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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民法典·成语新说:物归原主 2023-05-19

      
  • 民法典·成语新说:明修暗度 2023-05-19

      
  • 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05-08

      委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发展改革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新出台、修订情况,现对《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修订)》进行修订,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
      2023年5月8日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推动机关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组织开展好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教活动。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学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民法典重要内容,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理,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发展改革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督促机关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扎实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和普法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随着职责调整而动态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2号令)
      5.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201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
      (责任处室:有审批职责的处室)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0.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
      (责任处室:外资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17.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18.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19.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责任处室:价综处、价管处、市价格中心)
      20.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农经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2.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责任处室:管道保护处)
      23.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责任处室:信用处、市公共信用中心)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5.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2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8.节能监察办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0.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3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责任处室:环资双碳处、市节能环保中心)
      3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4.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处室:政务服务处)
      
  • 发展改革系统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2023-01-31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现将以下4个案例列为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一、行政许可指导案例(2个)
      1.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案例
      2.项目节能审查案例
      二、行政检查指导案例(1个)
      3.节能监察领域案例
      三、行政处罚指导案例(1个)
      4.粮食执法领域案例
      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
       
      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当事人:某发电技术公司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某发电技术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立项中的核准、备案
      基本案由:企业申请项目立项
      案件分类:行政许可
      二、简要案情
      某发电技术公司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通过500千伏交流线路从津南区并入电网。2021年4月,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备案;2022年11月,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完成核准。
      三、法律适用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第一款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第七条第一款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津政发〔2017〕31号)
      二、市级核准项目(二)能源。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和跨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四、决定结果
      (一)经审核,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某发电技术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备案。
      (二)经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某发电技术公司光伏发电项目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完成核准。
      五、说明理由
      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某发电技术公司1000MW光伏发电项目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跨越滨海新区和津南区,属于500千伏的交流跨区项目,应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相关规划核准。
      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中,且项目拟建设范围仅涉及滨海新区,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应由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六、典型意义
      光伏发电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和送出线路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涉及光伏发电设施的铺设,按照备案制管理;送出线路工程作为配套电力设施,属于电网工程,按照核准制管理。
      本案例分析了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程序,将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利用产生指导作用。
       
       
       
      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二
       项目节能审查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当事人:天津某公司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水系统综合深度处理项目的节能审查
      基本案由:企业申请项目节能审查
      案件分类:行政许可
      二、简要案情
      我市“飞地”企业天津某公司座落于河北省,其投资建设的水系统综合深度处理项目立项备案在河北省,按相关要求应在天津市办理节能审查,属于跨省特殊类审批事项,企业为求生产稳定,急需项目完成节能审查并开工建设。在了解到企业上述诉求后,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对接工作,克服跨越区域距离、审批系统技术等方面的困难,与时间赛跑,打通跨省审批通道,终将该项目节能审查在津高效办结,助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八条 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原审查部门。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决定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积极解决因项目在异地立项备案而项目代码无法正常接入天津市政务审批系统、不能顺利进入节能审查程序等难题,攻克技术难关,成功将项目代码接入审批系统,同时,优化审批流程,采取网上办理方式,依法高效通过对天津某公司的项目节能审查。
      五、说明理由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经初审,项目申请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上。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五条第三款“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之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受理该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经评审认为项目能源品种选择合理,节能措施可行,通过节能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典型意义
      近年来,天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京津冀协同审批机制,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为企纾困。项目节能审查过程均采取网上办理方式,整个流程企业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即可办结,本案项目建设单位位于河北省,距天津500多公里距离,网上办理省去了到现场窗口办理的路程和时间,大幅提升办事效率,疫情期间也减少了人员接触,阻断了病毒传播。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企解难。因该项目在河北省立项备案,项目代码无法正常接入天津市政务审批系统,从而不能顺利进入节能审查程序,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办法对策,尝试多个解决方案,最终攻克技术上的难关,成功将项目代码接入审批系统,有效推动项目节能审查进程。三是坚持高效服务,为企分忧。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查要件,压缩各个环节,大幅减少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该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关系企业生产效益,影响所在行业市场竞争力及绿色发展水平,在高效服务的催化作用下,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批时效,有利于企业尽快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获得感,体现天津温度。
       
       
        
       
      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三
       节能监察领域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当事人:某轮胎生产企业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某轮胎生产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责令限期改正案
      基本案由: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案件分类:行政检查
      二、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两名执法人员对某轮胎生产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经监察,该企业2020年度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2012)中的半钢子午线轮胎530千克标准煤/吨的限定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规定。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节能检查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节能监察机构未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期。
      四、决定结果
      2021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向某轮胎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使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2012)中的限定值,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期满后,市发展改革委两名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对某轮胎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该企业采用优化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方式持续降低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能耗,经核算,该企业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2012)中的半钢子午线轮胎530千克标准煤/吨的限定值,企业整改合格,予以结案。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取了该企业2020年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统计报表(半年报、月报、日报、原始记录)等资料,通过交叉比对核对数据的真实性。上述材料均由企业加盖公章作为书面证据材料。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并交由当事人确认盖章,确保文书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执法人员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和《节能监察办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其中《节能法》是节能执法领域最高位法律依据,在其他节能领域下位法未就相同事项对《节能法》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更细致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节能法》表述为准。《节能监察办法》规定了节能监察程序,节能监察机构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建议书等文书应当适用《节能监察办法》。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九条“……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单位产品能耗计算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时间跨度较长,同时当事人采取的节能整改措施也需要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看到节能效果。因此本案中给予当事人6个月的最长整改期限。
      六、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有利于维护公平的用能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尊严,增强执法严肃性,实现执法有力量、守法有尊严良好局面。二是遏制高耗能企业超能耗标准用能行为有利于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对不符合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应严格要求整改,压实用能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企业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节能降碳目标的实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是遏制高耗能企业超能耗标准用能行为有利于完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执法服务,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潜力,助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四是遏制高耗能企业超能耗标准用能行为有利于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责令整改倒逼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减污降碳、提质增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同时,通过能源回收装置回收的能源可以出售,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四
       粮食执法领域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当事人:某承储企业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某承储企业发生较大储存事故未报告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由:发生较大储存事故未报告
      案件分类:行政处罚
      二、简要案情
      2022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发现,某承储企业于2021年出库的某仓美红硬麦超正常损耗27.406吨,未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
      三、法律适用
      (一)《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
      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
          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四、决定结果
      2022年9月28日,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承储企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9万元。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办案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取了涉案批次粮食的出入库单据、质量检测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依法向该承储企业送达了《告知书》。该承储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该承储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情形。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局对该承储企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2.9万元。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参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于粮食超耗问题相关案例的处置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局对该承储企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2.9万元的处罚裁量适当。
      六、典型意义
      承储企业作为储备粮运营管理的主体,应在出现储存事故后,依法及时报告。本案中,某承储企业在发生较大储存事故后,守法管储意识不足,未将事故情况上报,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规定。各承储企业应当以案为鉴戒,切实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仓储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高效管粮管储。
      
  • 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01-31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一是深入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领域执法。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火力发电等行业55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交通运输等非工业领域13家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以“两高”项目为重点,对我市近3年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监察,其中对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1个项目全覆盖;对6家在我市辖区内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监察;对2021年监察发现的24项违法行为涉及的用能单位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复查,督促落实整改要求。检查13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开情况和3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开展、完成审核情况;检查企业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污染物排放的原始数据,推动实施持续性清洁生产。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节能监察建议书14份。二是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执法。统筹推进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印发管道保护专项治理部署文件,推动、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管道外部隐患执法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区发展改革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时期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管道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占压、重车碾压、第三方违法施工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全年累计出动检查组165次,人数548人次,推动区发展改革委开展管道保护执法检查117次、作出行政处罚1起,有效震慑违反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领域执法。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巡查检查,将“工业、农业监测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按年度抽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粮食领域执法。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粮食收购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全年开展粮食收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仓储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33次,作出行政处罚3起,合计罚款2.9万,有效维护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稳定。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一是深化落实“三项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全面公示涉及我委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到行政执法职权全覆盖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专栏,对外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对标行政处罚法,修订市场价格监测、节能和清洁生产、粮食领域执法文书示范范本,新增信用管理领域制定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落实执法程序、办案时限新要求,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制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行政处罚工作指引》,规范执法程序,推动全过程记录。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流程,促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粮食和物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区发展改革委的业务指导,按季度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力度。三是推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粮食领域、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和节能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执法标准,统一违法行为处理标准尺度,防止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四是持续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移送文书样式;贯彻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规范高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五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编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对全市70万家企业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实现“信用好、少打扰,信用差、强监管”。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34个市级部门在生态环保、药品生产流通、房地产等43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搭建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2022年,全市处理信用修复申请7237件,修复成功3264件,日均办理30件以上,市级复审时间压缩在1天之内。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发展改革系统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系统新增持证执法人员76名,持证上岗率100%。组织我委23名执法人员参加并以优异成绩通过2022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二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通过现场培训、视频会议等形式,对系统执法人员开展管道保护、节能监察等方面专业执法培训4次。组织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邀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专家结合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取证等内容进行讲解。邀请普法专家以“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能力,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落实”为主题对系统执法人员和法制宣传骨干进行专题辅导。三是多形式开展一线业务指导。通过市、区两级联合执法、“一对一”指导帮扶等模式,讲解检查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介绍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推动落实年度检查计划,提升区级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四是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注重以考促学,抽选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闭卷考试,调动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提高系统整体执法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情况,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指导规范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召开5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提高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履职率。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核对平台数据信息,形成自查问题清单,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评查方案,明确评查方式,组成评查工作组,对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价,分析指出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案促建、以案带干。四是明确规范文明执法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规范执法着装和执法言行,加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管理,确保所有装备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五)提高普法宣传质效。一是加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制作宣传动画、公益宣传短片,在我委楼宇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共场所户外大屏等多渠道播放。深入区发展改革委、管道企业、管道沿线街镇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开展宣传68次,发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海报1900余份。在《管道保护》杂志宣传天津市管道保护法规建设案例。二是持续开展节能普法宣传。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利用节能“云课堂”开展线上培训,解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搭建节能技术交流互通平台。开展节能服务机构培训,现场讲解节能审查相关政策规范,对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宣传。制作发放《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信用修复、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等方面宣传折页和宣传品。拍摄诚信主题宣传片和短视频,在户外广告大屏和楼宇宣传屏集中滚动播放。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被授予首批“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和“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优秀品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承担多方面工作任务,且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执法人员执法年限较短,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行政执法压力日渐增大,执法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过程中,说理式执法方式运用有待加强,以案释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还有欠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效果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抓好行政处罚法和委个性学法清单学习。每年两次分别抽选一定比例的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二是推动执法普法工作深度融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加强执法“事中”说理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阐明执法依据和理由,统一执法标准,以案释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会商研判,制定委行政处罚指引,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实体和程序均合法有效。
      
  • 我与宪法零距离 2022-12-09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宪法的颜色 2022-12-09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22-12-09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 2022-12-07

      委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发展改革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新出台、修订情况,现对《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法规〔2018〕702号)中《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修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修订)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和必修课程,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发展改革工作实践、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开展。注重运用委政治宣传平台和网络媒体,发挥好市公共信用中心优秀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深刻把握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入推动机关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组织开展好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教活动。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学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民法典重要内容,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理,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发展改革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督促机关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扎实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和普法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随着职责调整而动态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2号令)
      5.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1号令)
      6.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201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
      (责任处室:有审批职责的处室)
      10.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
      1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
      (责任处室:外资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18.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津政令2011年48号)
      19.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津政令2008年12号)
      20.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津政令1993年3号)
      (责任处室:价综处、价管处、市价格中心)
      21.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2009年18号)
      (责任处室:农经处)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3.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责任处室:管道保护处)
      24.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责任处室:信用处、市公共信用中心)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6.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2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9.节能监察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1.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3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责任处室:环资双碳处、市节能环保中心)
       
      
  • 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6-08

      津发改政法〔2022〕13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委直属单位、委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印发的有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委直属单位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请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附件: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做好今后五年发展改革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把全面依法治市各项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提高发展改革工作依法履职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有效树立,发展改革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对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认同度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改革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持续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宣传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共同推进,把普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日常工作,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守正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结果为导向,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内容,拓展普法工作新内涵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系统广大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问答等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切实提升法治素养、法治能力。通过运用各类媒体和普法阵地,以及开展系列专题法治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推动各级发展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按全市统一部署,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阐释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推动发展改革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市级机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我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学习宣传《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绿色低碳发展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强化“八五”普法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发展改革机关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教育培训,实现普法工作新提升
      (一)坚持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一场法治方面的专题讲座,并专题学习研究一次党内法规落实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委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党员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每年开展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重点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
      (三)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党员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法治培训作为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党校进修等重要内容,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组织新提任、新录用公务员和委属单位新入职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入职仪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学法,每年组织开展1期以上行政执法、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岗位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专题集中培训,提升相应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党务业务融合,运用“三会一课”等学习机制开展法治学习和交流研讨。强化法治学习情况督促检查,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发展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四、持续创新形式,推动普法工作新实践
      (一)在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研究制定发展改革委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统筹谋划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细化各项工作举措,扎实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社会参与;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做到同步宣传解读。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过程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把普法融入化解行政争议过程。实时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梳理,把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业务处室,做到“解读一案规范一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机关干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观一次司法机关法治教育基地。
      (二)发挥好法治文化阵地作用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发展改革工作文化融合发展,注重传承红色基因,通过法治长廊、法治园地、法治橱窗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以弘扬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影响力。积极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依托委门户网站、机关电子显示屏、办公内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和小程序,开设普法专栏专题,展示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增强法治宣传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喜闻乐见。鼓励发展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积极以音视频等形式,讲好发展改革法治故事。加大《天津经济》等委属媒体公益普法力度,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广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特别是具有发展改革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积极参加国家和市级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力度,结合入列轮值和驻村帮扶,组织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下基层。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参与“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把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使守法成为发展改革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习惯。
      五、完善保障体系,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各区发展改革委、委直属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普法责任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积极推动本委、本单位、本处室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积极拓展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
      (三)强化总结评估
      加强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注重上下联动,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
      (四)注重能力建设
      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肯干的人员充实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线,确保法治队伍结构布局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适应。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 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部署推动会 2022-04-22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专题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部署推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10次会议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委党组会议部署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把握整改工作,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抓好整改落实。要聚焦整改问题,主动对标对表,深刻自查自纠,压实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确保形成可检验的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滞后、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把时间节点,锁定任务,倒排工期,一切往前赶,确保整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要坚持举一反三,增强整改针对性、系统性,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法治机关建设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2-01-30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聚焦执法领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对照新的“三定”规定,及时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对我委权责清单法定依据、管理权限、责任事项等职权要素逐项进行校对核准,对实施机构、监督方式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为行政执法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聚焦节能领域开展执法。深入开展“双随机”节能监察,随机抽查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8家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检查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11项执法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针对“两高”项目,深入排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煤电、石化、钢铁等8个重点行业24个“两高”项目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按照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要求,对钢铁、玻璃、水泥、轮胎、数据中心等行业38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深入开展节能服务机构执法监察,检查报告虚假信息等情况。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90次,履行执法职权14项,履职率100%。二是聚焦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开展执法。持续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对违法占压和未经许可的第三方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查严惩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占等不法行为。压紧压实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和各区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区发改委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开展管道外部隐患监督检查执法,有力保障了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外部安全。三是聚焦清洁生产领域开展执法。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为重点,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将66家企业纳入天津市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5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制度落实、原始记录统计、排污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绿色转型。四是聚焦市场价格监测领域开展执法。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巡查检查,将“工业、农业监测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认真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在委门户网站公示。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夯实管道保护法治基础。起草《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就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对管道保护实行地方立法的省市。二是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等内容,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方式、比例、频次,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节能新型监管机制。印发《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按年度开展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充分体现在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能耗双控管理、“双随机”执法检查分级分类监管中。制定《天津市节能监察工作手册》,明确节能监察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纪律要求,覆盖了执法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四是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条件、方式、流程等进行规范,有效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监督。一是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全面公示涉及我委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到行政执法职权全覆盖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专栏,及时对外公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二是深化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节能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规范《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检查文书共37种。三是深化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建由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外聘专业律师和法学学者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结合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工作办法,依法依规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断提高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严格防控法律风险。四是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切实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录入工作,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在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信息,规范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各类执法行为的主动监督和平台统计数据分析,形成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履职率。加强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组建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机构注册、法人登记、用编审批、岗位设置备案等基础性工作,6月份完成节能执法职权委托手续后,按照执法职责迅速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19名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更换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组织35名新增执法人员全部申领了执法证件,切实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多次召开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法学专家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进行阐释解读;开展清洁生产、节能监察、“两高”等执法业务线下集中培训3次,累计培训150余人次;组织油气管道保护、节能、市场价格监测等领域专业法培训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全部取得优异成绩。    
      (五)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宣传质效。一是创新行政执法普法方式。设计管道保护动漫形象大使“小保”,制作《管道保护法》普法宣传动画片、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普法漫画、管道保护与民法典漫画、管道保护公开课,发放有关法规单行本和宣传海报4000份,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管道保护的重大意义和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举办线上直播培训。借助节能宣传周,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专家,大力开展节能普法宣传,直播期间,参训16500余人次。三是录制云课堂。围绕国家节能降碳倡议,介绍节能降碳科普知识,通过抖音视频平台、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扩大普法教育辐射面,吸引了超过100万人次的关注和参与。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高度重视,将尽快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各项职责,在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等方面下更大功夫,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 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01-20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执法责任,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1.规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新一轮的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推动我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我委权责事项,为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全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各区、各部门认真梳理负面清单外准入环节许可事项,认真清理其他类型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照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梳理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对应关系,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应关系表》,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执法相关工作。将日常和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测巡查检查工作,作为全市价格监测部门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形成全市联动。将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纳入常规监测体系,选派巡查组督促提醒各监测点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疫情期间全市物价运行平稳。
      3.积极推动油气管道保护执法相关工作。加大行政检查频次,油气管道保护执法提前消除安全隐患,实现疫情期间行政处罚案件为零。加强一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监督执法。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资源,组织编制《天津市油气管道保护监督执法指南》,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能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发生。邀请委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我委立法座谈,对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的《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咨询指导。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关停整合热电联产电厂周边14台燃煤锅炉。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控煤任务目标分解意见的函》,加大力度严控新建耗煤项目,预计2020年可完成年度煤炭消费不超过4000万吨总量目标。
      5.健全监管执法环境。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建立了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对接机制,对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监测,帮助阿里巴巴、顶益食品等重点复工企业解决用工难题。迅速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程序和应急价格监测机制,平衡市场供求,切实稳定价格。
      6.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政务服务办优化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进一步压缩了整体审批时间。按照“一套标准办审批”要求,对我委保留的14个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我委“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管理,包括重大执法决定在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全部通过集体讨论,委党组会做出决定。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和重要的党组会议,在讨论重大执法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研究相关工作中,都要征求法制部门和委兼职法律顾问意见。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市发展改革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三项制度”建设具体落实措施。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两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检查结果公示等方面要求,监管与服务并重,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1.加强双随机检查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做好“双随机”检查事前公示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我委行政执法职权变化情况,及时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示。开展双随机检查后,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决定”专栏,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决定。
      2.运用微信公众号提升执法信息公示效能。“天津发改服务企业”微信公众服务号,设有“政策信息”子菜单,具有推送公示信息功能,同时对接委门户网站、“政企互通”、“政策一点通”平台,深入解读政策规划、打包发布文件汇编,让企业明白“怎么干”。依托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发改服务企业公众号,公开发布2020年版负面清单修订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组织市发展改革系统51名新增执法人员报名申领执法证件。完成价格监测和管道保护领域的培训和专业法考试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行政相对人执法时,要求亮证执法。实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发生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退休等情形时,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2.大力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措施》,加大对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干部培训力度。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并通过2020年市级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三是将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列为年度普法宣教重点,采取播放《民法典》宣传公开课、发放《民法典》读本和举办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的法治宣讲。印发《关于开展组织学习民法典的通知》《关于学习民法典重要条款的通知》,梳理与政府部门履职相关、与行政法和行政审判有关的重要条款,并汇总分类,方便大家查询学习、查阅和理解。通过民法典普法宣传,增强了干部法治意识,为推动发展改革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积极履行执法监督处室职责。我委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主体部门和工作任务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按照更新后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要求,认真梳理我委现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和法律法规依据,及时录入平台;完整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委内执法人员和法律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参加平台操作线上培训考试,熟悉平台操作规范,已全员参加并考试合格。
      3.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督促协调委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信息,规范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对委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主动抽样检查,录入监督意见;按月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关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2020年度,我委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在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专业化执法队伍有待组建、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1年,我委将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重要讲话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组建专业化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动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积极推动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01-20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执法责任,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重点,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1.规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职能调整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权责清单公布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梳理,及时划转我委相关行政职权并向市委编办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进一步明确我委权责事项,为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执法相关工作。继续完善各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相继修改制定并完善了《天津市蔬菜价格日报表》《天津市农副产品价格日报表》《天津市土地交易价格季度报表》《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监测月报》《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壳牌三家单位成品油价格周报》等多项监测报告制度。将日常和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测巡查检查工作,作为全市价格监测部门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形成全市联动。对于工业、农业产品价格和服务业价格明显发生变化,加强调查调研,形成全面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3.积极推动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加快开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工作。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初步提出管廊带建设构想。开发建设“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全国首个“政、企、地”三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先后组织各区共派出检查、督查组以及技术专家对全市23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推动管道保护领域的立法,按期完成《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计划并向市人大法工委报送《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报告。
      4.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先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13个部门的35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起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一次性向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625项。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和要件,我委依申请办理的18项事项,全部实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
      6.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国家印发的51个跨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中的奖惩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着力推进“信易+”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开展信用承诺审批。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
      1.加强“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委内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政府。制定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和渠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实现“行政职权全覆盖公示”,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要件、文书样式、流程、时限等,方便群众明明白白办业务。
      3.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区分不同执法类型,分别明确全过程记录的工作环节、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等;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立卷、归档等环节工作要求,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加大视音频记录设备投入,增加配备执法记录仪,邀请厂商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建立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法制审核规范化水平;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工作办法,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等事项;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和重要的党组会议,在讨论重大执法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研究相关工作中,都要征求法制部门和委兼职法律顾问意见。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1.加强双随机检查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做好“双随机”检查事前公示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我委行政执法职权变化情况,及时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示。开展双随机检查后,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决定”专栏,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决定。
      2.运用微信公众号提升执法信息公示效能。开通“天津发改服务企业”微信公众服务号,公示委处室职能,包括处室负责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接待地点等内容,方便企业直接对接处室,让企业知道找发展改革部门“干什么”“怎么找”。26个处室开通在线预约,实行“首接负责制”,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零门槛”点名服务。设有“政策信息”子菜单,具有推送公示信息功能,同时对接委门户网站、“政企互通”、“政策一点通”平台,深入解读政策规划、打包发布文件汇编,让企业明白“怎么干”。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19年,组织我委10名已持证及新增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取证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89名新增执法人员参加;顺利完成我委3名执法人员新申领执法证件和3名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行政相对人执法时,要求亮证执法。实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发生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退休等情形时,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2.大力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开展依法行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行政诉讼案件网上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示机关干部要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尽职责,增强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全部通过考核。三是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治讲座,不但丰富了委机关干部业务知识,也在潜移默化地增强着机关干部法治意识,为推动发展改革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积极履行执法监督处室职责。我委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主体部门和工作任务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调离执法岗位人员和退休执法人员,及时录入调离时间或退休时间,确保在岗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执法人员基础信息。
      3.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督促协调委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信息,规范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对委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主动抽样检查,录入监督意见;按月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关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2019年度,我委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在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等问题。2020年,我委将通过建章立制和增强培训力度等方式,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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