级。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对象。市级综合服务对象以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为主。鼓励各区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节能降碳指导服务工作,促进辖区内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区推进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服务要求。综合服务不得向产业园区收取费用,要突出服务性质,协助产业园区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助力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节能降碳。市场化组织在综合服务过程中,要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产业园区商业秘密。市发展改革委将从工作完成、取得实效、园区反馈、区发展改革委反馈等方面,对综合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组织开展。按年度印发通知,组织产业园区申报,开展综合服务。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第一批诊断服务,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附产业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基础较好的产业园区开展第一批综合服务工作。请申报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参照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求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天津市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参考名单
            2.天津市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申报材料
      2021年12月 6 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12-17

      2021年第2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720
      6.51
      8420
      92号乙醇汽油
      9243
      7.02
      8943
      95号乙醇汽油
      9766
      7.42
      9466
      0号柴油(标准品)
      7720
      6.67
      7420
      负10号柴油
      8183
      7.07
      7883
      负20号柴油
      8569
      7.40
      826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7日
      
  • 关于2021年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2021-12-16

      为提高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2021年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评价。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6日至22日。本单位对结果如有异议,请将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认真复核并将结果及时告知。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21-12-15

      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市纪委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宝贵经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天津市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全面提高委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处处走在前列”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对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的11项责任内容,现将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委党组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突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内政治要件之“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委党组第一时间安排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议题,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通过定期督办、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政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示范引领,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做好形势分析研判,稳妥处理风险隐患、网络舆情,列席委系统局级单位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党组(党委)会,持续加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力度。中心组学习做法在全市会议上交流,体会文章在《天津日报》刊发。
      二是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委党组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结合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政治生态建设实际,研究制定年度任务安排、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坚持对重点工作定期提醒、跟进督导、确保落实。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要环节主动协调、重要案件严肃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委党组组织召开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责尽责提出明确要求,对管党治党重要工作直接部署、协调、推进,保证了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坚强有力、推进坚定有序。
      三是压紧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委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检验,聚焦政治整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政治责任,研究谋划、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明确要求“以整改必须完成的决心,问题必须解决的力度”,采取非“一般化”的方法,全力以赴、不等不靠,逐项、逐个完成中央巡视、环保督察、专项整治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照中央及市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清单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聚焦“人事因制”,采取清单化管理、阶段化推进的方式,针对整改准备情况、集中整改情况、整改成效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盯紧整改准备和集中推进两个重要环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强力督导整改任务按时、高质推进。目前,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第八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委党组对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做法在天津卫视《廉政观察》栏目、天津新闻广播《天津新闻》进行宣传报道。
      四是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年度重点任务安排,从做到“两个维护”等8个方面设置24项指标,以有力措施保证政治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模范落实《关于加强委领导班子纪律、作风、形象建设的五项规定》,以上率下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示范带动党员干部持续提升政治能力素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推动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向深度掘进。坚持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机制,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对年度政治生态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结合我委项目、资金、政策资源密集特点,开展廉政防控研判,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推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不断拓展途径、丰富内容,用好政治文化宣传平台,定期播放廉洁故事及典型案例,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教育效果,让党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每名同志思想和心灵,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以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成效引领保障业务建设,围绕进一步落实“三不”要求,紧盯业务办理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委各类项目资金使用、评估咨询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约束管理,进一步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以政治生态建设的持续向上向好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前行智慧力量
      一是以坚强的组织领导推动学习教育掀起热潮。中央作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部署后,委党组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牢扛起主体责任、政治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动员,深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委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结合委工作实际,细化形成了43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时间安排,确保责任压实、有人落实。委党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鸿忠书记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委党组书记以“加强纪律性 革命无不胜”为题,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处级干部进行专题宣讲。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马上学起来,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学习,不断深化认识、提高觉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天津电视台对我委迅速行动、全面展开党史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接续开展了4个批次的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把握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围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先后3次召开委党组会作出安排部署,结合贯彻中央、市委《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相关职能处室发挥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会精神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以健全的学习机制推动学习教育入心入脑。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好用好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指定学习教材,探索形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处级干部——党员个人——综合部门“四学联动”机制。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上率下“领学”,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二是处级干部结合工作职能“深学”,发挥处级干部中坚骨干力量,通过采取专题读书班、授课讲座、学习研讨等形式进行脱产式、封闭式集中学习,促使处级干部融汇贯通学原文,循序渐进悟原理。三是党员结合岗位实际积极“勤学”,坚持“一天一分享”,每天由工作人员分享党史上的今天,提高党员党史知识储备,不断增强委内党员知党、爱党、兴党意识;推行“一月一探讨”,按照不同专题整理提高,不断深入研究思考,学思践悟;开展“一人一课堂”,每名党员上台讲解党史知识,变“输入”为“输出”,不断激发党员学习动力。四是综合部门指导“督学”,建立以多个综合处室为成员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部门合力,把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评议内容,加强服务指导,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及时了解学习进展。
      三是以丰富的方法手段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着眼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委工作实际,有声有色办好系列活动。先后6次外请专家来委作专题宣讲,其中3位为市委宣讲团专家,围绕学习教育重点内容进行授课辅导,深刻阐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历史性贡献,详细讲解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天津的奋斗历程和经验总结,帮助党员干部既了解党发展壮大的历史逻辑,更深刻把握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和思想逻辑。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和青年干部前往天津烈士陵园开展“弘扬英烈精神 奋进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参观“奠基岁月——天津市军管会和中共天津市委在张园”红色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红色记忆——天津革命文物展”、“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主题档案文献展等,现场感受中国共产党人在津沽大地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天津人民艰苦奋斗取得的光辉业绩,从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中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作风、汲取前进力量。坚持优中选优,选派精干人员、选报精品节目参加市级机关的汇报演出,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演出任务,受到市级机关工委的充分肯定和致信表扬。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为主题,举办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汇报演出。在委机关政治文化宣传平台开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栏,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奋斗、铸就忠诚”“创先争优、积极作为”“学习宣传、文明实践”四个板块,以党史故事、经典案例、新闻报道等多种展示方式,每周更新内容,截止目前共计制作播出40期。广泛开展“四史”宣传教育,围绕读书学史、专题宣讲、致敬先烈等8个方面,讲活党的故事、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吸引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深度参与,在切身感受感动中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爱社会主义。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委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根本遵循,坚持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坚决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政治首关,注重在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放在难事上练、在大事上见。加大干部跨处室交流任职力度,综合考虑绩效考核、支部书记述职测评、现实能力表现、人岗相适等因素进行轮岗交流。明确“不等了”用人导向,坚持“三个坚决处理”“三个坚决不等”,充分发挥“能上能下”机制作用,对推动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实效与“处处走在前列”要求有较大差距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坚持“以成为要”、事业为上,大胆起用、重用优秀干部,树立了重品德、重才干、重担当、重实绩、重公认的鲜明导向。始终注重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旗帜鲜明支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鼓励干部积极投身驻村帮扶、挂职锻炼、对口支援等工作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多渠道挖掘、培养、发现干部,让好干部脱颖而出。
      二是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争当“三个表率”活动,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坚持从日常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深入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工作责任体系,着力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委党组在组织生活、组织建设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建强支部书记队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按照“提站位、严把组织领导关,提气神、严把会前准备关,提质量、严把会中程序关,提措施、严把会后整改关”的要求,督导机关党支部严肃认真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持续加强检查指导力度,委分管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季度抽查的基础上,11月份,集中对分管支部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推动支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委机关党委先后2次对机关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以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等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有力促进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项工作的规范落实。
      三是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市级机关处长大会和全面提高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会议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在指导委投资处党支部深入开展市级机关健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等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成果《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与思考》,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21年度机关党建重点课题调研成果二等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注重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党建、检验党建成效,扎实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创新竞进“搏上线”“达高线”,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基地三区”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制造业立市、建设“双中心”等重点任务中发挥“总项目办”作用,重事功、练事功、善事功。
      (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驰而不息刹歪风扬正气
      一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委党组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重要要求,把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对照市委治理重点六个方面21项具体内容,结合我委担负的职责职能,实化治理重点,细化为六个方面30项具体内容,切实把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坚持从领导班子建设抓起,认真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委领导班子纪律、作风、形象建设的五项规定》,示范带动各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防止“四风”反弹。持续贯彻落实全市党员干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动员会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聚焦“三官”“三盛”“三关”问题,强化对处级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教育监督,组织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委系统处级干部集中观看了天津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抵制歪风陋习,把好作风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二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完善落实《关于营造干部勇担当善作为强大氛围的工作方案》(20条措施),做好绩效差额化分配工作,对在攻坚克难中担当作为的处室和个人,给与一定奖励、激励。认真组织“七一勋章”提名、全国、市级及委系统“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切实把层层推荐、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的过程。召开市发展改革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戴红花、颁证书,运用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大力营造拼搏进取、创新竞进的强大氛围。今年以来,先后有7名同志获市级、市级机关通报表彰。
      三是持续厚植为民情怀。坚持察民情、访民意,健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长效机制,委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点访户”制度的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深入基层党支部联系点、结对走访户,宣讲党的政策理论,倾听体察社情民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委系统各级党组织扎实实践“四个起来”活动载体,结合“四个走遍”了解征求、入列轮值基层反映、各级服务平台转办及信访反映、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群众诉求清单,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纳入群众诉求清单及时上账,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分管单位、部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强党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专题汇报,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做实做细“两个清单”,纳入办实事清单、群众诉求清单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均按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坚持纾民困、解民忧,针对信息化加快发展给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带来不便问题,制定印发了《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围绕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推进智能产品与应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8个方面的20项重点任务,提出了51条细化举措,有效破除了横亘在老年人面前的“数字鸿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新华网、《中老年时报》、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坚持利民生、暖民心,围绕解决“一老一少”问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围绕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全力组织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债券;围绕缓解医院特别是中心城区三甲医院“看病停车难、周边交通拥堵”问题,利用社会资本实施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先期启动9家试点医院,新增泊位3500个以上,全部完成后,新增泊位5万个以上。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三不”向纵深发展
      一是支持纪检部门“三转”。自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召开委党组会、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办公会,都邀请纪检监察组监督;每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都专门安排听取纪检监察组对委党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纪检监察组的监察建议,做到第一时间严格落实。委党组高度重视机关纪委建设,定期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报告,分管委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委机关纪委参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集中驻点巡查等重要专项工作。安排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参加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培训,选拔业务骨干到派驻纪检机构以案代训跟班学习,加强交流,开拓视野,提高水平。指导机关纪委加强与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交流,主动学习纪检执纪的规定章程,注重及时总结工作方法经验,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则和案件审理、信访处置的程序、方式方法,真正做机关纪检工作的“明白人”。
      二是常态开展纪律教育。年初,研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2021年工作要点》及纪律教育实施计划,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健全廉政文化阵地,定期在政治文化宣传平台播放廉洁故事及典型案例,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廉政教育效果。严肃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支部及处室主要负责人观看天津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警示教育片,安排委机关处级干部集中参观武军定案警示教育展,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各自分管处室2次集中开展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案件,以案为戒、闻警自省。注重抓早抓小、靠前监督,结合公务员遴选、干部交流、接收预备党员等工作,集中开展廉洁纪律教育。
      三是抓实廉政风险防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市委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委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清单》,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处室负责人的监督等3个方面,列出20项具体措施,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清廉机关建设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委清廉机关建设,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到位后,结合委工作实际,与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谈话制度,与分管部门、处室负责人认真进行了个别廉政谈话;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及时部署各党支部抓好廉洁过节教育,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党支部(各处室)结合人员变化情况,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职责权力风险的问题,认真梳理职责职权,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利用“影子公司”“干股谋利”贪腐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召开委党组会,深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传达鸿忠书记要求和我市工作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支部、各处室结合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和立项审批、概算审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容易产生风险的内容和环节,全面开展排查自查,组织党员干部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表》、逐一签订《防止利用“影子公司”“干股谋利”贪腐谋利承诺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腐墙。
      (六)加强统战和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
      一是认真做实统一战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坚持统战工作常态化落实,指导委机关党委编印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学习贯彻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宣传读本》,在委机关办公楼政治文化宣传平台等公共宣传平台对统战理论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将统战知识纳入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支部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方案;纳入“发改大讲堂”培训内容,实现了培训全覆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熟悉了解掌握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主动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建议,结合委工作职责及时沟通相关企业,承办党外人士议政建言,全部按时办复,建言落实率100%、满意率100%。全面支持委系统党外人士发挥作用,精准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更有见地的“策论”。
      二是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门听取委群团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委机关团委与南开大学团委签署《服务青年共建合作协议》,在理论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天津发改服务高质量发展志愿服务队作用,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到所在社区开展“强党性、办实事、促发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垃圾分类,你我同行”主题活动,发出《关于号召广大市级机关团员青年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倡议》;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先后7次抽调青年干部参与防疫物资清点出库等工作;赴宝坻区方家镇开展村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和村民一道清扫周边垃圾杂草,让美丽乡村“旧貌换新颜”。
      二、存在不足
      一是如何更加精准地评判“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实际成效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推动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实落细。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的若干规定,把加强政治监督工作抓细抓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围绕中央对天津的定位要求和市委赋予我委的职责使命,切实履行“总项目办”职能,大力推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改革、项目谋划和促投资落地、产业布局优化升级、做强做大信创产业、能源供应与保障等重点任务,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决定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培训班,推动学习贯彻继续走深走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浓厚氛围,持续掀起热潮,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和激情,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大都市的实际业绩。
      三是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从严、严上加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若干措施,坚持示范引领,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政治首关,走开能上能下用人路子,选准用好各级各类干部;以上率下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用好政治文化宣传平台,拓展途径、丰富内容,让党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每名同志思想和心灵,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四是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立根固本强基础,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弘扬务实作风,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真正了解实情、把握动态,密切关注基层和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问题,迅速纠正解决。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业务建设,以业务实绩展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12-15

      津发改民营〔2021〕366号
      各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招商部门:
      为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坚持引育结合,充分发挥总部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便于项目申报,依据《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津发改规〔2019〕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制定了《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电子版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zgg.t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本年度正式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月20日。请各单位在2022年1月10日前先行报送拟申报项目简要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市合作交流办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刘  刚 联系电话:23142168;市合作交流办  李春培 联系电话:27313682)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再次降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09

      津发改价综〔2021〕372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现将降低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份40元;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9元。
      二、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委托书 2021-12-08

      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实际,现将市发展改革委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职权及相关职责委托如下:
      一、委托机关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受委托机构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三、委托职责和权限
      1.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处罚;
      2.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处罚;
      3.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
      4.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5.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不报告结果的处罚;
      6.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处罚。
      四、委托期限
      自本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有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规定之日止。委托有效期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生效之日起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废止或失效之日止。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清洁生产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中有关委托执法的内容发生变动的,本委托书的委托事项亦发生改变。
      2021年 11月3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12-03

      2021年第1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12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850
      6.61
      8550
      92号乙醇汽油
      9381
      7.12
      9081
      95号乙醇汽油
      9912
      7.53
      9612
      0号柴油(标准品)
      7845
      6.78
      7545
      负10号柴油
      8316
      7.18
      8016
      负20号柴油
      8708
      7.52
      840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日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 2021-11-26

      天津市、山东省、甘肃省有关市(州)、区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山东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将《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2021-11-24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于2022年三季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对同一申报单位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备选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申报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将其申报单位纳入节能失信记录。
      拟支持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2021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节能信用等级在C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附件:1. 项目申报要求
            2. 项目基本情况表
                3.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蔡  杨;联系电话:23142207;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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