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等规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19日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最后环节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真正实现闭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规划、先行试点、健全制度、加快推进”的总体要求,2022年9月,先后筛选两个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兄弟省区项目后评价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项目后评价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三、项目后评价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纳入后评价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答: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三年内,重点从以下项目中遴选:对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立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其他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五、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后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运营(行)状况、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资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等进行重点评价。
六、项目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
答:市发展改革委应保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不定期以资料汇编方式,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