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3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环资〔2017〕2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请组织推荐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

备选园区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部署,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津发改环资2013114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决定2017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现就申报备选园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并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作为备选园区。

(一)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已得到国务院或市政府正式批准;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区县)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10.国家或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优先。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按照《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津发改环资20131148号)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围绕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家或市政府同意设立园区的审核公告,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实施方案初审。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实施方案评审批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批复。

(三)补助资金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在批复实施方案时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市财政补助资金额。此次申报备选园区市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在2018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确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同时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参照《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改造。园区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循环化改造,每年年底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年度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循环化改造中的问题。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按照原申报程序上报批准。

(五)检查验收。园区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循环化改造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后,由园区向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审查、验收申请,经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查、认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两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

三、有关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前5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工作目标,对照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分析梳理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74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按程序组织审查评审,并于2017年底将各区有关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苏静;  电话:23142185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席经治;  电话:23205677

 

 

附件:1.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7328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