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7-23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 我委对《发展改革系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反 馈 至 天 津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邮 箱 (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 年 7 月 23 日
  • 关于2021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一批)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补助(第三批)的公示 2021-07-14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9〕519号),经审核,拟将61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支持范围,共补助资金863.2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23142207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争取更多重点企业来津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1年7月13日-19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fzggwxtyc@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协同办一处。(邮编:300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意见”字样。
      3.传真:022-2331455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王赛男、刘义林,联系电话:23142106)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7-12

      2021年第1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7月12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850
      6.61
      8550
      92号乙醇汽油
      9381
      7.12
      9081
      95号乙醇汽油
      9912
      7.53
      9612
      0号柴油(标准品)
      7845
      6.78
      7545
      负10号柴油
      8316
      7.18
      8016
      负20号柴油
      8708
      7.52
      840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2日
      
  •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2021-07-08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评审。经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13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个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和5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列为补助备选项目。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重点用能单位是否落实了节能管理措施,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前期手续和证明材料(合同、发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是否齐全,核算项目投资额和节能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蔡 杨;    联系电话:23142207)
      
  • 关于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承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7-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委起草了《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承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7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sfzggwcaijj@tj.gov.cn)或传真(022-24538207)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7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对2019-2020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民营企业名单的公示 2021-07-05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中对民营经济有关扶持政策,经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现拟对2019-2020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民营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11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民营经济处  姜洪娥
      联系电话:23142313
      邮箱:sfzggwmyc@tj.gov.cn
       
       
       
       
      2019-2020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
      民营企业名单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4家(2019年)
      天津市海杰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善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2020年)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博顿电子有限公司
      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3家(2020年)
      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关于对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7-02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相关规划及《天津市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2019-2035年)》,天津市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
      工程位于静海区、西青区,南起静海区国际医学城站,主要沿团泊大道和荣华道路中敷设,共设站3座,分别为国际医学城站、团泊西站、精武镇站,终点接入地铁5号线京华路站,线路全长约13.4km。项目单位为天津市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委拟于近期核准该项目申请报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公示期: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樊庆悦    联系电话:2314214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节能管理 行政执法职权的委托书 2021-07-02

      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节能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节能管理行政执法实际,现将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行政执法职权及相关职责委托如下:
      一、委托机关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受委托机构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三、委托职责和权限
      1.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3.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的处罚;
      4.无偿提供能源或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5.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内容不实的处罚;
      6.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或未达到要求的处罚;
      7.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的处罚;
      8.不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或测试的处罚;
      9.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不备案的处罚;
      10.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
      11.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处罚;
      12.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处罚;
      13.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处罚;
      14.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检查。
        四、委托期限
      自本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有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规定之日止。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机构(盖章)
       
       
       
                                       2021年 6月29日
      
  • 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1-06-30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1家具有会计、审计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相关企业财务数据的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审核工作包含一个项目。
      二、资质条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验资等与企业会计活动相关项目。
      三、人员要求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参与审核工作。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参与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周五)18:00
      望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报名。
      联系人:杨帆    咨询电话:022-232886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8:0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6-28

      2021年第1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6月2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780
      6.55
      8480
      92号乙醇汽油
      9307
      7.07
      9007
      95号乙醇汽油
      9834
      7.47
      9534
      0号柴油(标准品)
      7780
      6.72
      7480
      负10号柴油
      8247
      7.12
      7947
      负20号柴油
      8636
      7.46
      833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8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 具体举措的通知 2021-06-26

      津发改综合〔2021〕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现将《天津市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具体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推动落实。
       
      2021年6月23日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1-06-25

      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加快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商务局等34个单位起草了《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sfzggwshj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6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1-06-2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全市节能和能效提升,保障“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2019年、2020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监察任务:以“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市级审批的项目抽查15个(名单见附件1);区级审批的项目,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数量。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轮胎、炭黑、玻璃、有色金属、数据中心、火电、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相关产品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设备。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名单见附件2);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纳入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管理的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覆盖监察;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监察任务: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2019年、2020年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抽查,市级抽查5家机构(名单见附件3),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数量。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指导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以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落实节能监察任务。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市级审批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情况上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依法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2.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区级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本辖区注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情况上报各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依法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构建市、区两级联合,三方机构协同配合的监察模式,提高监察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借助市级节能监察力量,密切与市节能环保中心协同联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要求,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助推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等违法用能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节能信用评价、用电加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sfzggwhzc@tj.gov.cn)。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王延阳、杨亚鹏;联系电话:231422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通知 2021-06-25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主要以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合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二)骨干企业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组织程序
      此次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1.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按照《通知》中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按照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2. 区发展改革委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8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区级推荐文件、装订成册的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3.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组织、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和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报示范基地、骨干企业的园区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郭平贵 杨亚鹏;联系电话:23142163 2312083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25

      津发改环资〔2021〕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电力“碳达峰、碳中和” 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与国网公司共同推动电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电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我们共同制定了《天津电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