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工作制度规定
办理工作制度规定
  • 我委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2020-11-27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征求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我市发展改革和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1月26日,我委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市政协委员、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周雪松,市政协委员、武清区植物保护中心副主任孙秀华以及市人大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聂伦和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民建市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会。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耘主持座谈会,办公室、规划处、民营经济处、社会就业处、信用处、价格综合管理处等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会上,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了我委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民营经济处、信用处、社会就业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处室今年重点工作。2020年,我委承办建议提案235件,其中,人大建议85件,政协提案150件,内容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价格收费等多个方面。
      与会代表委员积极踊跃发言,大家对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委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沟通走访及时有效,答复内容针对性强,采纳落实程度高。同时,就建议提案办理、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志耘同志指出,建议提案代表了民意,凝聚着代表委员的智慧,对我委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他表示,今后我委将继续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协商沟通,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跟踪推动采纳落实,做到能采纳尽采纳,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他强调,要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吸收采纳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我委工作水平。
       
      
  • 我委参加天津市“两会”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2020-01-28

      2020年1月13日,市政府在天津大礼堂前厅举办2010年天津市“两会”咨询服务活动。我委副主任苑广睿同志带领办公室、规划处、综合处、社会就业处、价格综合管理处、协同办综合处负责同志参加了现场咨询活动。
      代表委员分别就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健康产业发展、高速公路收费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答复。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且当场无法解答的问题,立即让相关处室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及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为代表委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 我委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2019-09-29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征求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我市发展改革和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3日,奎英同志主持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市人大代表、沃德(天津)传动有限公司装配组组长焦伟,市政协委员、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方昀,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我委办公室、规划处、民营经济处、工业国防处、高技术处、社会就业处、价格综合管理处、油气管道保护处等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奎英同志汇报了我委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民营经济处、工业国防处、社会就业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处室今年重点工作。2019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330件,其中,人大建议171件,政协提案159件,内容主要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事业、高技术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充电桩建设、价格收费等多个方面。
      会上,与会代表委员积极踊跃发言,大家对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委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沟通走访及时有效,答复内容针对性强,采纳落实程度高。同时,就充电桩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奎英同志指出,建议提案代表了民意,对我委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我委要继续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能采纳尽采纳,及时向代表委员沟通汇报相关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会后,要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吸收采纳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我市发展改革工作水平。
      
  • 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 2017-11-28

      各承办单位:
      按照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专题部署,现就建议提案办复阶段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王东峰市长对办理工作的指示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办、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联络员全程盯”的工作要求,建立办理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进度清单,切实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执行制度,提高办理质效
      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已将2017年度办理工作的进度流程、具体任务、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办理系统中规范设定,并将办理考评项目贯穿于整个办理过程。
      1.建立任务清单,确保办理任务清。2月14日前,各单位要对首次接收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对提请退转的建议提案逐件写明理由,在办理系统相应退转,提交办前分析报告和办理工作方案。3月1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对退转的建议提案进行二次交办。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建立任务清单。
      2.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办理责任明。3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责任清单,将办理任务层层分解、办理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每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
      3.建立措施清单,确保答复严谨有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办理,加强对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提案,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确保答复意见高质量。根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和保密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复文公开,在审核复文时一并审定是否公开,不能公开要说明具体理由。
      4.建立进度清单,确保按期办复。会办单位要于4月15日前提交会办意见,建议提案要于6月1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各单位内部要加强检查督办,建立进度清单,督促办理进度,确保办理时效。
      市政府办公厅将严格督促检查,通过清单管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具体措施、整体进度进行实时全程考核,对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办复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2017年1月21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检查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 2017-11-28

      各承办单位:
      在市政府系统78个承办单位共同努力下,市“两会”2190件建议提案,已于5月31日全部按期办复完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到位、承诺事项如期兑现,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水平,现就检查落实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推动落实。
      一、推动落实重点督办建议提案,举一反三推进工作
      对列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点督办的48件建议提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汇报、协商、督办,下大力量组织推动,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确保落地见效。9月底前将重点督办建议提案落实情况报分管副市长审阅。
      二、深化“清单+台账”管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清单+台账”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届五年来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面梳理、科学分类、建立台账、有序推进。特别是代表委员反映集中或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要作为本单位办理重点,由局级主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与业务工作同步落实、检查,努力把合理化建议转化为制度措施,对承诺事项持续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10月底前将本届建议提案推动落实情况反馈我办。
      三、抓好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努力提升办理质效
      各单位对代表委员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做好跟踪落实和成果反馈。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重新答复时应认真研究不满意的内容及理由,要针对不满意内容作出处理和说明,切忌简单说不行,要由局级主管负责同志亲自走访代表委员。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耐心解释沟通,努力增进共识,争取理解和支持。经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应报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研究推动并审定答复意见后再次答复,同时抄报市人大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做好闭会期间办理工作,确保规范严谨务实
      对代表委员通过“96811”专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在10日内,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闭会建议提案,要严守时限规范办理,会办单位应在10日内提供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答复。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书面报告市人大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迟于3个月内办复。
      五、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请各单位对照办理系统运用指南,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完善指标数据,确保真实、客观,并加强内部检查考核。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创新担当、组织保障、制度执行、办理程序、落实效果情况,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效能水平。
      2017年6月12日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