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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3-03

      2022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3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985
      7.45
      9685
      92号乙醇汽油
      10584
      8.04
      10284
      95号乙醇汽油
      11183
      8.49
      10883
      0号柴油(标准品)
      8940
      7.72
      8640
      负10号柴油
      9476
      8.19
      9176
      负20号柴油
      9923
      8.57
      962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2-02-22

      津发改项目〔202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天津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打造新引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52个,重点储备项目224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强区级项目办,跨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服务指导,打造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前行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调度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对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按照成熟程度分类造册,一项一策精准化帮扶,最大力度推动新项目开工、在建项目提速。要按月细化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等目标,实施挂图作战,每月10日前登录全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精准报送建设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常态化金项对接平台,更好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四、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予以调出。重点储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调整为重点建设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申报需求,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市发展改革委补充调整。
      五、加强考核问效。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投资工作“红黄绿”分级监测制度,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开展专项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达预期的,约谈提醒并予以红黄牌警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附表:1.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天津市2022年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2年2月21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2-17

      2022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2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725
      7.26
      9425
      92号乙醇汽油
      10309
      7.83
      10009
      95号乙醇汽油
      10892
      8.27
      10592
      0号柴油(标准品)
      8685
      7.50
      8385
      负10号柴油
      9206
      7.95
      8906
      负20号柴油
      9640
      8.33
      934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1-29

      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月29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515
      7.10
      9215
      92号乙醇汽油
      10086
      7.66
      9786
      95号乙醇汽油
      10657
      8.09
      10357
      0号柴油(标准品)
      8485
      7.33
      8185
      负10号柴油
      8994
      7.77
      8694
      负20号柴油
      9418
      8.14
      911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29日         
      
  • 关于我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2022-01-28

      为推动重点流域(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
      经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信息核查等程序,现将《天津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30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天津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
      联系人:周全贵;联系电话:23142308;传真:23316471
      邮箱:sfzggwq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 2021年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2022-01-28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委机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诚信天津”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滨海新区获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城市信用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天津市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状况排名中,保持全国前列。
      一、全面加强机关政务诚信建设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推进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发改人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环境。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相关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2.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客户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部门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积极履约践诺。依法订立各类合同,督促法律顾问做好合同审核,认真履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不以相关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为由毁约,按时支付各类账款,及时清理拖欠款项。及时兑现依法向市场主体作出的各项政策承诺。
      4.加强诚信教育。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提升机关干部守法诚信意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好示范表率。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及时将机关公务员相关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录用、奖惩的参考依据。
      5.严格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恪守述责述廉等相关承诺。发挥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和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机关公信力,树立发改机关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6.健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二、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1.部署“十四五”时期政务诚信建设任务。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将“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纳入《规划》,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目标任务。
      2.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模式。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组织开展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监测。编发《诚信建设工作专报》,反映全市诚信建设工作动态,今年累计刊发35期。
      3.深入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归集“双公示”数据52万余条,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组织开展“双公示”季度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4.扎实开展信用查询服务。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长效机制。为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提供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录入、任用等事项的参考。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诚信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政务诚信建设等专题培训会。
      6.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依托信用(天津)网站、信用天津公众号和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组织制作《津曲说信》相声体裁类动画片、诚信公益宣传片、诚信海报等,以诙谐幽默、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有力推动诚信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诚信知识问答”、“一言立信 诚铸津门”全市诚信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选树典型、引领示范。 
  • 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 天津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2-01-27

      津发改投资〔2022〕1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天津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 2021年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6

      网站名称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网址
      http://fzgg.tj.gov.cn/
      主办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类型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1200000015
      ICP备案号
      津ICP备08100007号-14
      公安机关备案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
      991
      独立用户访问总 量(单位:个)
      4721975
      网站总访问量
      (单位:次)
      7781244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1168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384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390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394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3
      新开设数量
      4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
      (单位:条)
      34
      解读材料数量
      (单位:条)
      31
      解读产品数量
      (单位:个)
      0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
      (单位:篇)
      3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 重大舆情数量(单位: 次)
      7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办事服务
      注册用户数
      (单位:个)
      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单位:项)
      19
      可全程在线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单位:项)
      19
       
      办件量
      (单位:件)
      总数
      206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206
       
       
       
       
       
       
       
       
       
       
       
       
       
      互动交流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
      (单位:条)
      153
      办结留言数量
      (单位:条)
      148
      平均办理时间
      (单位:天)
      3
      公开答复数量
      (单位:条)
      105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
      (单位:期)
      6
      收到意见数量
      (单位:条)
      8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
      (单位:期)
      6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3
      网民留言数量
      (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
      (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9
      发现问题数量
      (单位:个)
      15
      问题整改数量
      (单位:个)
      15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
      是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微博
      名称
      天津发展改革
      信息发布量
      (单位:条)
      547
      关注量
      110930
       
       
       
      微信
      名称
      天津发改服务 企业
      信息发布量
      (单位:条)
      30
      订阅数
      4172
       
      其他
       
      无
      创新发展
      þ搜索即服务¨多语言版本¨无障碍浏览¨千人千网¨其他
      单位负责人:杨志耘            审核人:王君刚            填报人:王志军
      联系电话:23142349          填报日期:2022-01-26 15:00:0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21

      为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打造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和中医药现代化产业集聚区,我委起草了《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至2月20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fggwqyc@tj.gov.cn。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支持北辰京津医药谷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21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1-17

      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205
      6.87
      8905
      92号乙醇汽油
      9757
      7.41
      9457
      95号乙醇汽油
      10310
      7.83
      10010
      0号柴油(标准品)
      8185
      7.07
      7885
      负10号柴油
      8676
      7.49
      8376
      负20号柴油
      9085
      7.85
      878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7日                 
      
  • 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2022-01-1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1〕55号)工作安排,我市推荐对象已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
      监督电话:23142202
      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闫  鹏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办公室
      冯秀梅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国萍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艳菊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朱久松  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孟祥斌  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薛庆松  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魏长军  河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10

      津发改价综〔2021〕39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 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市价格政策支持作用,助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政策支持。鼓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适度超前建设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及《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准许成本并纳入有效资产,通过配气价格回收。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目前,我市正在有序推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工作,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在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前,严格按照我市首个监管周期价格水平执行。
      三、加强市区联动。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组织做好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在核定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时,统筹考虑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变化等因素,结合配气价格调整,动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四、做好沟通衔接。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掌握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里程、投资、成本等相关信息,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有定价权限的区,要提前测算燃气管道改造对定价成本及价格的影响,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李月奇;    联系电话:022-23142208)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10

      津发改价综〔2021〕40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各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动我市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工作,更好的推动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加快组织实施。
      附件: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推动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综合施策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推动我市转供电改造为电网直供电(以下简称“转供电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区分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加大转供电改造工作力度。对于增量项目,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电力配套建设,扩大直供范围,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对于存量项目,明确转供电改造的条件,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直供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项目,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组织实施改造,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优先安排;对于不符合直供条件的项目,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经济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现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实现改造后独立安全可靠供电。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配电设施继续使用,确保改造工程经济合理。
          (二)依法合规
          转供电改造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转供电改造的项目主体所带终端用户均须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应的合法独立不动产权,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平等自愿
          转供电改造应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充分尊重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终端用户的意愿。对改造意愿强烈的,要主动服务、优先安排。要从客户便捷的角度出发,做到转供电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持续提升公共资源服务效能。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转供电改造条件。电网企业要加快研究确定转供电改为电网直供电的办理条件和申请要件等,尽快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可按照电网企业公开的业务受理要件,到电网企业营业场所申请。
      (二)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意向梳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信、住建、商务部门,结合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中摸排的转供电主体清单,分工协作,重点做好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菜市场等存量转供电改造项目的梳理,摸清各方意愿。对具有改造意愿并协商一致的项目,组织电网企业和项目主体提前梳理转供电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工作难点堵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
      (三)加快对符合条件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需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进行设计和改造的,由项目主体按照国家和我市技术标准实施。电网企业要同步组织实施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根据改造建设进度,与项目主体、终端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资产权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尽快安排一户一表安装并组织送电。各区相关部门做好转供电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办理转供电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及施工外协等手续,确保改造工作实施进度。
      (四)强化对转供电改造实施过程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转供电改造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动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验收、隐患排查、抽查及监督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级部门、各区以及电网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好转供电改造工程的计划安排、安全评估、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转供电改造任务,真正做到具备条件一户,转供电改造一户,有序扩大直供到户范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
      转供电改造涉及的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改造工程,由项目单位自愿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放开。电网企业实施转供电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转供电改造工作的宣传,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电网企业服务网站等,积极推送有关信息,使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和响应政策,通过广泛宣传,扩大转供电改造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12-31

      2021年第2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860
      6.61
      8560
      92号乙醇汽油
      9392
      7.13
      9092
      95号乙醇汽油
      9923
      7.54
      9623
      0号柴油(标准品)
      7855
      6.79
      7555
      负10号柴油
      8326
      7.19
      8026
      负20号柴油
      8719
      7.53
      841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1-12-31

      根据《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经园区自评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现场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年度通过终期验收园区的名单(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16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3205677
      附件: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2021-12-31

      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现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7号)执行。
      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1年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4

      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市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以及电力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峰谷时段优化为:
      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其中,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结合我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峰谷浮动比例。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按照我委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水平执行。
      三、执行范围和方式
      (一)明确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包括实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
      (二)完善电力用户执行方式。参加市场化交易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电价价差应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用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推动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二)电网企业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调试,严格执行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新政策执行后,对仍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户、落实一户,调整前暂按原峰谷时段执行,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委将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以及分时电价盈亏情况,适时调整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比值、峰谷价差和浮动比例。
      (四)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统计。产生的盈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统筹处理。结合我市电力负荷特性、新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变化,做好改革执行情况评估,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五)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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