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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1-06-25

      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加快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商务局等34个单位起草了《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sfzggwshj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6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1-06-2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全市节能和能效提升,保障“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2019年、2020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监察任务:以“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市级审批的项目抽查15个(名单见附件1);区级审批的项目,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数量。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轮胎、炭黑、玻璃、有色金属、数据中心、火电、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相关产品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设备。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名单见附件2);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纳入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管理的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监察任务: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2019年、2020年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抽查,市级抽查5家机构(名单见附件3),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数量。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指导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以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落实节能监察任务。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市级审批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情况上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依法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2.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区级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本辖区注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情况上报各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依法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构建市、区两级联合,三方机构协同配合的监察模式,提高监察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借助市级节能监察力量,密切与市节能环保中心协同联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要求,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助推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等违法用能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节能信用评价、用电加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sfzggwhzc@tj.gov.cn)。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王延阳、杨亚鹏;联系电话:231422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通知 2021-06-25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主要以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合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二)骨干企业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组织程序
      此次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1.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按照《通知》中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按照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2. 区发展改革委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8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区级推荐文件、装订成册的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3.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组织、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和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报示范基地、骨干企业的园区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郭平贵 杨亚鹏;联系电话:23142163 2312083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25

      津发改环资〔2021〕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电力“碳达峰、碳中和” 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与国网公司共同推动电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电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我们共同制定了《天津电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22

      津发改财金〔2021〕103号
      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创业投资工作会要求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二、年检程序
      (一)提交材料。
      备案创投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2020年度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
      2.年度业务报告应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能简要反映截至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填写)
      《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填写)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填设立以来实现退出情况)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年检不予通过,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三)年检抽查。
      年检合格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相关证明。行业协会对年检合格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年检企业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单页或页码较少的相关证明,企业应逐页加盖公章;审计报告、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验资报告等页数较多的材料,应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逐份加盖骑缝章,不得多项材料混合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创业投资协会应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查验,查验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请创业投资协会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我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享受税收政策。请于6月底前完成年检相关工作,并提交备案年检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投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备案创投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享受税收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重大事件是否及时向协会报告、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2021年4月19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06-21

      2021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
      1.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通过天津政务网、委门户网站以及我市主要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文或摘发部分重点内容,向全社会展示天津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形成宣传《纲要》的浓厚氛围。
      2.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我委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联系咨询。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举措,公布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设立信息公示栏目,提供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信息的公示与查询。
      3.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做好预决算及相关报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保障落地见效
      1.全面深化“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聚焦《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起草系列解读文章,梳理《纲要》的新提法和关键词以及亮点和要点内容推出“一图读懂‘十四五’规划”等形式,对《纲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
      2.切实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6条”政策解读。发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6条”政策解读手册,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熟悉度,推动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3.深入开展“促进汽车消费11条措施”政策解读。发布《关于〈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的政策解读》,围绕“措施”出台背景、工作要点,全面细致开展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汽车消费潜力更好释放。
      4.着力抓好重点工作政策解读。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对新出台的政策,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积极联系中央和市主要媒体,大力宣传京津冀协同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成效,推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我市发展方向与重点。
      5.优化完善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积极解答企业、群众咨询,将政策文件精神精准传达到位。不断创新招式招法,积极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做到生动形象、通俗易懂。
      三、夯实基础工作,做好决策公开
      1.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加强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维护,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
      2.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相关决策事项会议,认真研究采纳社会意见。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委办公会决定的不涉密的事项和决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从严从紧把握不公开文件的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聚焦公开条例,完善办理流程
      1.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让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
      2.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把关。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强化合法性审查,提高办理时效,确保答复意见准确清晰,引用法规条款适用无误,办理时限符合要求。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五、做好组织保障,促进工作落实
      1.加强工作指导。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年内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不少于一次。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对我委在推工作、抓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
      2.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相对稳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到我委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与水平。原则上不以我委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我委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3.狠抓任务落实。对今年要点提出涉及各处室的工作任务,各处室应及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处室予以奖励;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数量不足和不规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要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1年6月2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21

      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18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6-18

      津发改环资规〔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邮政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司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6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1-06-18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4家专业机构对6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24家,通过35家,不通过0家,因客观原因未予评价1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单位,要持续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优化节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评价结果为通过等级的单位,要按照评价意见进一步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持续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和节能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
          
            2021年6月1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天津市蓟州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21年度水利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1-06-18

      津发改批复(农经)〔2021〕6号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1年度水利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持续改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同意你局组织蓟州区水务局编制的《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审批代码2106-120119-04-05-279856),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项目选址:下营镇、孙各庄乡、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白涧镇、尤古庄镇、穿芳峪镇、渔阳镇、桑梓镇、别山镇、洇溜镇、马伸桥镇、官庄镇、侯家营镇、罗庄子镇、许家台镇共计16个乡镇。
      二、主要建设内容
      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20座水窖(折合120处水源工程),布设镀锌焊接钢管28815m、塑料管道25364米、防渗渠道1760m(折合为161处节水灌溉工程)和3km2小流域治理工程(浆砌石挡墙200m,梯田整修23hm2,生态护坡150m,封禁围网460m和封禁牌2块)。
      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工程管理方案。
      三、建设期限
      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工期:批复后6个月。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估算总投资1602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中央预算内投资940万元。
      2.市财政配套资金299万元。
      3.区财政配套资金363万元。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严格落实前期手续、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和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制度。
      本批复有效期2年。
       
       
      2021年6月1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 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1-06-15

      津发改批复(农经)〔2021〕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商请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立项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110号)收悉。该项目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解决周边配套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来的《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代码:2106-120110-04-01-130208)。
      一、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北起程永道,南至津滨大道。拟新建单排DN300雨水管道,长度约340米。自北向南新建1排d800-d1500雨水管道,下游接入津滨大道现状雨水管道,长度约610米。自南向北新建一排d400污水管道,分段接入程永道现状污水管和冰山道拟建污水管道,长度约440米。
      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461万元内,具体投资以下阶段批复为准。资金来源按照你委《关于商请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立项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
      据此,请抓紧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2021年6月1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6-11

      2021年第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6月1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555
      6.39
      8255
      92号乙醇汽油
      9068
      6.89
      8768
      95号乙醇汽油
      9582
      7.28
      9282
      0号柴油(标准品)
      7565
      6.53
      7265
      负10号柴油
      8019
      6.93
      7719
      负20号柴油
      8397
      7.25
      809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防震减灾服务平台 建设工程(基建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1-06-11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20号
      市地震局:
      所报《关于申请审批天津市防震减灾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基建部分)初步设计的函》(津震函〔2021〕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为2018-120000-74-01-126168。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地震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地震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综合平台建设位于天津市地震局内;河西务断裂探测与区域强震危险源判定工程选址于宝坻区、武清区、蓟州区;工程结构损伤监测与预警示范工程建设选址于河西区、蓟州区、滨海新区;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选址于北辰区;地下流体观测网络建设选址于静海区、北辰区、宝坻区、滨海新区、东丽区;建筑抗震隐患识别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选址于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地震监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地震灾害防御服务能力建设、地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和防震减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4个专项、8个子项,其中:
      (一)地震监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地下流体观测网络、地震预测预警系统等2个子项。
      地下流体观测网络:在现有东台井、尔王庄井、塘23井等主要活动断裂附近选取3眼深井增设水位观测项目,在现有ZL7井增设水氡、水汞化学量观测项目;在静海台、青光台分别新建1眼咸水层流体观测井,以观测水位变化,咸水井井深100米;对现有宝坻地震台一楼水化学实验室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72平方米。
      地震预测预警系统:将市地震局台网中心二楼原办公用房,改造为地震预测预警实验室,建筑面积23.4平方米。搭建地震预测预警系统平台,配置配置通用设备、专业软件及前兆异常核实装备。
      (二)地震灾害防御服务能力建设包括河西务断裂探测与区域强震危险源判定工程、建筑抗震防患识别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程结构损伤监测与预警示范工程等3个子项。
      河西务断裂探测与区域强震危险源判定工程:该项目探测的目标断层主要为河西务断裂,并对与河西务断裂相交的宝坻断裂、工部断裂、香河断裂开展初步探测。河西务断裂探测与区域强震风险源判定工程主要为区域活动断层资料搜集与协调统一、区域深部孕震构造条件探测、河西务断裂浅部综合探测与综合制图、河西务断裂地震危险性及危害性评价、区域强震风险源判定与数据库建设。
      建筑抗震防患识别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我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典型建筑房屋和重大桥梁工程进行抗震隐患识别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建筑抗震隐患识别、建筑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工程结构损伤监测与预警示范工程:主要在市地震局院内,针对主楼进行实时形变动态监测,包括位移、倾斜、沉降、震动及外墙立面灾害,建立建筑结构地震反应台阵,结合北斗高精度监测,专业传感器和视频等变形监测,建立天津市地震局结构强震动监控示范系统,系统由数据采集硬件、数据传输系统、终端平台共三部分构成。
      (三)地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地震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等2个子项。
      地震现场移动指挥系统:主要包括天津市地震局应急通信指挥硬件搭建与相关接口(固定站)建设工程,建成后与天津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地面站实现互联互通,共同构建卫星应急通信指挥系统。
      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在北辰区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新建的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内,建设地震应急救援训练设施-斜楼及室外狭窄空间救援训练设施,为地震救援专业人员提供地震救援综合实战训练场所。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32平方米,其中斜楼占地面积131.98平方米,室外废墟(室外狭窄空间救援训练设施)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四)防震减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包括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综合平台1个子项。主要建设内容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综合平台建设,即在市地震局办公楼七楼,改建1间办公室为包含新闻发布区、专题访谈区、等候准备区的地震应急新闻直播间,建筑面积69.12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4378.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66.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34万元,预备费43.35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17个月。
      接文后,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工程严格依据批复内容和规模实施,坚决杜绝超规模、超工期、超概算现象。
       
      2021年6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 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4

      津发改价综〔2021〕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务局
      2021年6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1-06-03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9号
      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报《关于申请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津蓟法〔2021〕7号)收悉,项目代码为2105-120119-04-05-602391。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内。
      二、项目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的中央空调及管网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提升改造内容包括:购置空调设备,增装变压器、制冷机房及屋顶冷却塔重新配电、管道改造、风机盘管及出气口换新、拆除原有溴化锂燃油直燃机组及其他修复工程等。
      空调设备购置螺杆式冷水机组冷水机组2套;冷却塔2套;冷却泵、冷冻泵均为3台,两用一备。
      增装400kVA箱式变压器,拆除原变电站进线电缆,接入至新建400kVA箱式变电站,自新建400kVA箱式变电站接至原400kVA箱式变电站进线开关和原低压配电室。
      管道改造主要更换安装镀锌钢管,沿原管道进行布置。
      对各房间风机盘管及出风口换新,办公及会议室采用风机盘管,部分大厅采用吊顶式空调机组,大法庭采用组合式空调机组;其中新风机组利旧,深度清洗后,保证无锈蚀投入使用。
      拆除工程主要拆除原中央空调地下室燃油溴化锂直燃机组1台套、拆除空调器5台、拆除组空1台、拆除风机盘管285台、拆除空调水管约8111米、拆除风管约1769米、拆除闸阀26个、拆除固定支架117个、拆除平衡阀9个、拆除自动排气阀82个;对无法上人或无检修孔的顶棚全部拆除。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827.1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55.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44万元,基本预备费16.22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接文后,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工程严格依据批复内容和规模实施,坚决杜绝超规模、超工期、超概算现象。
      项目建成运营后,要加强空调和管网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
       
       
      2021年6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志道 (团结路-环海油脂公司地块东边界)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1-05-28

      津发改批复(城市)〔2021〕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有志道(团结路-环海油脂公司地块东边界)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有志道(团结路-环海油脂公司地块东边界)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020-120106-48-01-002892。
      二、工程位于红桥区境内,有志道(团结路-环海油脂公司地块东边界)西起团结路、东至环海油脂公司地块东边界,道路长度约200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1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四、工程由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期6个月。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
      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
      此复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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