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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2020-08-21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和规范专项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计划竣工尽早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修订了《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促进项目按计划竣工尽早发挥效益,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津发改规〔2020〕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范围。列入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的项目。
      第三条验收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部门负责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依据
      第四条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调整文件和投资计划调整文件。
      第五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部门的单项验收材料。
      第六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七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
      第八条项目实施同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
      第三章 验收条件
      第九条项目按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并能满足投产要求。
      第十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资料齐全、完整,并已立卷建档。
      第四章 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及软件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合规性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投产后,工艺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
      第五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具备验收条件后3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或市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报告书》和本办法第二章前四条所列资料。
      第十八条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抄报市财政局。市属企业对所属单位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报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其组织归口行业、财务、会计、项目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委员会。验收专家委员会实地查验项目完成情况,听取企业的项目建设汇报,审阅相关资料,出具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对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论,每年底汇总送交市财政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第六章 问题处置
      第二十一条对具备验收条件、长期不提出验收申请的,提供虚假验收信息的,项目发生较大调整未履行调整程序的,发现工程质量及技术等不合格问题的项目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或滞留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或市属企业)负责追回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将相关项目单位的违规违约信息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取消相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或市属企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资格,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参加验收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的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2023年8月23日废止,原《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发改经贸〔2015〕3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
      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填表日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 制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起止时间
      实际起止时间
      计划总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专项资金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专项资金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批复规定:
      实际完成:
      建设规模
      项目批复规定:
      实际完成:
      效益指标
      项目批复规定:
      实际完成:
      二、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综述:(项目执行情况,基建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投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建设的经验和问题等。要求500-800字。)
      三、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
      评价指标
      评价意见
      项目验收资料情况
      □ 齐全 □ 基本齐全 □ 不够齐全
      项目实施的意义
      □ 大 □ 较大 □ 一般
      项目实施内容
      □一致 □ 基本一致 □ 不够一致
      项目技术水平
      □高 □ 较高 □ 一般
      经济和社会效益
      □大 □ 较大 □ 一般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 好 □ 较好 □ 一般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好 □ 较好 □ 一般
      验收结论
      □通过 □ 不通过
      项目验收评审意见
      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任
      姓名
      年龄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签字
      成员
      姓名
      年龄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签字
      四、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我单位已按照批复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申请验收。同时,承诺本报告中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和材料均真实可靠。
      (公章) 年 月 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属企业)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查了所有材料,认为已达到验收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五、验收部门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意见:
      该项目验收材料齐全,并已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结项。
      (公章) 年 月 日
      
  • 关于对申请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17

      按照《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津发改规〔2020〕8号)有关规定,现对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上报的申请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对各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fzggwjmc@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2020年度市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邮政编码:3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0年度市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意见”字样。
      3.传真:022-23142260
      附件: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杨松黎;联系电话:23142142)
      附件
      2020年度天津市
      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1
      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天津六厂零部件物流基地(二期)项目
      2
      天津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高位立体库
      3
      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宝能(天津空港)智慧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4
      天津顺丰丰泰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
      天津顺丰丰泰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顺丰天津电商产业园二期项目
      5
      天津海晶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海晶物流有限公司13.3万平米汽车物流园项目
      6
      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汽车电子标识超融合应用的重点车辆管理物流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7
      天津顺丰速递有限公司
      天津顺丰速递有限公司天津顺丰自动化区域配送中心一期项目
      8
      天津传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传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智能骨干网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项目
      9
      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
      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韵达快递华北区域总部项目
      10
      天津赛誉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赛誉食品有限公司天津赛誉食品冷库项目
      11
      中农批(天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中农批(天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农批(天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4、5号冷库工程
      12
      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天津骏和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13
      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中储综合物流园项目
      14
      摩佰尔(天津)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摩佰尔(天津)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物联运力超脑平台项目
      15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玖富国际物流仓储项目
      16
      天津中快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中快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快递华北区总部项目二期
      17
      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湾国际物流园智慧冷库升级项目
      18
      天津中科昊宇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中科昊宇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物流综合服务云平台
      19
      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项目
      20
      天津港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港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京津物流园仓储物流项目
      21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天津港国际邮轮码头一期堆场闸口改造工程
      22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台双箱场桥采购项目
      23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
      24
      天津众华老板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众华老板实业有限公司ROBAM老板华北一区运营中心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8-13

      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合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产业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资助申请阶段: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即日起组织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市级单位如有企业申报需求,可与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联系申报。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请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9月4日前将申报情况报送评审机构。
      (二)项目评审阶段:项目评审工作由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中心将会同各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并给出项目评审意见,期间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各区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起草建议方案,7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公示与确定资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报送的建议方案形成资助意见方案,经市产业合作专项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合作交流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符合《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附件1)。
      1.佐证材料除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现场内外的相关照片电子版,照片可采用元道经纬相机APP拍摄,应包含经纬度、地点、时间等信息。
      2.对资金证明等票据需进行分类整理,并填报《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
      3.申报材料需要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版2份。
      (二)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注意事项
      各区产业合作牵头部门作为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资助申请,会同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各区应严格按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评审报送工作。
      1.各区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项目审核表》(附件2)所列条目审核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审核意见。
      2.各区需提交评审中心的材料为《项目审核表》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各一份,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一并提交评审中心,并提供各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留存一份作为存档。
      (三)评审机构注意事项
      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评审机构,应秉承公平客观的原则,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具体工作包括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对项目企业新增投资额等情况进行认定等。
      三、联系方式
      1.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董建欣,联系电话:2314216913821293171,地址:和平区国投大厦2407房间。
      2.评审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45号。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18526376929,电子邮箱:1351618085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
      2.项目审核表
      3.项目汇总表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投资补贴/生产性补贴支出与证明材料对应表
      (企业填报)
      序号
      资金支出分类(按会计制度分类)
      具体项目内容
      总金额(元)
      证明材料及所在页码
      例:固定资产
      购置XX设备xx台
      举例:发票---13-15页;采购合同---16-18页;
      银行流水---19页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应按顺序附在该表格后。
      附件2:
      项目审核表 (申请生产性补贴)
      项目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
      提供材料
      审查是否合格
      当年新注册企业
      营业执照
      □
      申请生产性补贴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盖对应银行章,并与申报内容一一对应)
      □
      用工证明
      □
      工资单据
      □
      2020年注册之日到8月3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
      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脱贫情况的盖章复印件
      □
      证明大宗商品物流费用的票据复印件、合同、银行流水等
      □
      项目所在地的电力部门出具用电情况证明
      □
      项目单位2020年获得天津市市级财政资金、西藏昌都市产业引导资金、新疆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青海省黄南州产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
      □
      项目场地、设备设施的照片,照片应显示拍摄地经纬度、地点及拍摄时间
      □
      非当年新注册企业
      营业执照
      □
      申请生产性补贴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盖对应银行章,并与申报内容一一对应)
      □
      用工证明
      □
      工资单据
      □
      截止到2020年8月31的前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其中非整年的提供当年经营期的财务报表
      □
      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脱贫情况的盖章复印件
      □
      非当年新注册企业
      证明大宗商品物流费用的票据复印件、合同、银行流水等
      □
      项目所在地的电力部门出具用电情况证明
      □
      近三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企业年检报告的复印件
      □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截止到2020年8月31的前三年获得天津市市级财政资金、西藏昌都市产业引导资金、新疆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青海省黄南州产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
      □
      项目场地、设备设施的照片,照片应显示拍摄地经纬度、地点、拍摄时间
      □
      备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提交的投资或运营费用均应由项目企业支付。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正反面打印)
      项目审核表(申请投资补贴)
      项目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
      提供材料
      审查是否合格
      当年新注册企业
      营业执照
      □
      申请投资补贴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盖对应银行章,并与申报内容一一对应)
      □
      用工证明
      □
      工资单据
      □
      2020年注册之日到8月3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
      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脱贫情况的盖章复印件
      □
      项目单位2020年获得天津市市级财政资金、西藏昌都市产业引导资金、新疆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青海省黄南州产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
      □
      项目场地、设备设施的照片,照片应显示拍摄地经纬度、地点及拍摄时间
      □
      非当年新注册企业
      营业执照
      □
      申请投资补贴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盖对应银行章,并与申报内容一一对应)
      □
      用工证明
      □
      工资单据
      □
      截止到2020年8月31的前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其中非整年的提供当年经营期的财务报表
      □
      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清单等证明企业落地、投资额和带动就业脱贫情况的盖章复印件
      □
      近三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企业年检报告的复印件
      □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截止到2020年8月31的前三年获得天津市市级财政资金、西藏昌都市产业引导资金、新疆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青海省黄南州产业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
      □
      非当年新注册企业
      项目场地、设备设施的照片,照片应显示拍摄地经纬度、地点及拍摄时间
      □
      备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提交的投资或运营费用均应由项目企业支付。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正反面打印)
      附件3:
      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资助方式(投资/生产性补贴)
      项目申请投资/生产性补贴涉及金额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天津企业在注册资本的持股比例
      天津企业在实缴资本中出资比例
      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绿色技术评审结果公示及延长市级绿色技术申报时间通知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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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margin-bottom: 0.25cm; direction: ltr; line-height: 120%;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 为做好国家及天津市绿色技术推荐工作,现将截止8月5日申报的绿色技术评审结果公示和延长市级绿色技术申报时间通知如下:一、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及天津市绿色技术的通知》工作安排,经广泛征集,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规划资源等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全预混冷凝低氮燃气锅炉等17项技术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并择优推荐智能磁悬浮透平真空泵技术等5项技术申报国家绿色技术。现对相关技术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至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二、延长市级绿色技术申报时间通知评审发现,未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名单的技术,除个别技术本身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不高外,多数在申报材料方面存在核心设备产权情况、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评价鉴定、应用案例、未来推广潜力空间支撑材料不足,技术综合影响介绍不足等问题。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企业反馈意见,现将申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时限延长至2020年8月14日。请有意申报(已申报但未纳入名单的技术,也可完善相关信息和支撑材料,重新申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企业,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及天津市绿色技术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请将技术申报表、绿色技术报告和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加盖公章,于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光盘,含绿色技术申报表、绿色技术报告word版和全套申报材料扫描版)报送至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或天津市节能协会(协会电话23344377)。请有新增申报绿色技术的区发展改革委和天津市节能协会于8月18日前,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推荐绿色技术,将申报材料和光盘各一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附件:1.拟推荐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名单     2.拟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名单2020年8月7日(联系人:郭平贵;电话:23142163;传真:23142007)附件1拟推荐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名单序号技术名称所属领域申报单位1智能磁悬浮透平真空泵技术1.1.3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高效节能磁悬浮离心鼓风机技术1.1.6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节能风机风扇制造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基坑倾斜桩组合支护技术5.1.4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天津建城基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4污泥的有机无机分离资源化技术1.7.8城镇污水会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污水深度处理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成套系统1.2.1节能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天津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件2拟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名单序号技术名称所属领域申报单位1智能磁悬浮透平真空泵技术1.1.3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高效节能磁悬浮离心鼓风机技术1.1.6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节能风机风扇制造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基坑倾斜桩组合支护技术5.1.4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天津建城基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4污泥的有机无机分离资源化技术1.7.8城镇污水会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污水深度处理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成套系统1.2.1节能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天津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全预混冷凝低氮燃气锅炉1.1.1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节能锅炉制造天津津滨石化设备有限公司7海水及苦咸水淡化技术1.7.5节能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海水、苦咸水淡化处理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8中深层地岩换热技术3.2.7 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地热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天津柯瑞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含氰污染土壤筑堆淋洗技术1.6.8 节能环保产业-污染治理-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高盐黑臭水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成套技术1.6.3 节能环保产业-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安捷Coral物联网管理平台6.2.1绿色服务-项目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工业高盐高COD难降解废水资源化循环再利用技术2.4.2清洁生产产业-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绿邦膜分离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3NICS网络智能照明系统5.1.5 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互联智科(天津)有限公司14一种基于吸收式热泵的凝汽式汽轮机组深度调峰协同烟气冷凝排放及余热利用技术1.5.3 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滨海有限公司15脉冲澄清池的优化排泥方法1.5.4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16废旧包装容器智能无害化处理技术1.3.6 节能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装备制造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设备与管线组件免泄漏检测技术1.2.8 节能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置设备制造天津长瑞大通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2020-08-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7-21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和品牌引领带动作用,2021年继续对2020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民营企业落实奖励政策。现将《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姜洪娥; 联系电话:23142313;
      邮箱:sfzggwmyc@tj.gov.cn)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7-21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等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研发,2021年继续落实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的资助政策。现将《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姜洪娥 ; 联系电话:231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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