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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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综〔2012〕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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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
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 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对附件一中未列规格,附件二中未列剂型和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定价资料报我委价格综合处,经审核后公布价格。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胞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
四、国家规定,将发改价格〔2011〕440号文件附表一中头孢替安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噻肟舒巴坦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价格改由企业自主制定。取消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规定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剂价格。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
六、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02223142258。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01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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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工农业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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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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